(隆阳区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 索引号
- 01525701-X/20250126-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征地前期准备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01-26
〔2024〕第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符合隆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前提下,拟开展征收土地工作,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隆阳区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三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设施;第四十五条中第五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的规定,可以依法征收土地的情形,且属于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隆阳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一次)的批复》(云自然资征成〔2021〕8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隆阳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二次)的批复》(云自然资征成〔2021〕64号)中的项目。
二、征收土地范围
征收范围:征收面积13.7708公顷,共涉及2个乡镇(街道)10个村(社区)15个村民小组,具体为永盛街道杨官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一村民小组、第五村民小组,大堡子社区居民委员会朱家第一村民小组,小堡子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六村民小组、第八村民小组,方官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二村民小组,龙潭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一村民小组、第五村民小组,陶孔社区居民委员会霍家第一村民小组、霍家第三村民小组,盛家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十一村民小组、第十二村民小组,大湾社区居民委员会大湾第二村民小组、大湾第六村民小组,羊邑社区居民委员会象山村民小组;辛街乡阿今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详见附件隆阳区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定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组织有关部门对本次征地的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四、有关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房屋,种树、种草、种林或者种其他经济作物等。违反规定,在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抢种粮食、树苗等其他经济作物,抢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隆阳区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