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2024〕第18号

索引号
01525701-X/20250827-00027
发文机构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征地前期准备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5-08-27

为确保隆阳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乡公路项目征收土地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隆阳区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隆阳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乡公路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本项目拟征收隆阳区河图街道魏家社区居民委员会麦场居民小组6.4855公顷、上、下小屯居民小组0.4235公顷,大官庙社区居民委员会红岩居民小组1.5869公顷;永盛街道大堡子社区居民委员会0.8531公顷、北排第三居民小组0.5777公顷、北排第一居民小组1.6160公顷、东排第一居民小组1.8247公顷、东排第二居民小组2.2757公顷、东排第三居民小组0.5503公顷、东排第四居民小组2.6958公顷、东排第五居民小组0.6875公顷、朱家第一居民小组0.3113公顷,龙潭社区居民委员会上龙塘第三居民小组1.2601公顷,团山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三居民小组0.5283公顷、第四居民小组0.2678公顷、第七居民小组1.8145公顷,小堡子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五居民小组0.9029公顷、第六居民小组0.6294公顷、青山第十居民小组1.0322公顷、青山第十一居民小组0.9080公顷。土地总面积27.2312公顷,其中:农用地27.0336公顷(耕地7.5646公顷,园地2.2536公顷,林地9.8115公顷、草地3.4263公顷、其他农用地3.9776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未利用地0.1976公顷。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隆阳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乡公路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依法征收土地的情形。

三、补偿安置标准和情况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本项目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标准执行。

(二)本项目拟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保山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保政办发〔2022〕50号)执行。

(三)本项目拟征收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拟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以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四、安置途径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隆阳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乡公路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五、补偿登记办理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5月17日,持产权证明材料,到河图街道魏家社区居民委员会、大官庙社区居民委员会,永盛街道大堡子社区居民委员会、龙潭社区居民委员会、团山社区居民委员会、小堡子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登记的,以现状调查结果和《隆阳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乡公路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计算补偿金额。

六、有关事项

(一)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书面知悉并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和建议的,可通过来信或者来访的方式反馈至隆阳区人民政府或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隆阳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乡公路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隆阳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隆阳区人民政府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高 伟 0875-2209878

地 址:隆阳区九隆街道泰龙小区281号


附件:1.隆阳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乡公路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听证申请书(样例)

    3.无需听证回执书(样例)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