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
- 索引号
- 01525701-X/20250126-00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征地前期准备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01-26
〔2024〕第24号
为确保隆阳区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隆阳区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隆阳区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本批次拟征收隆阳区永盛街道杨官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0.7417公顷、杨官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一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7599公顷、第五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1429公顷,大堡子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1.0519公顷、大堡子社区居民委员会朱家第一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4406公顷,小堡子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六村民小组集体土地1.3827公顷、第八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302公顷,方官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1.7195公顷、方官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二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1750公顷,龙潭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一村民小组集体土地2.1708公顷、第五村民小组集体土地1.8450公顷,陶孔社区居民委员会霍家第一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3146公顷、霍家第三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436公顷,盛家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0.0609公顷、盛家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十一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1557公顷、第十二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3846公顷,大湾社区居民委员会大湾第二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7769公顷、大湾第六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4344公顷,羊邑社区居民委员会象山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5218公顷;辛街乡阿今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0.6181公顷。土地总面积13.7708公顷,其中:农用地13.7708公顷(耕地6.9685公顷,其中水田2.7676公顷、旱地4.2009公顷;种植园用地2.0185公顷;林地2.4381公顷;草地0.4911公顷;其他农用地1.8546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隆阳区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三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设施;第四十五条中第五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的规定,可以依法征收土地的情形,且属于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隆阳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一次)的批复》(云自然资征成〔2021〕8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隆阳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二次)的批复》(云自然资征成〔2021〕64号)中的项目。
三、补偿安置标准和情况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本批次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标准执行。
(二)本批次拟征收农村村民住宅,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2—
公室关于公布实施保山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保政办发〔2022〕50号)及昆明正信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价格执行。
(三)本批次拟征收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拟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
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以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四、安置途径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隆阳区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五、补偿登记办理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5日,持产权证明材料,到永盛街道杨官社区居民委员会,大堡子社区居民委员会,小堡子社区居民委员会,方官社区居民委员会,龙潭社区居民委员会,陶孔社区居民委员会,盛家社区居民委员会,大湾社区居民委员会,羊邑社区居民委员会,辛街乡阿今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登记的,以现状调查结果和《隆阳区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计算补偿金额。
六、有关事项
(一)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书面知悉并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和建议的,可通过来信或者来访的方式反馈至隆阳区人民政府或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隆阳区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隆阳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隆阳区人民政府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高 伟
地 址:隆阳区九隆街道泰龙小区281号
附件:1.隆阳区2024 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听证申请书(样例)
3.无需听证回执书(样例)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0日
附件1
隆阳区 2024 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隆阳区人民政府依据隆阳区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永盛街道办事处、辛街乡人民政府、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林草局等相关部门拟定了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批次拟征收隆阳区永盛街道杨官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0.7417公顷、杨官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一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7599公顷、第五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1429公顷,大堡子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1.0519公顷、大堡子社区居民委员会朱家第一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4406公顷,小堡子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六村民小组集体土地1.3827公顷、第八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302公顷,方官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1.7195公顷、方官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二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1750公顷,龙潭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一村民小组集体土地2.1708公顷、第五村民小组集体土地1.8450公顷,陶孔社区居民委员会霍家第一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3146公顷、霍家第三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436公顷,盛家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0.0609公顷、盛家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十一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1557公顷、第十二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3846公顷,大湾社区居民委员会大湾第二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7769公顷、大湾第六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4344公顷,羊邑社区居民委员会象山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5218公顷;辛街乡阿今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0.6181公顷;合计13.7708公顷集体土地。
二、土地现状
隆阳区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涉及永盛街道杨官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一村民小组、第五村民小组;大堡子社区居民委员会朱家第一村民小组;小堡子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六村民小组、第八村民小组;方官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二村民小组;龙潭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一村民小组、第五村民小组;陶孔社区居民委员会霍家第一村民小组、霍家第三村民小组;盛家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十一村民小组、第十二村民小组;大湾社区居民委员会大湾第二村民小组、大湾第六村民小组;羊邑社区居民委员会象山村民小组;辛街乡阿今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共涉及2个乡镇(街道)10个村委会(社区)15个村民小组,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无争议。
本批次拟征收土地13.7708公顷,其中:农用地13.7708公顷(耕地6.9685公顷,其中水田2.7676公顷、旱地4.2009公顷;种植园用地2.0185公顷;林地2.4381公顷;草地0.4911公顷;其他农用地1.8546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详见《隆阳区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隆阳区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三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设施;第四十五条中第五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的规定,可以依法征收土地的情形,且属于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隆阳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一次)的批复》(云自然资征成〔2021〕8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隆阳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二次)的批复》(云自然资征成〔2021〕64号)中的项目。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补偿方式
采取货币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相结合的方式。
(二)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标准。该批次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2个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I、Ⅱ片区)。征地补偿标准详见表1:
表1区片综合地价征地补偿标准表
区片编号 | 区片标准(元/亩) |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比例 | 类型 | 单位 | 补偿标准(元/亩) | 备注 |
Ⅰ | 80900 | 4:6 | 水田 | 亩 | 90608 | |
水浇地 | 亩 | 80900 | ||||
旱地 | 亩 | 80900 | ||||
园地 | 亩 | 80900 | ||||
林地 | 亩 | 29933 | ||||
草地 | 亩 | 29933 | ||||
其他农用地 | 亩 | — | ||||
建设用地 | 亩 | 90608 | ||||
未利用地 | 亩 | 24270 | ||||
Ⅱ | 60900 | 4:6 | 水田 | 亩 | 68208 | |
水浇地 | 亩 | 60900 | ||||
旱地 | 亩 | 60900 | ||||
园地 | 亩 | 60900 | ||||
林地 | 亩 | 22533 | ||||
草地 | 亩 | 22533 | ||||
其他农用地 | 亩 | — | ||||
建设用地 | 亩 | 68208 | ||||
未利用地 | 亩 | 18270 |
注:其他农用地参照周边地类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1)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保山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保政办发〔2022〕50号)文件执行。
(2)本批次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保山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保政办发〔2022〕50号)文件。
五、安置对象
本批次拟征收土地不涉及被征地农民。
六、安置方式
计划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补偿。
七、社会保障
本批次拟征收土地按照《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隆政规〔2020〕1号)规定,按2.6万元/亩的标准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金537.0612万元。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0日
附件2
听 证 申 请 书(样例)
**县(市、区)人民政府:
《**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文号)于**年**月**日在**乡(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内进行公告,经**村委会**村民小组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被征地村民会议),多数村民代表(或被征地村民)对《**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存在异议,特申请听证。
一、申请听证事项(多选)
1. | 对征地补偿范围进行听证。 | £ |
2. | 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听证。 | £ |
3. | 对征地已履行的程序进行听证。 | £ |
4. | 其他事项: | £ |
二、申请听证的依据及理由(多选)
1. | 补偿范围不全面,缺少**费用的补偿。 | £ |
2. | 补偿标准未达到国家或我省要求。 | £ |
3. | 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程序。 | £ |
4. | 其他: | £ |
申 请 人:
地 址:
联系方式:
申请时间:**年**月**日
附件3
**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样例)
**县(市、区)人民政府:
《**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文号)已收悉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本次征收涉及**乡(镇)**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总面积**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经**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集体讨论,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各项内容无意见,无需进行听证。
**村民委员会(签章)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