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关于隆阳区2025年度第五批次村庄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审查报告
- 索引号
- 01525701-X/20250827-00020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征地审查报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08-27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隆阳区2025年度第五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应呈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经对隆阳区2025年度第五批次村庄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相关资料及程序进行审查,隆阳区自然资源局认为该批次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提出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报批类型
该批次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位于保山市隆阳区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按照村庄批次用地报批。
(二)动工用地情况
经我局核实,该批次已于2008年4月至2022年4月违法动工用地。
(三)项目安排情况
该批次拟安排为隆阳区瓦马乡中心幼儿园、隆阳区芒宽乡幼儿园、隆阳区芒宽乡平田幼儿园、隆阳区瓦房乡中心小学、隆阳区瓦窑镇老营幼儿园、隆阳区杨柳乡鱼塘幼儿园、隆阳区瓦渡乡幼儿园、隆阳区瓦渡乡中心小学、隆阳区丙麻乡小田坝小学、丙麻污水处理厂等10个项目。涉及项目已完整报批。
二、用地情况
(一)土地现状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隆阳区对该批次拟用地情况开展了现状调查,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调查内容齐备。
(二)土地勘测定界
依据《云南省土地勘测定界实施细则(2016版)》等规定,以《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为基础,云南高阳科技有限公司对该批次拟用地情况进行了实地勘测,形成的成果资料符合规定要求。
(三)权属、地类和面积
该批次用地涉及保山市隆阳区的瓦马乡瓦马村村民委员会,杨柳乡鱼塘村村民委员会,瓦房乡瓦房村村民委员会,芒宽乡芒龙村民委员会、平田村村民委员会,瓦窑镇老营村村民委员会,丙麻乡丙麻村村民委员会、太和村村民委员会,瓦渡乡瓦渡村村民委员等7个乡镇9个村民委员会16个村民小组,共20宗地(含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均已登记发证。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
经与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同口径)成果套合,该批次申请用地范围内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现状情况为:总面积7.1691公顷,其中,农用地2.5867公顷(耕地1.6705公顷,含水田1.882公顷),建设用地4.5161公顷,未利用地0.0663公顷。与该批次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不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依据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申请用地现状为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中,上一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不涉及耕地。
二是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同口径数据中存在无合法来源建设用地。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同口径)成果中建设用地4.3862公顷因无合法来源,相关建设用地按照违法用地发生前一年的国土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4.3426公顷(其中耕地3.1600公顷,含水田1.9971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未利用地0.0436公顷,具体情况是:
1、地块一,涉及无合法来源建设用地0.2487公顷;(1)建设用地面积0.0154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9年,按2018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126公顷(其中耕地0.008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3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未利用地0.0028公顷;(2)建设用地面积0.2171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8年,按2017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2118公顷(其中耕地0.1054公顷、园地0.0606公顷、其他农用地0.0458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未利用地0.0053公顷;(3)建设用地面积0.0162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4年,按2013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162公顷(其中耕地0.010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7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
2、地块二,涉及无合法来源建设用地0.6203公顷;(1)建设用地面积0.0400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21年,按2020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400公顷(其中耕地0.035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2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2)建设用地面积0.3314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9年,按2018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3314公顷(其中耕地0.2970公顷、其他农用地0.0344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3)建设用地面积0.2489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8年,按2017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2489公顷(其中耕地0.2231公顷、其他农用地0.0258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
3、地块四,涉及无合法来源建设用地0.0656公顷;(1)建设用地面积0.0208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9年,按2018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208公顷(其中耕地0.012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85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2)建设用地面积0.0448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09年以前,无相应年份国土调查资料可参考,结合实地走访调查和相关确认,经隆阳区人民政府认定为农用地0.0448公顷(其中耕地0.037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9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
4、地块五,涉及无合法来源建设用地0.5648公顷;(1)建设用地面积0.3984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9年,按2018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3984公顷(其中耕地0.0460公顷、园地0.348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4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2)建设用地面积0.1664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8年,按2017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1664(其中耕地0.1437公顷、园地0.0090公顷、其他农用地0.0137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
5、地块六,涉及无合法来源建设用地0.2540公顷;(1)建设用地面积0.0353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9年,按2018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353公顷(其中耕地0.028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6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2)建设用地面积0.1989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8年,按2017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1989公顷(其中耕地0.1616公顷、其他农用地0.0373,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3)建设用地面积0.0198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7年以前,按2016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198公顷(其中耕地0.016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7,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
6、地块七,涉及无合法来源建设用地0.8294公顷;(1)建设用地面积0.3642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9年,按2018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3625公顷(其中耕地0.2949公顷、其他农用地0.0676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未利用地0.0017公顷;(2)建设用地面积0.4652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09年以前,无相应年份国土调查资料可参考,结合实地走访调查和相关确认,经隆阳区人民政府认定为农用地0.4652公顷(其中耕地0.3780公顷、其他农用地0.0872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
7、地块八,涉及无合法来源建设用地0.6285公顷;(1)建设用地面积0.0477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9年,按2018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477公顷(其中耕地0.039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81)、不涉及未利用地;(2)建设用地面积0.4974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8年,按2017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4974公顷(其中耕地0.4042公顷、其他农用地0.0932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3)建设用地面积0.0834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4年,按2013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834公顷(其中耕地0.0678公顷、其他农用地0.0156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
8、地块九,涉及无合法来源建设用地0.8564公顷;(1)建设用地面积0.2203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9年,按2018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2203公顷(其中耕地0.220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1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2)建设用地面积0.6263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7年,按2018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6263公顷(其中耕地0.3887公顷、园地0.2376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3)建设用地面积0.0005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7年,按2016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005公顷(其中园地0.0005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4)建设用地面积0.0064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4年,按2013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064公顷(其中林地0.0064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5)建设用地面积0.0012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3年,按2012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012公顷(其中耕地0.0012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6)建设用地面积0.0017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09年以前,无相应年份国土调查资料可参考,结合实地走访调查和相关确认,经隆阳区人民政府认定为农用地0.0017公顷(其中耕地0.0017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
9、地块十,涉及无合法来源建设用地0.3185公顷;(1)建设用地面积0.3185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23年,按2022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3185公顷(其中耕地0.2373公顷、其他农用地0.0474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未利用地0.0338公顷。
三是该批次申请用地范围内还存在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该批次申请用地涉及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城镇村范围0.1299公顷,结合国土变更细化调查成果、实地踏勘情况,认定为农用地0.1299公顷(其中耕地0.0952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
综上,该批次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为:总面积7.1691公顷,其中农用地7.0592公顷(耕地4.9257公顷,含水田3.2791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未利用地0.1099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
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7.1691公顷,其中:农用地7.0592公顷(耕地4.9257公顷、园地0.9873公顷、林地0.0064公顷、草地0.0764公顷、其他农用地1.0634公顷),未利用地0.1099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地类和面积准确。
(四)永久基本农田
该批次用地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五)林地、草地手续
该批次用地涉及占用林地0.0064公顷、草地0.0764公顷,当地林草主管部门已出具不涉及占用草地、同意自然资源部门先行办理征转用地手续的意见。
三、征收土地理由
隆阳区人民政府提出,该批次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该批次涉及项目已列入相关主管部门的专项规划。
申请征收土地中,该批次拟建隆阳区瓦马乡中心幼儿园、隆阳区芒宽乡幼儿园、隆阳区芒宽乡平田幼儿园、隆阳区瓦房乡中心小学、隆阳区瓦窑镇老营幼儿园、隆阳区杨柳乡鱼塘幼儿园、隆阳区瓦渡乡幼儿园、隆阳区瓦渡乡中心小学、隆阳区丙麻乡小田坝小学、丙麻污水处理厂项目,共涉及7.1691公顷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属于教育类、市政公用类公共事业建设需要用地,因全面改善学校教育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提高各级各类教育质量和水平,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提升人居环境,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所涉项目符合《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隆政发〔2021〕9号,该批次见第43、92页)、《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隆政办发〔2023〕31号,隆阳区瓦马乡中心幼儿园、隆阳区芒宽乡幼儿园、隆阳区芒宽乡平田幼儿园、隆阳区瓦房乡中心小学、隆阳区瓦窑镇老营幼儿园、隆阳区杨柳乡鱼塘幼儿园、隆阳区瓦渡乡幼儿园、隆阳区瓦渡乡中心小学、隆阳区丙麻乡小田坝小学见第24、26页)、《中共隆阳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十四五”乡村振兴发展规划的通知》(隆农办发〔2023〕6号,丙麻污水处理厂项目见第71、72页),申请征收土地符合有关规定。
我局审查认为,该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
四、前五个年度批准用地开发利用情况
(一)批准用地情况
隆阳区前五年度合计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424.1903公顷。其中,2020年,隆阳区批准了3个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涉及用地面积124.6323公顷;2021年,隆阳区批准了2个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涉及用地面积28.6665公顷;2022年,隆阳区批准了7个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涉及用地面积168.2625 公顷;2023年,隆阳区批准了8个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涉及用地面积102.6290公顷;2024年,隆阳区批准了8个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涉及用地面积102.9594公顷;五个年度合计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424.1903公顷。
(二)完成征地情况
隆阳区前五个年度完成征地面积424.1903公顷,占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0%。其中,2020年,完成征地面积124.6323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0%;2021年,完成征地面积28.6665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0%;2022年,完成征地面积168.2625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0%;2023年,完成征地面积102.6290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0%;2024年,完成征地面积102.9594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0%。
(三)完成供地情况
隆阳区前五个年度完成供地面积285.7335公顷,占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7.36%。其中,2020年,完成供地面积40.8510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32.78%;2021年,完成供地面积28.5095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99.45%;2022年,完成供地面积119.0354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70.74%;2023年,完成供地面积97.3376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94.84%;2024年,完成供地面积36.5902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35.54%;。
五、农用地转用、用地规划、用地计划情况
(一)农用地转用
该批次用地涉及农用地7.0592公顷(其中耕地4.9257公顷、园地0.9873公顷、林地0.0064公顷、草地0.0764公顷、其他农用地1.0634公顷)、未利用地0.109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用地规划
该批次用地均位于经隆阳区人民政府批准的《瓦马乡瓦马社区“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2021-2035年)》《芒宽乡芒龙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2021-2035年)》《芒宽乡芒宽社区“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2021-2035年)》《瓦窑镇老营社区“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2021-2035年)》《瓦房乡瓦房社区“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2021-2035年)》《杨柳乡鱼塘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2021-2035年)》《瓦渡乡瓦渡社区“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2021-2035年)》《丙麻乡太和社区“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2021-2035年)》《丙麻乡丙麻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2021-2035年)》确定的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符合村庄建设边界管控规则。
(三)用地计划
该批次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7.1691公顷按照规定全部使用基础指标,待用地批准后及时备案核销。
六、申报用地规划用途
该批次申报用地7.1691公顷,申报用地拟安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6.6858公顷、公用设施用地0.4833公顷,分别占申报用地总规模的93.26%、6.74%。
七、补充耕地情况
(一)需补充耕地情况
该批次用地共需补充耕地数量4.9257公顷、水田规模3.2791公顷、粮食产能48204.90公斤。其中占用现状耕地需补充耕地数量1.7657公顷、水田规模1.2820公顷、粮食产能18305.85公斤;因违法用地需补充耕地3.1600公顷、水田规模1.9971公顷、粮食产能29899.05公斤。
(二)已补充耕地情况
该批次用地补充耕地任务已完成,补充耕地数量4.9257公顷、水田规模3.2791公顷、粮食产能48204.90公斤,并在自然资源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挂钩,补充耕地信息确认单编号为530000202414548158。做到了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
八、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一)征地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该批次用地隆阳区人民政府已依法完成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听证、组织办理补偿登记、落实有关费用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征地相关前期工作,其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为低风险等级,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可行,予以实施征地。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无需听证。该批次已按规定完成了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工作,已与涉及的全部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二)征地补偿标准
该批次用地征收土地7.1691公顷,征地补偿标准按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的《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执行,共涉及隆阳区3个征地区片和水田、水浇地、旱地、园地、林地、草地、其他农用地、未利用地等8种地类,Ⅱ区片,标准为水田102.3120万元/公顷、水浇地91.3500万元/公顷、旱地91.3500万元/公顷、园地91.350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27.4050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参照旱地补偿标准(91.3500万元/公顷)进行补偿;Ⅲ区片,标准为水田81.6480万元/公顷、旱地72.9000万元/公顷、园地72.9000万元/公顷、草地26.973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21.8700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参照旱地补偿标准(72.9000万元/公顷)进行补偿;Ⅳ区片,标准为旱地63.0000万元/公顷、园地63.0000万元/公顷、林地23.3100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参照旱地补偿标准(63.0000万元/公顷)进行补偿;该批次用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加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该批次用地征地总费用为668.3442万元,隆阳区人民政府已按规定及时落实,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我局审查认为,征地补偿符合规定要求。
(三)征地安置
该批次用地涉及安置人员82人,计划通过货币补偿安置82人、社保安置82人,可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社会保障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出具该批次用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审核意见(保人社函﹝2025﹞10号),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已按照“先保后征”的要求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279.5949万元并全额缴入当地社保资金专户,同时承诺在项目用地批复后按有关规定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九、费用落实情况
经隆阳区主管部门核实,该批次用地涉及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建设用地(除无合法来源建设用地)2.6530公顷;另批次用地中4.5161公顷属无合法来源建设用地。综上所述,该批次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面积共计7.1691公顷,属13等别,共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114.7056万元。该批次用地所在地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承诺可按规定时限及时足额缴纳。
十、其他事项
(一)信访处理
经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实,该批次用地不涉及土地报批信访事项。
(二)违法用地处理
该批次涉及违法用地4.7014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面积4.7014公顷,其中农用地4.5915公顷(耕地3.2899公顷)、未利用地0.1099公顷。经核实,该批次已于2008年4月至2022年4月动工用地,存在违法用地问题,违法用地面积4.7014公顷,涉及新增建设用地面积4.7014公顷,其中农用地4.5915公顷(耕地3.2899公顷)、未利用地0.1099公顷。情况如下:
地块一,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11月8日做出《行政处理决定书》(隆自然资处字﹝2024﹞第004号):1.隆阳区瓦马乡幼儿园违反法律规定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行为无效,撤销相关决定和批准文件;2.对违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进行责任追究。隆阳区自然资源局按照有关规定,移送隆阳区纪委监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对违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予以收回;4.对违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5.对已建的建(构)筑物,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待违法问题处置到位后,依法依规完善用地和建设手续;6.对违法违规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决定等行政行为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撤销。各项处罚已于2024年11月执行到位。相关问题线索已移交隆阳区纪委监委。
地块二,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11月20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隆自然资罚字﹝2024﹞第055号):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6215.0㎡(9.322亩);2.对未经批准非法占用符合《隆阳区国土空间规划》的6215.0㎡集体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建筑面积4569.0㎡、场地硬化2332.0㎡);3.对未经批准非法占用集体地6215.0㎡的违法行为处以1元/㎡的罚款处罚,罚款金额6215.0元(人民币:陆仟贰佰壹拾伍元整)。各项处罚已于2024年11月执行到位。相关责任人员毛加云受到通报批评处分。
地块五,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11月21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隆自然资罚字﹝2024﹞057号):1.对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中心学校符合《隆阳区国土空间规划(2010-2020)》的5648平方米8.472亩)土地责令退还,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其中房屋建筑面积3291平方米、硬化面积2879平方米(4.319亩);2.对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中心学校非法占用的土地5648平方米(8.472亩)处以1元/㎡的罚款处罚,罚款金额:5648.00元(人民币:伍仟陆佰肆拾捌元整)。各项处罚已于2024年11月执行到位。相关责任人员杨甜甜受到通报批评处分。
地块六,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11月20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隆自然资罚字﹝2024﹞056号):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2540.0㎡(3.81亩);2.对未经批准非法占用符合《隆阳区国土空间规划》的2540.0㎡集体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建筑面积2463.0㎡、场地硬化1220.0㎡);3.对未经批准非法占用集体土地2540.0㎡的违法行为处以1元/㎡的罚款处罚,罚款金额2540.0元(人民币:贰仟伍佰肆拾元整)。各项处罚已于2024年11月执行到位。相关责任人员茶玉周受到通报批评处分。
地块七,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11月8日做出《行政处理决定书》(隆自然资处字﹝2024﹞第008号):1.隆阳区瓦渡乡幼儿园违反法律规定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行为无效,撤销相关决定和批准文件;2.对违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隆阳区自然资源局按照有关规定,移送隆阳区纪委监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对违法批准征收、使用的土地,予以收回;4.对违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5.对已建的建(构)筑物,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待违法问题处置到位后,依法依规完善用地和建设手续;6.对违法违规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决定等行政行为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撤销。各项处罚已于2024年11月执行到位。相关问题线索已移交隆阳区纪委监委。
地块八,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11月20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隆自然资罚字﹝2024﹞053号):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6285㎡;2.对未经批准非法占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的6285㎡集体土地(其中占耕地5116㎡),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房屋518㎡、水泥硬化场地3573㎡);3.对未经批准非法占用集体土地6285㎡的违法行为处以1元/㎡的罚款处罚,罚款金额6285元(陆仟贰佰捌拾伍元整)。各项处罚已于2024年11月执行到位。相关责任人员杨建彩受到通报批评处分。
地块九,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11月20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隆自然资罚字﹝2024﹞054号):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8567㎡;2.对未经批准非法占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的8567㎡集体土地(其中占耕地6119㎡),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房屋798㎡、水泥硬化场地2756㎡);3.对未经批准非法占用集体土地8567㎡的违法行为处以1元/㎡的罚款处罚,罚款金额8567.00元(捌仟伍佰陆拾柒元整)。各项处罚已于2024年11月执行到位。相关责任人员李庆受到通报批评处分。
地块十,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11月8日做出《行政处理决定书》(隆自然资处字﹝2024﹞第005号):1.隆阳区丙麻乡丙麻集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违反法律规定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行为无效,撤销相关决定和批准文件;2.对违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进行责任追究。隆阳区自然资源局按照有关规定,移送隆阳区纪委监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对违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予以收回;4.对违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5.对已建的建(构)筑物,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待违法问题处置到位后,依法依规完善用地和建设手续;6.对违法违规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决定等行政行为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撤销。各项处罚已于2024年11月执行到位。相关问题线索已移交隆阳区纪委监委。
综上所述,该批次建设用地所报农用地转用方案及土地征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用地权属清楚、地类面积准确,呈报资料齐全。经我局审查,同意所报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请示,将集体农用地7.0592公顷(其中耕地4.9257公顷)、未利用地0.109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以上共计报批批次用地7.1691公顷,作为隆阳区2025年度第五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按规定另行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现报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予以审查。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