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隆阳区2023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 云政土复〔2024〕156号

索引号
01525701-X/20240704-00004
发文机构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征地审查报批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4-07-04

关于隆阳区2023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

云政土复〔2024156


保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隆阳区2023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请示》(保政报〔20242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隆阳区将永盛街道盛家社区居民委员会,辛街乡阿今村民委员会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0076公顷其中耕地0.604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

以上共计批准批次用地1.0076公顷,作为隆阳区2023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按规定另行办理。

二、请当地人民政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做好征地补偿标准衔接工作,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严格补充耕地用途管理,确保补充耕地长期稳定利用。

四、当地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征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主动公开与被征地群众密切相关的征地信息。

五、请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建设项目用地;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批次用地涉及占用林地、草地的,林地、 草地手续必须按规定在具体项目供地前依法办理,否则不得进行供地和开工建设。

六、请加强征地批后监管,确保依法依规用地。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