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隆阳区2024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请示

索引号
01525701-X/20250611-00003
发文机构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征地审查报批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5-06-11

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隆阳区2024年度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隆阳区已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用地符合节约集约相关规定,征地补偿安置符合规定要求,确需征收土地。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批次申请用地总面积为21.1354公顷,其中,农用地19.4883公顷(耕地7.8776公顷),建设用地1.5405公顷,未利用地0.1066公顷,地类和面积准确。该批次用地全部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该批次用地涉及隆阳区的永昌街道白塔社区居民委员会、杏花社区居民委员会,青华街道太平社区居民委员会、沈官社区居民委员会、红花社区居民委员会、打渔社区居民委员会,兰城街道王官社区居民委员会,河图街道董官社区居民委员会、化美社区居民委员会、尹家坝社区居民委员会,永盛街道大堡子社区居民委员会等5个街道11个社区居民委员会16个居民小组,共16宗地(含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已全部登记发证。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

二、征收土地理由

该批次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该批次涉及项目己列入相关主管部门的专项规划。

申请征收土地中,20.2969公顷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属于市政公用类、教育类公共事业建设需要用地,因持续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品质,着力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短板,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教育公平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申请征收土地符合有关规定。

申请征收土地中,0.8385公顷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属于成片开发建设,已纳入隆阳区202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该项目见16页),因持续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品质,着力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短板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申请征收土地符合有关规定。隆阳区已编制成片开发方案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云自然资征成〔20218号),成片开发方案批准土地征收规模376.3716公顷,该批次用地报批前已有157.4845公顷土地获得征转用地批复,经审核,该批次用地涉及征收集体土地面积0.8385公顷,属经批准的该成片开发方案范围内。

三、农用地转用、规划符合性、用地计划情况

(一)农用地转用

该批次用地涉及农用地19.4883公顷(其中耕地7.8776公顷、园地0.1320公顷、林地0.7204公顷、草地0.9583公顷、其他农用地9.8000公顷)、未利用地0.106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规划符合性

批次用地均位于经云南省人民政府的《保山市隆阳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符合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规则。该批次用地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用核实处置成果(含“永久基本农田”属性图斑、“预调出待整改”属性图斑、“预调出”属性图斑)。

(三)用地计划

该批次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19.5949公顷按照规定全部使用基础指标,待用地批准后及时备案核销。

四、征地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一)征收土地预公告

隆阳区已按规定于2024830日〜2024912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街道)和村(社区)、村民(居民)小组通过公示栏方式发布了拟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征收土地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

(二)土地现状调查

隆阳区按规定完成了土地现状调查,已查明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填写了相关调查确认表,并由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确认。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隆阳区按规定完成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共隆阳区委政法委员会于2024929日备案了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经评估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确定了15个风险点,分别为:立项审批程序;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公众参与性;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生产经营、劳动就业;生活成本变化;收入影响;利益分配;文化、生活习惯;交通;公共配套服务;水、电、通信等管线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环境保护等。拟采取向被征地农户宣传隆阳区征地补偿标准政策,多方征求意见,施工单位进场前搞好社情、乡俗调查,加强对项目区道路交通的管理,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严格按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施工等风险应对措施和处置预案,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可行。

(四)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听证

隆阳区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于20241011日〜2024119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街道)和村(社区)、村(居)民小组通过公示栏方式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以及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无需听证。

(五)组织办理补偿登记

隆阳区已按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规定期限内组织了41个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办理了补偿登记。

(六)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等相关费用

隆阳区已采取了足额预存方式按规定落实了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等相关费用。

(七)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隆阳区已按规定完成了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工作,已与涉及的全部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五、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该批次用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省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规定执行。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每公顷补偿36.4050万元〜135.9120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保山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保政办发〔202250号)文件及昆明正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价格执行。

该批次用地不涉及安置人员。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822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号)、《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隆政规〔20201号)执行,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出具该批次用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审核意见(保人社函〔2024109号)。

该批次用地涉及征收农村村民住宅25户,拟采取货币补偿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综上,该批次所报农用地转用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隆阳区已依法完成征收土地前期工作,征地补偿安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拟申请将集体农用地19.4883公顷(其中耕地7.8776公顷)、未利用地0.106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集体建设用地1.5405公顷,以上共计报批批次用地21.1354公顷,作为隆阳区2024年度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现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核。

当否,请示。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2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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