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3〕第41号
- 索引号
- 01525701-X/20260902-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征地前期准备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6-09-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结合隆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的需求,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隆阳区阿贡田水库工程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土地情形。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位置范围:涉及隆阳区杨柳乡河湾村民委员会街子第一村民小组、街子第二村民小组,小河第一村民小组、小河第二村民小组,烈马第一村民小组、烈马第二村民小组,新安寨村民小组,鱼塘村民委员会鱼塘村集体土地87.6155公顷。详见附件隆阳区阿贡田水库工程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征收面积:87.6155公顷。
规划用途:水库水面、水工设施用地。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本公告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拟定于2023年6月28日至2023年7月11日由杨柳乡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
四、有关事项
(一)因项目用地总面积及权属发生改变,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按照相关规定,发布此公告,《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预公告》([2021]第24号)同时废止。
(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隆阳区阿贡田水库工程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