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华能鱼和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请示
- 索引号
- 01525701-X/20250414-00015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征地审查报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04-14
保山市人民政府: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华能鱼和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隆阳区已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用地符合节约集约有关规定,征地补偿安置符合规定要求,确需征收土地。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为0.8394公顷,其中,农用地0.8394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按权属和地类分:项目用地全部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其中:农用地0.8394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林地0.8394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地类和面积准确。
该项目用地涉及隆阳区的杨柳乡马湾村村民委员会1个区的1个乡1个村民委员会,共1宗地(含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已登记发证。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
二、征收土地理由
该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申请征收土地中,0.8394公顷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属于能源类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因保山市清洁能源电力发展、电源结构调整、促进当地经济发展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申请征收土地符合有关规定。
三、农用地转用、规划符合性、用地计划与落实预审意见情况
(一)农用地转用
该项目涉及农用地0.8394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林地0.839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规划符合性
该项目用地符合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保山市隆阳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符合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规则。该项目用地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成果(含“永久基本农田”属性图斑、“预调出待整改”属性图斑、“预调出”属性图斑)。
(三)用地计划
该项目已纳入重大项目清单,涉及违法用地,项目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共计0.8394公顷,其中涉及违法新增建设用地完善手续0.2518公顷(违法用地完善手续面积30%)按照规定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国家计划指标、0.5876公顷(违法用地完善手续面积70%)按照规定使用保山市2025年度处置存量土地核算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待用地批准后及时备案核销。
(四)落实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
该项目由隆阳区自然资源局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与批准项目立项政府部门层级一致,符合有关规定;项目选址符合有关规定。项目用地预审控制规模0.8394公顷,其中农用地0.8394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申报用地与预审控制用地规模一致;预审提出的进一步优化方案,从严控制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等意见,已按相关规定分别得到落实。
四、征地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一)征收土地预公告
隆阳区已按规定于2024年1月19日-2024年2月1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和村、村民小组通过村公示栏方式发布了拟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征收土地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
(二)土地现状调查
隆阳区按规定完成了土地现状调查,已查明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填写了相关调查确认表,并由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确认。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隆阳区按规定完成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共隆阳区委政法委员会于2024年2月4日备案了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经评估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确定了15个风险点,分别为:立项审批程序、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公众参与性、土地征收补偿方案、安置方案、征地补偿资金发放、生产经营劳动就业、生活成本变化、收入影响、文化生活习惯、交通、公共配套服务、水电通信等管线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环境保护,拟采取向被征地农户宣传隆阳区征地补偿标准政策,加强对项目区道路交通的管理,严格按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施工等风险应对措施和处置预案,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可行。
(四)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听证
隆阳区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于2024年2月7日-2024年3月7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和村、村民小组通过村公示栏方式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以及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无需听证。
(五)组织办理补偿登记
隆阳区已按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规定期限内组织了1个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办理了补偿登记。
(六)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等相关费用
隆阳区已采取了足额预存方式按规定落实了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等相关费用。
(七)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隆阳区已按规定完成了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工作,已与涉及的全部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五、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该项目用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省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规定执行。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每公顷补偿33.7995万元。该项目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该项目征收土地未涉及被征地农民个人,无需安置农业人口。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8〕22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号)执行,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出具该项目用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审核意见(保人社函〔2024〕24号)。
该项目不涉及征收农村村民住宅。
六、土地利用情况
项目建设标准为《光伏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TD/T 1075-2023);建设内容为升压站(并网电压等级为220kv,装机容量为220MW)。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符合项目要求。
项目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分别为:升压站0.8394公顷。申请用地总面积和各功能分区用地均符合《光伏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TD/T 1075-2023)的规定。
综上,该项目所报农用地转用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区已依法完成征收土地前期工作,征地补偿安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拟申请将集体农用地0.8394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以上共计报批项目用地0.8394公顷,作为华能鱼和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现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核。
当否,请示。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
202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