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2024年度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索引号
01525701-X/20250611-00009
发文机构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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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前期准备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5-06-11
隆阳区2024年度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隆阳区人民政府: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2024〕第50号)收悉。本次征收涉及永昌街道白塔社区居民委员会上白塔第一居民小组集体土地总面积0.2358 公顷(其中农用地0.2358公顷(耕地0.1885 公顷),不涉及占用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经白塔社区居民委员会上白塔第一居民小组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隆阳区2024 年度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各项内容无意见,无需进行听证。 白塔社区居民委员会(签章)          上白塔第一居民小组(签章)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隆阳区2024年度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隆阳区人民政府: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2024〕第50号)收悉。本次征收涉及永昌街道杏花社区居民委员会孝感居民小组集体土地总面积0.2320 公顷(其中农用地0.2320公顷(耕地0.0368 公顷),不涉及占用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经杏花社区居民委员会孝感居民小组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隆阳区2024 年度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各项内容无意见,无需进行听证。 杏花社区居民委员会(签章) 孝感居民小组(签章)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隆阳区2024年度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隆阳区人民政府: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2024〕第50号)收悉。本次征收涉及青华街道太平社区居民委员会太平第一居民小组集体土地总面积1.5334 公顷(其中农用地1.4511公顷(耕地0.8069公顷),建设用地0.0823 公顷,不涉及占用未利用地。经太平社区居民委员会太平第一居民小组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隆阳区2024 年度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各项内容无意见,无需进行听证。 太平社区居民委员会(签章)            太平第一居民小组(签章)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隆阳区2024年度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隆阳区人民政府: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2024〕第50号)收悉。本次征收涉及青华街道沈官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四居民小组、第六居民小组集体土地总面积 1.4028公顷(其中农用地1.4028公顷(耕地0.8058公顷),不涉及占用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经沈官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四居民小组、第六居民小组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隆阳区2024年度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各项内容无意见,无需进行听证。 沈官社区居民委员会(签章) 第四居民小组(签章) 第六居民小组(签章)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隆阳区2024年度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隆阳区人民政府: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2024〕第50号)收悉。本次征收涉及青华街道红花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十居民小组集体土地总面积0.8054 公顷(其中农用地0.5329公顷(耕地0.4734公顷),建设用地0.2686公顷,未利用地0.0039 公顷。经红花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十居民小组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隆阳区2024年度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各项内容无意见,无需进行听证。 红花社区居民委员会(签章)                第十居民小组(签章)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隆阳区2024年度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隆阳区人民政府: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2024〕第50号)收悉。本次征收涉及青华街道打渔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三居民小组、第九居民小组集体土地总面积 2.2504公顷(其中农用地2.1477公顷(耕地0.4823公顷),不涉及占用建设用地,未利用地0.1027公顷 。经打渔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三居民小组、第九居民小组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隆阳区2024年度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各项内容无意见,无需进行听证。 打渔社区居民委员会(签章) 第三居民小组(签章)                   第九居民小组(签章)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隆阳区2024年度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隆阳区人民政府: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2024〕第50号)收悉。本次征收涉及兰城街道王官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四居民小组集体土地总面积0.4790 公顷(其中农用地0.4790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不涉及占用建设用地及 未利用地。经王官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四居民小组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隆阳区2024年度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各项内容无意见,无需进行听证。 王官社区居民委员会(签章)            第四居民小组(签章)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隆阳区2024年度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隆阳区人民政府: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2024〕第50号)收悉。本次征收涉及河图街道董官社区居民委员会刘家坝居民小组集体土地总面积0.8253 公顷(其中农用地0.4678公顷(耕地0.4284公顷),建设用地0.3575公顷,不涉及占用 未利用地。经董官社区居民委员会刘家坝居民小组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隆阳区2024年度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各项内容无意见,无需进行听证。 董官社区居民委员会(签章)            刘家坝居民小组(签章)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隆阳区2024年度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隆阳区人民政府: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2024〕第50号)收悉。本次征收涉及河图街道化美社区居民委员会黄土坡居民小组集体土地总面积0.8197 公顷(其中农用地0.3928公顷(耕地0.3419公顷),建设用地0.4269公顷,不涉及占用 未利用地。经化美社区居民委员会黄土坡居民小组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隆阳区2024年度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各项内容无意见,无需进行听证。 化美社区居民委员会(签章)            黄土坡居民小组(签章)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隆阳区2024年度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隆阳区人民政府: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2024〕第50号)收悉。本次征收涉及河图街道尹家坝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十三居民小组集体土地总面积0.5335 公顷(其中农用地0.5335公顷(耕地0.2442公顷),不涉及占用建设用地及 未利用地。经尹家坝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十三居民小组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隆阳区2024年度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各项内容无意见,无需进行听证。 尹家坝社区居民委员会(签章)           第十三居民小组(签章)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隆阳区2024年度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隆阳区人民政府: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2024〕第50号)收悉。本次征收涉及永盛街道大堡子社区居民委员会北排第一居民小组、北排第九居民小组 、北排第十居民小组、朱家庄居民小组集体土地总面积12.0181公顷(其中农用地11.6129公顷(耕地4.0694公顷),建设用地0.4052公顷,不涉及占用 未利用地。经大堡子社区居民委员会北排第一居民小组、北排第九居民小组、北排第十居民小组、朱家庄居民小组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隆阳区 2024年度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各项内容无意见,无需进行听证。 大堡子社区居民委员会(签章) 北排第一居民小组(签章)           北排第九居民小组(签章) 北排第十居民小组(签章)           朱家庄居民小组(签章)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