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隆阳区2024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索引号
01525701-X/20251021-00007
发文机构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征地前期准备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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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10-21

征地实施单位:隆阳区人民政府

报告编制单位:保山博远土地事务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2024年9月

目录

一、概况

1.1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的目的与意义

1.2主要任务与内容

1.3拟征收土地概况

二、土地调查工作要求

2.1工作依据

2.2工作原则

三、组织与管理

3.1组织与管理机构

3.2人员投入情况

四、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时间及成果

4.1调查时间

4.2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一、概况

1.1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的目的与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为保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知情权、参与权,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征收土地的法定程序,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工作。

土地现状调查是土地资源调查中最为基础的工作,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征地准备工作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从时间次序上居于首位,土地现状调查核实被征收地块的信息,是开展下一步工作的前提,对拟征收土地现状的全面统计和分析,编写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报告。

1.2主要任务与内容

(1)根据拟征收土地的相关材料,充分利用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进行分析,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制定土地现状调查工作方案和技术路线。

(2)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拟征收土地的现状进行实地调查。实地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调查结果须经拟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权利人签字认可,如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征收土地实施单位应当及时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进行修改。

(3)根据实地调查,结合勘测定界报告编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1.3拟征收土地概况

1.3.1拟征收土地调查对象

拟征收土地调查对象为:隆阳区2024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涉及调查面积26.6102公顷。

1.3.2拟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用途:公园绿地、城镇村道路用地

1.3.3拟征收土地地理位置与行政区划

本项目站址位于保山市隆阳区内。隆阳区位于云南省西部,介于东经98°43′~99°26′,北纬24°46′~25°38′之间。地处横断山脉南段,澜沧江、怒江两江并流地区,东邻大理州永平县、昌宁县,南接施甸县、龙陵县,西与腾冲县相连,北与怒江州泸水市、大理州云龙县交界,总面积5011平方公里。

本项目站址位于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辛街乡和永盛街道办事处。(1)辛街乡位于保山坝南端大山头北麓,东与汉庄镇、西邑乡相连,南与施甸县接壤,西与蒲缥镇交界,北与汉庄镇毗邻。乡政府驻地距隆阳城区15公里,有大保高速公路、G320国道和云保路穿境而过,是隆阳区粮食和烤烟的主要产区之一。国土总面积108.51平方公里,南北长约15公里,东西宽约14公里。境内地势西南高、东北低,有平坝、低山、丘陵。最高海拔2228.4米,最低海拔1639.5米,年平均温度为16℃。全乡辖15个村(社区)村民委员会,85个自然村,193个村民小组。全乡共有16929户,57250人。粮食作物播种总面积6.9万亩,粮食总产量3.2万吨。主要以粮食、烤烟、核桃、甜柿和畜牧业生产等为支柱产业。社会现价总产值14.54亿元,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人均纯收入17326.51元。(2)永盛街道办事处于2017年2月18日正式挂牌成立,位于保山坝区东南部,东与瓦渡、丙麻、西邑乡接壤,西与汉庄镇、辛街乡相连,北连河图街道,南邻辛街、西邑两乡,国土面积133.1平方公里,耕地面积5.7万亩,林地面积8.1万亩,森林覆盖率40.1%,下辖12个社区,56个自然村,156个居民小组,现有常住居民16816户55978人。

1.3.4土地利用现状概况

隆阳区2024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拟征收总面积为26.6102公顷,坝区面积0.00公顷。其中农用地为26.6096公顷(其中耕地面积为9.9858公顷,坝子耕地0.00公顷,园地5.0824公顷,坝子园地0.00公顷,林地6.5595公顷,坝子林地0.00公顷,草地1.6447公顷,坝子草地0.00公顷,其他农用地为3.3372公顷,坝子其他农用地0.00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未利用地0.0006公顷(其中坝子未利用地面积0.00公顷)。

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为26.6102公顷(耕地9.9858公顷,其中坝子耕地0.00公顷,园地5.0824公顷,其中坝子园地0.00公顷,林地6.5595公顷,其中坝子林地0.00公顷,草地1.6447公顷,其中坝子草地0.00公顷,其他农用地3.3372公顷,其中坝子面积0.00公顷),建设用地0.00公顷(其中坝子面积0.00公顷),未利用地0.0006公顷(其中坝子面积0.00公顷);国有农用地0.00公顷(耕地0.00公顷,坝子耕地0.00公顷,园地0.00公顷,坝子园地0.00公顷、林地0.00公顷,其中坝子林地0.00公顷,草地0.00公顷,其中坝子草地0.0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公顷,其中坝子面积0.00公顷),建设用地0.00公顷(坝子面积0.00公顷),未利用地,0.00公顷(坝子面积0.00公顷),地类和面积准确。

二、土地调查工作要求

2.1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

《自然资源听证规定》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9号)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1055-2019

《云南省土地勘测定界实施细则》(2016版)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申请征收土地前期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2〕673号)

《隆阳区2024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2.2工作原则

(1)统筹部署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全面统筹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

(2)实事求是原则

土地现状调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调查成果应真实反映土地现状,为政府决策和保障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提供可靠的数据。

(3)调查成果确认原则

土地现状调查成果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签字确认,保障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相关权益。

三、组织与管理

3.1组织与管理机构

项目调查小组:

为保证隆阳区2024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成立了土地现状调查组,并设立不同工作组。

主要职责:决定项目生产的政策措施和总体策划;负责整个生产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对项目的进度、质量、成果等进行监控;全面协调各项工作。

设立工作组:

(1)组织协调组:沟通和协调工作。

主要职责: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拟征收土地的现状进行实地调查。

(2)外业调查组:负责外业调查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本项目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调查。外业调查组由外业调查人员组成。

(3)内业资料整理组:负责外业资料汇总、整理及报告编制相关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对本项目外业调查数据的汇总和整理,根据实地调查,结合勘测定界报告编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内业资料整理组由相关技术人员组成。

(4)质量检验组:负责质量控制及质量管理主要职责。对现状调查各阶段的成果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进行监督检查。质量检验组由质检处相关人员组成。

3.2人员投入情况

根据项目工作计划安排及调查任务内容。共投入人员10人。

外业调查人员8人分为两个小组,每组4人;组织沟通协调1人。

四、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时间及成果

4.1调查时间

调查时间:2024年9月18日-2024年9月24日

4.2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1)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简述

拟征收土地对象为隆阳区2024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用地,土地用途为:公园绿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共26.6102公顷。涉及隆阳区永盛街道办事处方官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小堡子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二居民小组,大栗树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大栗树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一居民小组、第四居民小组、第五居民小组;隆阳区辛街乡杜家村村民委员会集体,胡家村村民委员会集体、胡家村村民委员会第一村民小组、第二村民小组、第三村民小组、第四村民小组、第五村民小组、第六村民小组、第七村民小组、第八村民小组、第九村民小组、第十村民小组、第十一村民小组,共计保山市隆阳区的2个乡(街道办事处)5个村(社区居)民委员会 15个村民小组。

(2)调查表

①拟征地单位盖章的拟用地土地利用现状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1);

②经土地权利人签字确认的拟征收士地权属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2);

③经土地权利人签字确认的拟征收土地现状及地上附着物调查确认表(详见附件3)。

(3)附图

附图1:实地调查照片

附图2:拟征收土地利用现状图;

附图3:拟征收土地影像位置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