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隆阳区2024年度 第十批次村庄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请示
- 索引号
- 01525701-X/20241206-00005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征地审查报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12-06
保山市人民政府: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隆阳区2024年度第十批次村庄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隆阳区已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用地符合节约集约相关规定,征地补偿安置符合规定要求,确需征收土地。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批次申请用地总面积为1.5510公顷,其中,农用地1.5510公顷(耕地1.5210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地类和面积准确。该批次用地全部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该批次用地涉及隆阳区的兰城街道办事处汉营社区居民委员会,永盛街道办事处大栗树社区居民委员会,辛街乡胡家村村民委员会等3个乡镇(街道办事处)3个村(居)民委员会3个村(居)民小组,共3宗地(含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其中2宗地已登记发证,1宗地未登记发证(未登记发证原因:因权利人未提出申请,故未进行登记发证,土地权利人同意该批次用地)。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
二、征收土地理由
该批次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该批次涉及项目已列入相关主管部门的专项规划。
申请征收土地中,1.5510公顷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属于教育类公共事业建设需要用地,因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增强优质教育供给能力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申请征收土地符合有关规定。
三、农用地转用、规划符合性、用地计划情况
(一)农用地转用
该批次涉及农用地1.5510公顷(其中耕地1.5210公顷、其他农用地0.030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规划符合性
该批次用地位于经隆阳区人民政府批准的《汉营社区“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2021—2035年)》、《辛街乡胡家社区“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2021—2035年)》确定的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符合村庄建设边界管控规则。该批次用地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成果(含“永久基本农田”属性图斑、“预调出待整改”属性图斑、“预调出”属性图斑)。
(三)用地计划
该批次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1.5510公顷按照规定全部使用脱贫县单列计划指标,待用地批准后及时备案核销。
四、征地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一)征收土地预公告
我区已按规定于2024年3月12日~2024年3月25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村(居)民小组通过村公示栏方式发布了拟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征收土地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
(二)土地现状调查
我区按规定完成了土地现状调查,已查明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填写了相关调查确认表,并由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确认。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我区按规定完成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共隆阳区委政法委员会于2024年4月9日备案了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经评估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确定了3个风险点,分别为:补偿安置方案,日常影响,资金保障。拟采取依法推进、做好宣传工作、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等风险应对措施和处置预案,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可行。
(四)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听证
我区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于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30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村(居)民小组通过村公示栏方式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以及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无需听证。
(五)组织办理补偿登记
我区已按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规定期限内组织了22个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办理了补偿登记。
(六)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等相关费用
我区已采取了足额预存方式按规定落实了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等相关费用。
(七)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我区已按规定完成了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工作,已与涉及的全部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五、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该批次用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省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规定执行。共涉及2个征地区片,每公顷补偿102.3120万元~135.9120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保山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保政办发〔2022〕50号)执行。
该批次用地涉及安置人员85人,计划通过社保安置85人、发放安置补助费85人,可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8〕22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号)、《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隆政规〔2020〕1号)执行,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出具该批次用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审核意见(保人社函〔2024〕57号)。
该批次不涉及征收农村村民住宅。
综上,该批次所报农用地转用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区已依法完成征收土地前期工作,征地补偿安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拟申请将集体农用地1.5510公顷(其中耕地1.521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以上共计报批批次用地1.5510公顷,作为隆阳区2024年度第十批次村庄建设用地。现报请保山市人民政府审核。
当否,请示。
隆阳区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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