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预公告〔2024〕第21号

索引号
01525701-X/20250414-00029
发文机构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征地前期准备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5-04-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符合隆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前提下,拟开展征收土地工作,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隆阳区2024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四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的规定,可以依法征收土地的情形;第四十五条中第五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的规定,可以依法征收土地的情形。

二、征收土地范围

征收范围:拟征收面积6.8148公顷,共涉及1个乡镇(街道)3个村(社区)6个村民小组,具体为永盛街道杨官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一村民小组、第六村民小组、第十一村民小组;大堡子社区居民委员会朱家第一村民小组;盛家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七村民小组、第八村民小组集体土地,详见附件隆阳区2024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定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组织有关部门对本次征地的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四、有关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房屋,种树、种草、种林或者种其他经济作物等。违反规定,在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抢种粮食、树苗等其他经济作物,抢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特此公告。


附件:隆阳区2024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24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