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第13号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补充公告(隆阳区2025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
- 索引号
- 01525701-X/20251021-00010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征地前期准备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10-21
隆阳区2024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于2024年9月10日发布了《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预公告》(〔2024〕第42号),共涉及28个地块,2024年11月8日按规定履行了土地征收报批前期有关程序,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但报件未能于2024年12月底前报送省自然资源厅审查。涉及跨年度更改批次名称的,城市(镇)批次用地因跨年度需变更批次名称的以更名公告的方式对被征地村组进行告知,现将“隆阳区2024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更名为“隆阳区2025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现发布补充公告如下:
一、根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规定:小城市和建制镇用地红线宽度(包括绿化带)不得超过40米。该批次现需要核减面积重新报批,原申报总面积26.6102公顷,核减后申报面积21.6080公顷。
二、该批次于2024年9月10日发布了《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预公告》(〔2024〕第
42号),原发布的预公告中征收目的、用途无变化;拟征收范围发生变化,总面积由原发布拟征收面积26.6102公顷变更为拟征收面积21.6080公顷(权属及地类变化详见附件1权属对比表)。
三、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涉及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无变化,权属、地类等数据与原发布的现状调查
数据不一致。原地类涉及总面积26.6102公顷,包括农用地为26.6096公顷(耕地9.9858公顷,
园地5.0824公顷、林地6.5595公顷、草地1.6447公顷、其他农用地3.3372公顷),不涉及建设
用地,未利用地0.0006公顷;面积核减后涉及总面积21.6080公顷,其中农用地为21.6070公顷
(耕地7.5779公顷,园地4.4458公顷、林地5.8688公顷、草地1.1809公顷、其他农用地2.5336
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未利用地0.0010公顷。权属因所有权数据更新导致原有权属证号与现
有权属证号不一致。
四、该批次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低风险,2024年9月29日经中共隆阳
区委政法委员会登记备案,2024年9月29日隆阳区人民政府出具了予以实施的结论意见。
五、该批次于2024年9月30日发布了《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2024〕
第49号)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原发布的补偿安置公告及补偿安置方案中的征收目的、补偿方式、
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土地补偿标准、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
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无变化;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发生变化。原发布的补偿安置公告及补偿安置方
案拟征收隆阳区永盛街道方官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0.5393公顷,大栗树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
土地0.3461公顷、大栗树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一居民小组集体土地1.1943公顷、第四居民小组集体
土地1.3232公顷、第五居民小组集体土地2.3797公顷,小堡子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二居民小组集体
土地3.8910公顷;辛街乡胡家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0.3611公顷、胡家村村民委员会第一村民小
组集体土地0.7099公顷、第二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4287公顷、第三村民小组集体土地1.2159公
顷、第四村民小组集体土地3.4824公顷、第五村民小组集体土地3.2904公顷、第六村民小组集体
土地0.4500公顷、第七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4315公顷、第八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643公顷、第
九村民小组集体土地2.1241公顷、第十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3219公顷、第十一村民小组集体土地
3.2929公顷,杜家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0.7635公顷。土地总面积26.6102公顷,其中农用地
26.6096公顷(耕地9.9858公顷、园地5.0824公顷、林地6.5595公顷、草地1.6447公顷、其他
农用地3.3372公顷),未利用地0.0006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核减后变更为拟征收隆阳区永盛
街道方官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0.2595公顷,大栗树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0.3461公顷、大
栗树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一居民小组集体土地1.1943公顷、第四居民小组集体土地1.3232公顷、第
五居民小组集体土地2.3796公顷,小堡子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二居民小组集体土地2.4460公顷;辛
街乡胡家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0.3612公顷、胡家村村民委员会第一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7099
公顷、第二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4287公顷、第三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8295公顷、第四村民小组集
体土地3.0683公顷、第五村民小组集体土地3.0772公顷、第六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4500公顷、
第七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4315公顷、第八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643公顷、第九村民小组集体土地
1.5482公顷、第十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149公顷、第十一村民小组集体土地1.9121公顷,杜家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0.7635公顷。土地总面积21.6080公顷,其中农用地21.6070公顷(耕地
7.5779公顷,园地4.4458公顷、林地5.8688公顷、草地1.1809公顷、其他农用地2.5336公顷
),不涉及建设用地,未利用地0.0010公顷(具体变化详见附件2土地分类面积比对表)。社会
保障由原需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金1037.7978万元变更为842.7120万元。
六、原签订的无需听证回执书依据核减后面积重新签订无需听证回执书。
七、原签订的《征收土地补偿登记表》、《土地征收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表》、《土地征
收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表》、《青苗作物补偿登记表》依据核减后面积及地类重新签订补偿登
记表。
八、由于面积核减原签订的《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协议》、《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协
议》依法依规作废,依据核减后的面积及地类重新签订相关补偿安置协议。
九、有关事项
(一)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2025年4月11日至2025年4月25日)。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自
然资源听证规定》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隆阳
区2025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补充公告》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
听证的,应在补充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隆阳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隆阳区人民政府
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高 伟0875—2209878
地 址:隆阳区九隆街道泰龙小区281号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