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黑岩洼光伏发电项目征收土地的补充公告 〔2023〕第5号
- 索引号
- 01525701-X/20241023-0003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征地审查报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10-23
黑岩洼光伏发电项目于2023年10月18日按照2020年区片综合地价开展征地前期工作,发布了《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预公告》(〔2023〕第61号),2024年1月2日按规定履行了土地征收报批前期有关程序,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3年云南省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后用地报批有关事宜的函》(云自然资函〔2023〕447号)规定:“已于2023年11月9日前按照2020年区片综合地价开展征地前期工作,但报件未能于2023年11月30日前报送省自然资源厅审查或征地前期工作未完成的,县级人民政府按规定开展补充公告、重新签订补偿协议等衔接工作”,现发布补充公告如下:
一、该项目于2023年10月18日发布了《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预公告》(〔2023〕61号),原发布的预公告中征收面积、目的、范围、用途等内容无变化。
二、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涉及的面积、地类、权属、地上附着物等数据与原发布的现状调查数据一致。
三、该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低风险,2023年11月7日经中共隆阳区委政法委员会登记备案,2023年11月9日隆阳区人民政府出具了予以实施的结论意见。
四、原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无变化。土地补偿标准参照文件按《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执行。
五、该项目于2023年11月27日发布了《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2023〕第74号),原发布补偿安置公告征收地类、面积、目的、补偿标准无变化。土地补偿标准参考文件按《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执行。
六、无需听证回执书、征收土地地类、面积无变化。
七、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包括《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协议》《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协议》无变化。
八、本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2月1日)。
特此公告。
(此件公开发布)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