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关于隆阳区2024年度第十批次村庄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审查报告

索引号
01525701-X/20241206-00006
发文机构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征地审查报批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4-12-06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隆阳区2024年度第十批次村庄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应呈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经对相关资料及程序进行审查,隆阳区自然资源局认为该批次 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提出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报批类型 该批次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位于保山市隆阳区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按照村庄批次用地报批。 (二)动工用地情况 经我局核实,该村庄批次已于2015年11月违法动工用地。 (三)项目安排情况 该批次拟用于隆阳区汉营润泽小学提升改造项目和隆阳区胡家小学建设项目,涉及项目已完整报批。 二、用地情况 (一)土地现状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隆阳区对该村庄批次拟用地情况开展了现状调查,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调查内容齐备。 (二)土地勘测定界 依据《云南省土地勘测定界实施细则(2016版)》等规定,以《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为基础,云南鸿焜科技有限公司对该村庄批次 拟用地情况进行了实地勘测,形成的成果资料符合规定要求。 (三)权属、地类和面积 该村庄批次用地涉及隆阳区的兰城街道办事处汉营社区居民委员会,永盛街道办事处大栗树社区居民委员会,辛街乡胡家村村民委员会等3个乡镇(街道办事处)3个村 (居)民委员会3个村(居)民小组,共3宗地(含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其中2宗地已登记发证,1 宗地未登记发证(未登记发证原因:因权利人未提出申请,故未进行登记发证,土地权利人同意该批次用地)。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 经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同口径)套合,该村庄批次申请用地范围内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现状情况为:总面积1.5510 公顷,其中,不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1.5510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与该村庄批次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不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存在无合法来源建设用地。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建设用地1.5510 公顷因无合法来源,相关建设用地按照违法用地发生前一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1.5510公顷(其中耕地1.5210公顷,含水田1.3161 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具体情况是: 1.地块一,建设用地面积0.683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0.6066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9年,按2018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 0.6066公顷(其中耕地0.6066公顷,含水田0.4784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建设用地面积0.0752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6 年,按2015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752公顷(耕地0.0752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建设用地面积0.0015 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09年以前,无相应年份国土调查资料可参考,结合实地走访调查和相关方确认,经区级人民政府认定为农用地0.0015公顷(其中耕地 0.0015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 2.地块二,建设用地面积0.5636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0.4811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9年,按2018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 0.4811公顷(其中耕地0.4511公顷,含水田0.4511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建设用地面积0.0825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09 年以前,无相应年份国土调查资料可参考,结合实地走访调查和相关方确认,经区级人民政府认定为农用地0.0825公顷(其中耕地0.0825公顷,含水田0.0825 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 3.地块三,建设用地面积0.3041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0.0002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9年,按2018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 0.0002公顷(其中耕地0.0002公顷,含水田0.0002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建设用地面积0.3039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09 年以前,无相应年份国土调查资料可参考,结合实地走访调查和相关方确认,经区级人民政府认定为农用地0.3039公顷(其中耕地0.3039公顷,含水田0.3039 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 综上,该村庄批次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为:总面积为1.5510公顷,其中,农用地1.5510公顷(其中耕地1.5210公顷,含水田1.3161公顷, 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5510公顷,其中:农用地1.5510公顷(耕地1.5210公顷、其他农用地0.0300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 未利用地。地类和面积准确。 (四)永久基本农田 该批次用地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成果(含“永久基本农田”属性图斑、“预调出待整改”属性图斑、“预调出”属性图斑)。 (五)林地、草地手续 该批次用地不涉及占用林地、草地。 三、征收土地理由 该批次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该批次涉及项目已列入相关主管部门的专项规划。 申请征收土地中,该批次拟建隆阳区汉营润泽小学提升改造项目和隆阳区胡家小学建设项目共涉及1.5510公顷用地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属于教育类公共事业建设需要用地,因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增强优质教育供给能力的 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所涉项目符合《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隆政发〔2021〕 9号,该项目名称见第128页)、《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保政办发〔2022〕64号,该项目名称见第26 页),申请征收土地符合有关规定。 我局审查认为,该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 四、前五个年度批准用地开发利用情况 (一)批准用地情况 隆阳区前五年度合计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797.2511公顷。其中,2019年,隆阳区批准了14个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涉及用地面积373.0608公顷; 2020年,隆阳区批准了3个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涉及用地面积124.6323公顷;2021年,隆阳区批准了2个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涉及用地面积 28.6665公顷;2022年,隆阳区批准了7个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涉及用地面积168.2625公顷;2023年,隆阳区批准了8 个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涉及用地面积102.6290公顷;五个年度合计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797.2511公顷。 (二)完成征地情况 隆阳区前五个年度完成征地面积797.2511公顷,占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0%。其中,2019年,完成征地面积373.0608 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0%;2020年,完成征地面积124.6323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0%;2021 年,完成征地面积28.6665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0%;2022年,完成征地面积168.2625 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0%;2023年,完成征地面积102.6290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0%。 (三)完成供地情况 隆阳区前五个年度完成供地面积473.5406公顷,占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59.40%。其中,2019年,完成供地面积214.5519 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57.51%;2020年,完成供地面积42.5826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34.17%;2021 年,完成供地面积28.5095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99.45%;2022年,完成供地面积106.6882 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3.41%;2023年,完成供地面积81.2084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79.13%。 五、农用地转用、用地规划、用地计划情况 (一)农用地转用 该批次用地涉及农用地1.5510公顷(其中耕地1.5210公顷、其他农用地0.030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用地规划 该批次用地位于经隆阳区人民政府批准的《汉营社区“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2021—2035年)》、《辛街乡胡家社区“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2021— 2035年)》确定的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符合村庄建设边界管控规则。 (三)用地计划 该批次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1.5510公顷按照规定全部使用脱贫县单列计划指标,待用地批准后及时备案核销。 六、申报用地规划用途 该批次不涉及成片开发,申报用地1.5510公顷。申报用地拟安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5510公顷,占申报用地总规模的100%。 七、补充耕地情况 (一)需补充耕地情况 该批次用地共需补充耕地数量1.5210公顷、水田规模1.3161公顷、粮食产能19626.75公斤。其中因违法用地需补充耕地1.5210公顷、水田规模 1.3161公顷、粮食产能19626.75公斤。 (二)已补充耕地情况 该批次用地补充耕地任务已完成,补充耕地数量1.5210公顷、水田规模1.3161公顷、粮食产能19626.75 公斤,并在自然资源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挂钩,补充耕地信息确认单编号为530000202408162208。做到了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 八、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一)征地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该村庄批次用地隆阳区人民政府已依法 完成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听证、组织办理补偿登记、落实有关费用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征地相关前期工作,其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为低风险等级,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可行,予以实施征地。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无需听证。 该批次已按规定完成了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工作,已与涉及的全部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二)征地补偿标准 该批次用地征收土地1.5510公顷,已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的《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 2023〕169号)执行,共涉及隆阳区2个征地区片和水田、旱地及其他农用地等3种地类,Ⅰ区片,标准为水田135.9120万元/公顷、旱地121.3500万元/ 公顷进行补偿;Ⅱ区片,标准为水田102.3120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参照水田补偿标准102.3120万元/公顷进行补偿。该批次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和 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加上青苗等补偿,该批次用地征地总费用为181.7985万元,隆阳区 人民政府已按规定及时落实,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我局审查认为,征地补偿符合规定要求。 (三)征地安置 该村庄批次用地涉及安置人员85人,计划通过社保安置85人、发放安置补助费85人,可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社会保障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出具该村庄批次用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审核意见(保人社函〔2024〕57号),隆阳区人民政府已按照“先保后征” 的要求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60.4890万元并全额缴入当地社保资金专户,同时承诺在批次 用地批复后按有关规定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九、费用落实情况 经隆阳区自然资源局核实,该批次用地不涉及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建设用地(除无合法来源建设用地);另批次用地中1.5510 公顷属无合法来源建设用地。综上所述,该批次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面积共计1.5510公顷,属13等别,共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24.8160 万元。该批次用地所在地隆阳区人民政府承诺可按规定时限及时足额缴纳。 十、其他事项 (一)信访处理 经我局核实,该批次用地不涉及土地报批信访事项。 (二)违法用地处理 该批次涉及违法用地0.0783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面积0.0783公顷,其中农用地0.0783公顷(耕地0.0780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经我局核实, 该批次地块一已于2015年11月部分动工用地,存在违法用地问题,违法用地面积0.0783公顷,涉及新增建设用地面积0.0783公顷,其中农用地0.0783 公顷(耕地0.0780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4月对违法用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1.责令隆阳区汉营中学 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783.49平方米(1.175亩);2.对隆阳区汉营中学未经批准非法占用符合《隆阳区国土空间规划》的783.49 平方米集体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建筑面积363.39平方米、场地硬化面积420.1平方米);3.对隆阳区汉营中学未经批准非法占用 集体土地783.49平方米,其中占耕地779.79平方米的违法行为处以20元每平方米的罚款处罚,罚款金额15595.8元;占非耕地3.7平方米的违法行为处以10 元每平方米的罚款处罚,罚款金额37.0元;两项合计罚款金额15632.80元的处罚决定。各项处罚已于2024年4月执行到位。相关责任人员朱昌受到通报批评处分。 综上所述,该批次 建设用地所报农用地转用方案及土地征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用地权属清楚、地类面积准确,呈报资料齐全。经我局审查,同意所报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请示,将集体农用地 1.5510公顷(其中耕地1.521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以上共计报批批次用地1.5510公顷,作为隆阳区2024年度第十批次村庄建设用地 ,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按规定另行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现报请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予以审查。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年 月 日 (联系人及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