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土地征收预公告(隆阳区2024年度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

索引号
01525701-X/20250611-00006
发文机构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征地前期准备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5-06-11

2024〕第4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符合隆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需求的前提下,拟开展征收土地工作,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隆阳区2024年度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第()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依法征收土地的情形且属于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隆阳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一次)的批复》(云自然资征成〔20218号)中的项目。

二、征收土地范围

征收范围:征收面积21.1354公顷,共涉及5个街道11社区16个居民小组,具体为隆阳区永昌街道白塔社区居民委员会上白塔第一居民小组,杏花社区居民委员会孝感居民小组青华街道太平社区居民委员会太平第一居民小组,沈官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四居民小组、第六居民小组,红花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十居民小组,打渔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三居民小组、第九居民小组;兰城街道王官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四居民小组;河图街道董官社区居民委员会刘家坝居民小组,化美社区居民委员会黄土坡居民小组,尹家坝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十三居民小组;永盛街道大堡子社区居民委员会朱家庄居民小组、北排第一居民小组、北排第九居民小组、北排第十居民小组。详见附件隆阳区 2024年度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开展现状调查安排

拟定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组织有关部门对本次征地的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有关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房屋,种树、种草、种林或者种其他经济作物等。违反规定,在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抢种粮食、树苗等其他经济作物,抢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隆阳区2024年度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24829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