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华能鱼和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审查报告
- 索引号
- 01525701-X/20250414-00016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征地审查报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04-14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华能鱼和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用地应呈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经对相关资料及程序进行审查,隆阳区自然资源局认为该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提出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2023年12月,隆阳区自然资源局核发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30502202300207号);2022年2月,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立项(项目代码:2202-530502-04-05-732843);2024年2月,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该项目无需开展初步设计的意见。工程按《光伏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TD/T1075-2023)建设,总投资132000.0000万元。
(二)报批类型
该项目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位于保山市隆阳区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属单独选址建设用地项目,按照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
(三)动工用地情况
经我局核实,该项目已于2023年7月违法动工用地。
二、项目用地情况
(一)土地现状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隆阳区对该项目拟用地情况开展了现状调查,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调查内容齐备。
(二)土地勘测定界
依据《云南省土地勘测定界实施细则(2016版)》等规定,以《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为基础,云南舆图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拟用地情况进行了实地勘测,形成的成果资料符合规定要求。
(三)权属、地类和面积
该项目用地涉及隆阳区的杨柳乡马湾村民委员会1个区的1个乡1个村民委员会,共1宗地(含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已登记发证。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
经与2022年度(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套合,项目申请用地范围内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现状情况为:总面积0.8394公顷,其中,农用地0.8394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不涉及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与该项目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一致。
项目申报所在地中不存在未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情况。项目用地涉及的隆阳区2022年度不存在未落实耕地“进出平衡”(该年度与使用的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对应的年度一致)。依据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申请用地现状为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中,不涉及上一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为耕地的情况。
按权属和地类分:该项目用地全部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其中:农用地0.8394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林地0.8394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地类和面积准确。
(四)永久基本农田
该项目用地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成果(含“永久基本农田”属性图斑、“预调出待整改”属性图斑、“预调出”属性图斑)。
(五)林地、草地手续
该项目用地涉及占用林地0.8394公顷、不涉及占用草地,项目用地单位已于2023年1月13日取得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云林许准〔2023〕61号)。2025年1月10日取得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华能鱼和光伏发电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准予延期的决定(云林许续〔2025〕6号),延期2年,有效期至2027年1月12日止。当地林草主管部门已出具该项目用地不涉及占用草地的意见。
三、征收土地理由
隆阳区人民政府提出,该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申请征收土地中,0.8394公顷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属于能源类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因保山市清洁能源电力发展、电源结构调整、促进当地经济发展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申请征收土地符合有关规定。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审查认为,该项目征收土地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
四、农用地转用、用地规划、用地计划与落实预审意见情况
(一)农用地转用
该项目涉及农用地0.8394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林地0.839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用地规划
该项目用地符合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保山市隆阳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符合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规则。
(三)用地计划
该项目已纳入重大项目清单,涉及违法用地,项目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共计0.8394公顷,其中涉及违法新增建设用地完善手续0.2518公顷(违法用地完善手续面积30%)按照规定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国家计划指标、0.5876公顷(违法用地完善手续面积70%)按照规定使用保山市2025年度处置存量土地核算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待用地批准后及时备案核销。
(四)落实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
该项目由隆阳区自然资源局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与项目立项批准部门层级一致,符合有关规定;项目选址符合有关规定。项目用地预审控制规模0.8394公顷,其中农用地0.8394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申报用地与预审控制用地规模一致;预审提出的进一步优化方案,从严控制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等意见,已按相关规定分别得到落实。
五、补充耕地情况
该项目不涉及占用耕地(包含违法用地退回上一年度国土利用或土地利用现状耕地及可调整地类、原地类为耕地的设施农用地;包含未落实进出平衡的县区报批建设项目占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农业设施用地退回上一年度国土利用现状耕地的情况)。
六、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一)征地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该项目用地隆阳区人民政府已依法完成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听证、组织办理补偿登记、落实有关费用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征地相关前期工作,其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为低风险等级,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可行,予以实施征地。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无需听证。该项目已按规定完成了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工作,已与涉及的全部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二)征地补偿标准
该项目征收土地0.8394公顷,征地补偿标准按《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执行,共涉及隆阳区1个征地区片和林地1种地类,Ⅱ区片,标准为林地33.7995万元/公顷;该项目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该项目征地总费用为28.3713万元,隆阳区人民政府已按规定及时落实,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我局审查认为,征地补偿符合规定要求。
(三)征地安置
该项目征收土地未涉及被征地农民个人,无需安置农业人口。
(四)社会保障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出具该项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审核意见(保人社函〔2024〕24号),隆阳区人民政府已按照“先保后征”的要求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32.7366万元并全额缴入当地社保资金专户,同时承诺在项目用地批复后按有关规定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七、土地利用与供应情况
(一)供地政策
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目录和《限制用地目录》、《禁止用地目录》等规定,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该项目拟采取0.8394公顷全部以划拨方式供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划拨用地目录》的规定。
(二)用地标准
项目建设标准为《光伏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TD/T1075-2023);建设内容为升压站(并网电压等级为220kv,装机容量为220MW)。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符合项目要求。
该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0.8394公顷,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分别为:升压站0.8394公顷。申请用地总面积和各功能分区用地均符合《光伏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TD/T1075-2023)的规定。该项目于2023年10月编制了《华能鱼和光伏发电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10月对专章进行审查并出具了审查意见,经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实,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合理,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
八、费用落实情况
经隆阳区自然资源局核实,该项目以划拨方式供地,不涉及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建设用地,按规定不需要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九、其他事项
(一)占用临时用地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
该项目建设不涉及占用临时用地。
(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经我局核实,该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已按规定进行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级别为(一)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和工作承诺书经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
(三)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
经保山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实,该项目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不压覆矿业权。
(四)信访处理
经我局核实,该项目用地不存在涉及土地报批信访事项。
(五)违法用地处理
该项目涉及违法用地0.8394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面积0.8394公顷,其中农用地0.8394公顷(不涉及耕地)、不涉及未利用地。经我局核实,项目已于2023年7月至2023年10月全部动工用地,存在违法用地问题,违法用地面积0.8394公顷,涉及新增建设用地面积0.8394公顷,其中农用地0.8394公顷(不涉及耕地)、不涉及未利用地。项目违法用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或自然保护区。隆阳区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11月第一次对违法用地作出: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1145.51㎡;2.对未经批准非法占用符合《隆阳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的1145.51㎡集体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水泥构筑物1128.64㎡、硬化16.87㎡);3.对未经批准非法占用集体土地1145.51㎡的违法行为处以100元/㎡的罚款处罚,罚款金额114551.00元(壹拾壹万肆仟伍佰伍拾壹元整)的处罚决定(隆自然资罚字〔2023〕067号),各项处罚已于2023年11月执行到位。于2024年3月第二次对新增违法用地作出: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822.10㎡;2.对未经批准非法占用符合《隆阳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的822.10㎡集体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房屋654.82㎡、硬化167.28㎡);3.对未经批准非法占用集体土地822.10㎡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的罚款处罚,罚款金额822100.00元(捌拾贰万贰仟壹佰元整)的处罚决定(隆自然资罚字〔2024〕006号),各项处罚已于2024年3月执行到位。于2024年3月第三次对新增违法用地作出: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3234.56㎡;2.对未经批准非法占用符合《隆阳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的3234.56㎡集体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房屋20.01㎡、堆放砂石场地3214.55㎡);3.对未经批准非法占用集体土地3234.56㎡的违法行为处以100元/㎡的罚款处罚,罚款金额323456.00元(叁拾贰万叁仟肆佰伍拾陆元整)的处罚决定(隆自然资罚字〔2024〕007号),各项处罚已于2024年3月执行到位。于2024年10月第四次对新增违法用地作出: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3204.13㎡;2.对未经批准非法占用符合《隆阳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的3204.13㎡集体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房屋15.73㎡);3.对未经批准非法占用集体土地3204.13㎡的违法行为处以400元/㎡的罚款处罚,罚款金额1281652.00元(壹佰贰拾捌万壹仟陆佰伍拾贰元整)的处罚决定(隆自然资罚字〔2024〕043号),各项处罚已于2024年10月执行到位。相关责任人员四川达韵建筑劳务公司杨旭受到约谈,免去华能鱼和光伏项目施工经理职务,并作出全公司通报批评的处分;保山龙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瑞峰受到约谈,免去华能鱼和光伏项目施工经理职务,并作出全公司通报批评的处分。
综上所述,该项目建设用地所报农用地转用方案及土地征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用地权属清楚、地类面积准确,呈报资料齐全。经我局审查,同意所报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请示,将集体农用地0.8394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地。以上共计报批项目用地0.8394公顷,作为华能鱼和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用地,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按规定另行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现报请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予以审查。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