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19线云南泸水至腾冲段改扩建工程(保山市段)隆阳区人民政府的请示

索引号
01525701-X/20250728-00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征地审查报批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5-07-28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G219线云南泸水至 腾冲段改扩建工程(保山市段) 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G219 线云南泸水至腾冲段改扩建工程(保山市段)项目用地应呈报国务院审批,隆阳区按程序对该项目用地报件资料进行了审查,土地征收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已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用地符合节约集约相关规定,征地补偿安置符合规定要求,确需征收土地。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项目与用地基本情况 该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59.6013公顷,其中,农用地59.5284公顷(耕地8.4208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0.0531公顷、未利用地 0.0198公顷。 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59.5860公顷,其中:农用地59.5284公顷(其中耕地8.4208公顷)、建设用地0.0378公顷、未利用地0.0198 公顷;国有土地0.015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153公顷,不涉及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地类和面积准确。 二、农用地转用情况 〔农用地转用情况〕本次申请将农用地59.5284公顷(耕地8.4208公顷)、未利用地0.019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其中,隆阳区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 59.5284公顷(耕地8.4208公顷)、未利用地0.0198公顷;不涉及国有土地。 〔符合规划情况〕该项目用地符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保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项目部分隧道工程穿越生态保护红线,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申请用地。项目部分用地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中的“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类型,已出具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初步认定意见;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2.2326 公顷,均位于保山市人民政府出具的初步认定意见范围内。该项目部分隧道工程穿越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已经国家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同意,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不申请用地。符合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规则。 〔土地利用计划〕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计划管理规定。该项目用地中59.5482公顷(农用地59.5284公顷、未利用地0.0198 公顷)需转为建设用地。已列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因涉及违法用地2.0820公顷,全为新增用地(全部为农用地),按照年度计划管理文件要求,1.4574 公顷使用我区本年度存量土地处置规模为基础核定的计划指标;剩余58.0908公顷申请由国家配置计划。 三、土地征收情况 〔征收土地情况〕G219线云南泸水至腾冲段改扩建工程(保山市段)项目拟申请征收农民集体土地59.5860公顷,其中:农用地59.5284公顷(耕地8.4208 公顷)、建设用地0.0378公顷、未利用地0.0198公顷,该项目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拟申请征收土地涉及1个乡4个村,共17 宗地,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 〔符合公共利益情况〕隆阳区认为,该项目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 条第(二)项规定,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类基础设施建设活动,为完善全省公路网络,改善区域交通条件,促进沿线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该项目符合《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云政发〔 2021〕4号)、《保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云政复〔2024〕28号)和《云南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云政办发〔2022〕 1号)。 四、征地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隆阳区已按规定对拟征收土地依法履行了征收土地前期程序。 (一)征收土地预公告 隆阳区已按规定于2022年8月12日〜2022年8月25日(共计10 个工作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通过村公示栏的方式发布了拟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征收土地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 (二)土地现状调查 隆阳区按规定完成了土地现状调查,已查明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填写了相关调查确认表,并由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确认。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我区按规定完成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共保山市隆阳区委政法委于2022年9月9日备案了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经评估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确定了3 个风险点,分别为:征地补偿利益分配冲突,工程建设施工对水、电、通信、交通等基础设施影响,施工期的社会治安,拟采取成立风险防范领导小组、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做好宣传、疏导、说服、解释工作,依法稳步开展征地报批工作、妥善处理群众合理诉求等应对措施和处置预案。 (四)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听证 隆阳区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于2022年9月23日〜2022年10月22日(共计30 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通过村公示栏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以及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该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各项内容无异议,已出具无需进行听证的回执书。 (五)组织办理补偿登记 隆阳区已按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规定期限内组织了14个所有权人、294户使用权人办理了补偿登记。 (六)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等相关费用 隆阳区已采取了足额预存的方式按规定落实了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等相关费用。 (七)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隆阳区已按规定完成了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工作,已与涉及的全部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五、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该项目用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省人民政府2020年批准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 2020〕173号)规定执行。共涉及征收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每公顷补偿27.4050万元〜102.3120 万元。隆阳区承诺将做好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衔接工作,并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 169号)要求落实征地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按照《隆阳区G219线云南泸水至腾冲段改扩建工程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执行。 该项目用地涉及安置人员1179人,计划通过货币安置1179人、社保安置1179人,可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8〕226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号)执行,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会保障体系。 该项目用地涉及征收农村村民住宅2户,拟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综上,G219 线云南泸水至腾冲段改扩建工程(保山市段)不属于停建、缓建的政府投资项目,所报农用地转用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法律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已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前期工作,征地补偿安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现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核。土地征收后,我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依据征地批准文件依嘱托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确保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当否,请示。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