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关于隆阳区2024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审查报告
- 索引号
- 01525701-X/20250414-00025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征地审查报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04-14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隆阳区2024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应呈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经对相关资料及程序进行审查,隆阳区自然资源局认为该批次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提出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报批类型
该批次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位于保山市隆阳区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按照城市(镇)批次用地报批。
(二)动工用地情况
经我局核实,该城镇批次已于2016年3月违法动工用地。
(三)项目安排情况
该批次拟用芒宽城镇村道路、芒宽集镇发展用地、城镇住宅用地、隆阳区乡耕冷链物流中心、芒宽集镇加油站、潞江加气站、云南立春冻干食品加工厂建设项目、滇西机械机电交易市场、西邑乡永信幼儿园等9个项目,涉及项目已完整报批。
二、用地情况
(一)土地现状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隆阳区对该批次拟用地情况开展了现状调查,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调查内容齐备。
(二)土地勘测定界
依据《云南省土地勘测定界实施细则(2016版)》等规定,以《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为基础,云南鸿焜科技有限公司对该批次拟用地情况进行了实地勘测,形成的成果资料符合规定要求。
(三)权属、地类和面积
该批次用地涉及保山市隆阳区芒宽乡芒宽村村民委员会,潞江镇顿东村村民委员会,蒲缥镇蒲缥村村民委员会,辛街乡辛街村村民委员会、邹里村村民委员会,永盛街道陶孔社区居民委员会,西邑乡永信村村民委员会等6个乡镇(街道)7个村(居)民委员会17个村(居)民小组,共23宗地(含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18宗地已经登记发证,5宗地未进行土地登记发证(未登记发证原因:因权利人未提出申请,故未进行登记发证,土地权利人同意该批次用地)。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
经与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套合,该批次申请用地范围内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现状情况为:总面积28.4908公顷,其中,农用地为0.9072公顷(耕地0.5071公顷、含水田0.1229公顷),建设用地27.5836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与该批次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不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批次申报所在地中存在未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情况。批次用地涉及的隆阳区2023年度未落实耕地“进出平衡”。依据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申请用地现状为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中,上一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为耕地0.0272公顷,按照耕地地类报批。
二是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存在无合法来源建设用地。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建设用地26.9418公顷因无合法来源,相关建设用地按照违法用地发生前一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26.6339公顷(其中耕地21.5737公顷,含水田18.7825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未利用地0.3079公顷。具体情况是:
1.地块一,建设用地面积0.0018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0.0018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09年以前,无相应年份国土调查资料可参考,结合实地走访调查和相关方确认,认定为农用地0.0018公顷(其中园地0.0018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
2.地块二,建设用地面积0.001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0.0019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09年以前,无相应年份国土调查资料可参考,结合实地走访调查和相关方确认,认定为农用地0.0019公顷(其中园地0.0019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
3.地块三,建设用地面积0.040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0.0300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9年,按2018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300公顷(其中耕地0.0020公顷,含水田0.0020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建设用地面积0.0105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09年以前,无相应年份国土调查资料可参考,结合实地走访调查和相关方确认,认定为农用地0.0105公顷(其中园地0.0105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
4.地块四,建设用地面积0.0012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0.0012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9年,按2018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012公顷(其中耕地0.0010公顷,含水田0.0010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
5.地块五,建设用地面积0.0301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建设用地0.0301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09年以前,无相应年份国土调查资料可参考,结合实地走访调查和相关方确认,认定为农用地0.0301公顷(其中园地0.0301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
6.地块六,建设用地面积0.324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2011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9年,按2018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1899公顷(其中耕地0.0699公顷,含水田0.0699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未利用地0.0112公顷;建设用地0.0877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7年,按2016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877公顷(其中耕地0.0756公顷,含水田0.0756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建设用地0.0357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09年以前,无相应年份国土调查资料可参考,结合实地走访调查和相关方确认,认定为农用地0.0357公顷(其中园地0.0357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
7.地块七,建设用地面积0.1396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935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21年,按2020年的国土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935公顷(其中耕地0.0859公顷,含水田0.0859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建设用地0.0174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9年,按2018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174公顷(其中耕地0.0149公顷,含水田0.0149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建设用地0.0278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7年,按2016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278公顷(其中耕地0.0249公顷,含水田0.0249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建设用地0.0009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2年,按2011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009公顷(其中耕地0.0008公顷,含水田0.0008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
8.地块八,建设用地面积0.091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054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21年,按2020年的国土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054公顷(其中耕地0.0048公顷,含水田0.0048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建设用地0.0847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20年,按2019年的国土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847公顷(其中耕地0.0711公顷,含水田0.0711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建设用地0.0013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9年,按2018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013公顷(其中耕地0.0012公顷,含水田0.0012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
9.地块九,建设用地面积2.2708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049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21年,按2020年的国土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049公顷(其中耕地0.0044公顷,含水田0.0044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建设用地1.6749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9年,按2018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1.6550公顷(其中耕地1.2456公顷,含水田1.2456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未利用地0.0199公顷;建设用地0.5744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7年,按2016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5744公顷(其中耕地0.5148公顷,含水田0.5148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建设用地0.0069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2年,按2011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069公顷(其中耕地0.0062公顷,含水田0.0062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建设用地0.0097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09年以前,无相应年份国土调查资料可参考,结合实地走访调查和相关方确认,认定为农用地0.0097公顷(其中耕地0.0011公顷,含水田0.0011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
10.地块十,建设用地面积0.079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787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21年,按2020年的国土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787公顷(其中耕地0.0705公顷,含水田0.0705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建设用地0.0007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9年,按2018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007公顷(其中耕地0.0006公顷,含水田0.0006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
11.地块十一,建设用地面积0.0358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026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21年,按2020年的国土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026公顷(其中耕地0.0023公顷,含水田0.0023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建设用地0.0109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9年,按2018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109公顷(其中耕地0.0098公顷,含水田0.0098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建设用地0.0223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2年,按2011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223公顷(其中耕地0.0200公顷,含水田0.0200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
12.地块十二,建设用地面积0.3692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678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21年,按2020年的国土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678公顷(其中耕地0.0608公顷,含水田0.0608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建设用地0.2873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9年,按2018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2873公顷(其中耕地0.2398公顷,含水田0.2398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建设用地0.0002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7年,按2016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002公顷(其中耕地0.0002公顷,含水田0.0002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建设用地0.0139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09年以前,无相应年份国土调查资料可参考,结合实地走访调查和相关方确认,认定为农用地0.0139公顷(其中耕地0.0125公顷,含水田0.0125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
13.地块十三,建设用地面积0.1427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311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9年,按2018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311公顷(其中耕地0.0303公顷,不涉及占用水田,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建设用地0.1052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2年,按2011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1052公顷(其中耕地0.1047公顷,不涉及占用水田,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建设用地0.0064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09年以前,无相应年份国土调查资料可参考,结合实地走访调查和相关方确认,认定为农用地0.0064公顷(其中耕地0.0064公顷,不涉及占用水田,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
14.地块十四,建设用地面积0.0697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020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9年,按2018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020公顷(其中耕地0.0020公顷,不涉及占用水田,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建设用地0.0557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2年,按2011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557公顷(其中耕地0.0297公顷,不涉及占用水田,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建设用地0.0120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09年以前,无相应年份国土调查资料可参考,结合实地走访调查和相关方确认,认定为农用地0.0120公顷(其中园地0.0120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
15.地块十五,建设用地面积1.744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3428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23年,按2022年的国土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3428公顷(其中耕地0.3193公顷,含水田0.3166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建设用地0.5440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21年,按2020年的国土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5440公顷(其中耕地0.4950公顷,含水田0.4950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建设用地0.4565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20年,按2019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4565公顷(其中耕地0.4534公顷,含水田0.4534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建设用地0.3033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9年,按2018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2979公顷(其中耕地0.2464公顷,含水田0.2464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未利用地0.0054公顷;建设用地0.0977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09年以前,无相应年份国土调查资料可参考,结合实地走访调查和相关方确认,认定为农用地0.0977公顷(其中耕地0.0977公顷,含水田0.0977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
16.地块十六,建设用地面积12.9322公顷,其中建设用地6.5120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9年,按2018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6.2406公顷(其中耕地5.6800公顷,含水田5.6784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未利用地0.2714公顷;建设用地6.4202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7年,按2016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6.4202公顷(其中耕地4.5724公顷,含水田4.2133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
17.地块十七,建设用地面积0.7998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5852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9年,按2018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5852公顷(其中耕地0.5012公顷,含水田0.5012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建设用地0.2146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7年,按2016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2146公顷(其中耕地0.2043公顷,含水田0.2043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
18.地块十八,建设用地面积7.8600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326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22年,按2021年的国土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326公顷(其中耕地0.0292公顷,含水田0.0292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建设用地0.0037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21年,按2020年的国土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037公顷(其中耕地0.0033公顷,含水田0.0033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建设用地4.4797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9年,按2018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4.4797公顷(其中耕地3.2598公顷,含水田1.8649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建设用地3.3404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7年,按2016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3.3404公顷(其中耕地2.9885公顷,含水田2.1349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建设用地0.0036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09年以前,无相应年份国土调查资料可参考,结合实地走访调查和相关方确认,认定为农用地0.0036公顷(其中耕地0.0032公顷,含水田0.0032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
19.地块十九,建设用地面积0.006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010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9年,按2018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010公顷(其中耕地0.0008公顷,不涉及占用水田,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建设用地0.0059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7年,按2016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059公顷(其中耕地0.0054公顷,不涉及占用水田,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
三是该批次申请用地范围内涉及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城镇村范围0.6418公顷,结合国土变更细化调查成果、实地踏勘情况,认定为农用地0.6418公顷(不涉及耕地),不涉及未利用地。
综上,该批次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为:总面积为28.4908公顷,其中,农用地28.1829公顷(其中耕地22.1080公顷,含水田18.9326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未利用地0.3079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
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8.4908公顷,其中:农用地28.1829公顷(耕地22.1080公顷、园地2.2084公顷、林地0.0343公顷、草地0.5286公顷、其他农用地3.3036公顷),未利用地0.3079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地类和面积准确。
(四)永久基本农田
该批次用地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成果(含“永久基本农田”属性图斑、“预调出待整改”属性图斑、“预调出”属性图斑)。
(五)林地、草地手续
该批次用地涉及占用林地0.0343公顷、草地0.5286公顷,当地林草主管部门已出具该批次不涉及占用林地、草地的情况说明。
三、征收土地理由
隆阳区人民政府提出,该批次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该批次涉及项目已列入相关主管部门的专项规划,已纳入隆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申请征收土地中,该批次拟建芒宽城镇村道路、芒宽集镇发展用地、城镇住宅用地、隆阳区乡耕冷链物流中心、芒宽集镇加油站、潞江加气站、云南立春冻干食品加工厂建设项目、滇西机械机电交易市场、西邑乡永信幼儿园项目共涉及28.4908公顷,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属于成片开发建设,因城市道路建设、保障区域经济发展、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农业产业发展、完善教育资源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所涉项目符合《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隆政发〔2021〕9号,项目见第42页、第36页、第55页、第53页、第43页、第25页、第46页)、《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四五”规划纲要的通知》(保建发〔2021〕102号,项目见第25页、第39页)、《隆阳区商务局关于印发隆阳区商贸物流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隆商发〔2023〕6号,项目见第51页、第52页、第65页)、《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保政办发﹝2022﹞67号,项目见第30页、第31页、第32页)、《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隆阳区“十四五”滇西工业重镇发展规划>的通知》(隆工科信发〔2020〕97号,项目见第30页)、《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隆政办发〔2023〕31号,项目见第24页),已纳入《关于隆阳区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项目见第13页、第11页、第16页)、《关于隆阳区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项目见第14页、第11页),申请征收土地符合有关规定。隆阳区已编制成片开发方案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云自然资征成〔2024〕60号、云自然资征成〔2023〕64号、云自然资征成〔2021〕8号),成片开发方案批准土地征收规模分别为58.0374公顷、130.0708公顷、376.3716公顷,共计564.4798公顷,上述3个经批准的成片开发方案分别有0.0051公顷、12.9143公顷、157.4845公顷土地进行了征转用地报批并获得批复,经我局审核,该批次用地涉及征收集体土地面积28.4908公顷,属经批准的该成片开发方案范围内。
我局审查认为,该城镇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
四、前五个年度批准用地开发利用情况
(一)批准用地情况
隆阳区前五年度合计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797.2511公顷。其中,2019年,隆阳区批准了14个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涉及用地面积373.0608公顷;2020年,隆阳区批准了3个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涉及用地面积124.6323公顷;2021年,隆阳区批准了2个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涉及用地面积28.6665公顷;2022年,隆阳区批准了7个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涉及用地面积168.2625公顷;2023年,隆阳区批准了8个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涉及用地面积102.6290公顷;五个年度合计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797.2511公顷。
(二)完成征地情况
隆阳区前五个年度完成征地面积797.2511公顷,占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0%。其中,2019年,完成征地面积373.0608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0%;2020年,完成征地面积124.6323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0%;2021年,完成征地面积28.6665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0%;2022年,完成征地面积168.2625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0%;2023年,完成征地面积102.6290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0%。
(三)完成供地情况
隆阳区前五个年度完成供地面积508.7860公顷,占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3.82%。其中,2019年,完成供地面积226.5374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0.72%;2020年,完成供地面积42.5826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34.17%;2021年,完成供地面积28.5095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99.45%;2022年,完成供地面积113.9347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7.71%;2023年,完成供地面积97.2318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94.74%。
五、农用地转用、用地规划、用地计划情况
(一)农用地转用
该批次用地涉及农用地28.1829公顷(耕地22.1080公顷、园地2.2084公顷、林地0.0343公顷、草地0.5286公顷、其他农用地3.3036公顷),未利用地0.307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用地规划
该批次用地位于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保山市隆阳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符合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规则。
(三)用地计划
该批次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28.4908公顷按照规定全部使用基础指标,待用地批准后及时备案核销。
六、申报用地规划用途
该批次用地涉及3个成片开发,分别位于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云自然资征成〔2024〕60号)、(云自然资征成〔2023〕64号)、(云自然资征成〔2021〕8号)的隆阳区成片开发范围内,申报用地分别为27.9260公顷、0.4882公顷、0.0766公顷,共计28.4908公顷。申报用地拟安排为:交通运输用地0.8452公顷、居住用地0.6649公顷、商业服务业用地22.7973公顷、仓储用地2.3451公顷、工矿用地1.7617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0766公顷,分别占申报用地总规模的2.97%、2.33%、80.02%、8.23%、6.18%和0.27%。其中位于(云自然资征成〔2024〕60号)成片开发范围内的27.9260公顷土地申报用地拟安排为:交通运输用地0.8452公顷、居住用地0.6649公顷、商业服务业用地22.3091公顷、仓储用地2.3451公顷、工矿用地1.7617公顷,分别占申报用地总规模的2.97%、2.33%、78.31%、8.23%和6.18%;位于(云自然资征成〔2023〕64号)成片开发范围内的0.4882公顷土地申报用地拟安排为:商业服务业用地0.4882公顷,占申报用地总规模的1.71%;位于(云自然资征成〔2021〕8号)成片开发范围内的0.0766公顷土地申报用地拟安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0766公顷,占申报用地总规模的0.27%。以上涉及3个成片开发的批次用地符合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隆阳区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一次)、隆阳区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一次)、隆阳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一次)所规定的用途,其中,申报交通运输用地符合《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过渡期用地报批规划符合性审查的要求》规定要求的土地用途相互转换情形。
综上,该批次申报用地共计28.4908公顷,涉及成片开发28.4908公顷,占申报用地总规模的100%。申报用地拟安排为:交通运输用地0.8452公顷、居住用地0.6649公顷、商业服务业用地22.7973公顷、仓储用地2.3451公顷、工矿用地1.7617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0766公顷、分别占申报用地总规模的2.97%、2.33%、80.02%、8.23%、6.18%和0.27%。
七、补充耕地情况
(一)需补充耕地情况
该批次用地共需补充耕地数量22.1080公顷、水田规模18.9326公顷、粮食产能298183.05公斤。其中占用现状耕地需补充耕地数量0.5071公顷、水田规模0.1229公顷、粮食产能5785.35公斤;因违法用地需补充耕地21.5737公顷、水田规模18.7825公顷、粮食产能292112.10公斤;因未落实耕地进出平衡需补充耕地0.0272公顷、水田规模0.0272公顷、粮食产能285.60公斤。
(二)已补充耕地情况
该批次用地补充耕地任务已完成,补充耕地数量22.1080公顷、水田规模18.9326公顷、粮食产能298183.05公斤,并在自然资源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挂钩,补充耕地信息确认单编号为530000202414436440。做到了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
八、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一)征地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该批次用地隆阳区人民政府已依法完成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听证、组织办理补偿登记、落实有关费用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征地相关前期工作,其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为低风险等级,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可行,予以实施征地。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无需听证。该批次已按规定完成了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工作,已与涉及的全部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二)征地补偿标准
该批次用地征收土地28.4908公顷,征地补偿标准按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的《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执行,共涉及隆阳区1个征地区片和水田、旱地、园地、林地、草地、其他农用地及未利用地等7种地类,Ⅱ区片,标准为水田102.3120万元/公顷,旱地、园地91.3500万元/公顷,林地、草地33.7995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参照水田补偿标准102.3120万元/公顷进行补偿,未利用地27.4050万元/公顷。该批次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和青苗等补偿,加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该批次用地征地总费用为2814.2739万元,隆阳区人民政府已按规定及时落实,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我局审查认为,征地补偿符合规定要求。
(三)征地安置
该批次用地涉及安置人员118人,计划通过社保安置118人、发放安置补助费118人,可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社会保障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出具该批次用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审核意见(保人社函〔2024〕112号),隆阳区人民政府已按照“先保后征”的要求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1111.1412万元并全额缴入当地社保资金专户,同时承诺在批次用地批复后按有关规定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九、费用落实情况
经隆阳区自然资源局核实,该批次用地涉及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建设用地1.5490公顷(除无合法来源建设用地);另批次用地中26.9418公顷属无合法来源建设用地。综上所述,该批次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面积共计28.4908公顷,属13等别,共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455.8528万元。该批次用地所在地隆阳区人民政府承诺可按规定时限及时足额缴纳。
十、其他事项
(一)信访处理
经我局核实,该批次用地不涉及土地报批信访事项。
(二)违法用地处理
该批次涉及违法用地27.1038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面积27.1038公顷,其中农用地26.7959公顷(耕地21.6431公顷)、未利用地0.3079公顷。经我局核实情况如下:
1.地块一、地块二、地块三、地块四、地块五、地块六、地块七、地块九、地块十、地块十一、地块十二已于2017年11月和2018年5月部分动工用地,存在违法用地问题,违法用地面积3.2018公顷,涉及新增建设用地面积3.2018公顷,其中农用地3.1707公顷(耕地2.3164公顷)、未利用地0.0311公顷。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8月对违法用地作出(隆自然资处字〔2024〕第002号):1.违反法律规定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行为无效,撤销相关决定和批准文件;2.对违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3.对违法批准征收、使用的土地,予以收回;4.对违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各项处罚已于2024年11月执行到位。相关问题线索已移交隆阳区纪委监委处理。
2.地块十五已于2019年9月至2019年12月全部动工用地,违法用地面积1.7617公顷,涉及新增建设用地面积1.7617公顷,其中农用地1.7563公顷(耕地1.6292公顷)、未利用地0.0054公顷。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3月对违法用地作出(隆自然资罚字〔2023〕007号):1.对非法占用符合《隆阳区国土空间规划》的17689.79平方米(26.535亩)土地责令退还,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17689.79平方米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对非法占用的15043.68平方米(22.566亩)耕地处以20元/㎡的罚款处罚,罚款金额:300873.6元;对非法占用的2646.11平方米(3.969亩)非耕地处以10元/㎡的罚款处罚,罚款金额:26461.1元;两项合计罚款金额共计327334.7元。各项处罚已于2023年3月执行到位。相关责任人员苏文洲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3.地块十六、地块十七、地块十八已于2017年12月至2018年11月全部动工用地,违法用地面积22.0637公顷,涉及新增建设用地面积22.0637公顷,其中农用地21.7923公顷(耕地17.6913公顷)、未利用地0.2714公顷。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9月对违法用地作出(隆自然资罚〔2023〕45号):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226838.32平方米(340.26亩)集体土地;2.没收非法占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226838.32平方米(340.26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对非法占用的175955.12平方米(263.93亩)耕地处以20元/㎡的罚款处罚,罚款金额:3519102.4元;对非法占用的50883.2平方米(76.32亩)非耕地处以10元/㎡的罚款处罚,罚款金额:508832元;两项合计,罚款金额共计4027934.4元。各项处罚已于2024年6月执行到位。相关人员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
4.地块十九已于2016年3月至2016年7月全部动工用地,违法用地面积0.0766公顷,涉及新增建设用地面积0.0766公顷,其中农用地0.0766公顷(耕地0.0062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8月对违法用地作出(隆自然资处字〔2024〕第003号):1.违反法律规定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行为无效,撤销相关决定和批准文件;2.对违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3.对违法批准征收、使用的土地,予以收回;4.对违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各项处罚已于2024年11月执行到位。相关问题线索已移交隆阳区纪委监委处理。
综上所述,该批次建设用地所报农用地转用方案及土地征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用地权属清楚、地类面积准确,呈报资料齐全。经我局审查,同意所报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请示,将集体农用地28.1829公顷(其中耕地22.1080公顷)、未利用地0.307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以上共计报批批次用地28.4908公顷,作为隆阳区2024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按规定另行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现报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予以审查。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