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关于隆阳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乡公路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审查报告
- 索引号
- 01525701-X/20250827-0003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征地审查报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08-27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隆阳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乡公路项目用地应呈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经对相关资料及程序进行审查,隆阳区自然资源局认为该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提出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2023年6月,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30502202300004号);2023年6月,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隆发改投资〔2023〕176号);2023年7月,保山市交通运输局批复项目施工图设计(保交基建〔2023〕11号)。工程按三级公路(主线K14+300~K18+599局部困难路段采用四级公路)标准建设,总投资20368.0000万元。
(二)报批类型
该项目(线性工程)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27.1008公顷位于保山市隆阳区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0.1304公顷位于保山市隆阳区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属单独选址建设用地项目,按照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
(三)动工用地情况
经我局核实,该项目已于2016年9月违法动工用地。
二、项目用地情况
(一)土地现状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隆阳区对该项目拟用地情况开展了现状调查,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调查内容齐备。
(二)土地勘测定界
依据《云南省土地勘测定界实施细则(2016版)》等规定,以《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为基础,云南定坤测绘工程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拟用地情况进行了实地勘测,形成的成果资料符合规定要求。
(三)权属、地类和面积
该项目用地涉及隆阳区的河图街道办事处魏家社区居民委员会、大官庙社区居民委员会,永盛街道办事处大堡子社区居民委员会、龙潭社区居民委员会、团山社区居民委员会、小堡子社区居民委员会1个区的2个街道办事处6个社区居民委员会20个居民小组,共20宗地(含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已全部登记发证,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
经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套合,项目申请用地范围内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现状情况为:总面积27.2312公顷,其中,农用地4.6118公顷(耕地0.7915公顷,含水田0.0282公顷),建设用地22.4656公顷,未利用地0.1538公顷,与该项目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不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依据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申请用地现状为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中,上一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为耕地0.0115公顷,按照耕地地类报批。
二是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存在无合法来源建设用地。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建设用地22.4641公顷因无合法来源,相关建设用地按照违法用地发生前一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22.4203公顷(其中耕地6.7616公顷,含水田0.7380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未利用地0.0438公顷,具体情况是:
1.地块一,建设用地面积0.1141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9年,按照2018年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1141公顷(其中耕地0.0703公顷、其他农用地0.0438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
2.地块二,建设用地总面积20.1000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0.0581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22年,按照2021年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581公顷(其中耕地0.0186公顷、园地0.0001公顷、林地0.032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73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建设用地面积0.0974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21年,按照2020年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974公顷(其中耕地0.0003公顷、园地0.0579公顷、林地0.039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2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建设用地面积0.1824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20年,按照2019年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1824公顷(其中耕地0.0458公顷、林地0.0963公顷、其他农用地0.0403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建设用地面积19.2441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9年,按照2018年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19.2036公顷(其中耕地5.9229公顷、园地1.4820公顷、林地6.2408公顷、草地2.5412公顷、其他农用地3.0167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未利用地0.0405公顷;建设用地面积0.0122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6年,按照2015年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122公顷(其中林地0.0122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建设用地面积0.5058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09年以前,无相应年份国土调查资料可参考,结合实地走访调查和相关方确认,经隆阳区人民政府认定为农用地0.5058公顷(其中耕地0.0314公顷、园地0.1198公顷、林地0.0200公顷、草地0.3346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
3.地块三,建设用地面积0.0023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6年,按照2015年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023公顷(其中耕地0.001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4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
4.地块四,建设用地总面积2.2477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2.2215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9年,按照2018年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2.2182公顷(其中耕地0.6596公顷、林地1.2684公顷、草地0.0589公顷、其他农用地0.2313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未利用地0.0033公顷;建设用地面积0.0262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09年以前,无相应年份国土调查资料可参考,结合实地走访调查和相关方确认,经隆阳区人民政府认定为农用地0.0262公顷(其中耕地0.0108公顷、林地0.012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9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
三是项目申请用地范围内还存在其它需要说明的地类差异情况:项目申请用地涉及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城镇村范围0.0015公顷,结合国土变更细化调查成果、实地踏勘情况,认定为农用地0.0015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
综上,该项目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为:总面积27.2312公顷,其中,农用地27.0336公顷(其中耕地7.5646公顷,含水田0.7662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建设用地,未利用地0.1976公顷。
该项目用地全部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其中:农用地27.0336公顷(耕地7.5646公顷、园地2.2536公顷、林地9.8115公顷、草地3.4263公顷、其他农用地3.9776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未利用地0.1976公顷。地类和面积准确。
(四)永久基本农田
该项目用地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五)林地、草地手续
该项目用地涉及占用林地9.8115公顷、草地3.4263公顷,项目用地单位已于2023年7月12日取得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云林许准〔2023〕681号),有效期为2年。2023年7月10日取得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使用草原的行政许可决定[云林许准(保)〔2023〕77号],该行政许可无有效期。
三、征收土地理由
隆阳区人民政府提出,该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申请征收土地中,27.2312公顷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属于交通类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因公路设施建设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申请征收土地符合有关规定。
我局审查认为,该项目征收土地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
四、农用地转用、用地规划、用地计划与落实预审意见情况
(一)农用地转用
该项目涉及农用地27.0336公顷(其中耕地7.5646公顷、园地2.2536公顷、林地9.8115公顷、草地3.4263公顷、其他农用地3.9776公顷)、未利用地0.197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用地规划
该项目用地符合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保山市隆阳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符合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规则。
(三)用地计划
该项目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27.2312公顷按照规定全部使用基础指标,待用地批准后及时备案核销。
(四)落实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
该项目由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与项目立项批准部门层级一致,符合有关规定;项目选址符合有关规定。项目用地预审控制规模27.2312公顷,其中农用地27.0294公顷(耕地7.6132公顷),申报用地与预审控制用地规模一致;预审提出的从严控制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进一步优化方案等意见,已按相关规定分别得到落实。
五、补充耕地情况
(一)需补充耕地情况
该项目共需补充耕地数量7.5646公顷、水田规模0.7662公顷、粮食产能65295.60公斤。其中占用现状耕地需补充耕地数量0.7915公顷、水田规模0.0282公顷、粮食产能6431.25公斤;因违法用地需补充耕地6.7616公顷、水田规模0.7380公顷、粮食产能58778.10公斤;因现状为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中,上一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为耕地需补充耕地0.0115公顷、不涉及占用水田、粮食产能86.25公斤。
(二)已补充耕地情况
该项目补充耕地任务已完成,补充耕地数量7.5646公顷、水田规模0.7662公顷、粮食产能65295.60公斤,并在自然资源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挂钩,补充耕地信息确认单编号为530000202305438681。建设单位按地方标准已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做到了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
六、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一)征地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该项目用地隆阳区人民政府已依法完成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听证、组织办理补偿登记、落实有关费用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征地相关前期工作,其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为低风险等级,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可行,予以实施征地。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无需听证。该项目已按规定完成了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工作,已与涉及的全部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二)征地补偿标准
该项目征收土地27.2312公顷,征地补偿标准按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的《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执行,共涉及隆阳区2个征地区片和水田、旱地、园地、林地、草地、其他农用地及未利用地等7种地类,Ⅰ区片,标准为水田135.9120万元/公顷、旱地121.3500万元/公顷、园地121.3500万元/公顷、林地44.8995万元/公顷、草地44.8995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135.9120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121.350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6.4050万元/公顷;Ⅱ区片,标准为水田102.3120万元/公顷、旱地91.3500万元/公顷、园地91.3500万元/公顷、林地33.7995万元/公顷、草地33.7995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102.3120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91.350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27.4050万元/公顷;该项目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加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该项目征地总费用为2527.8031万元,隆阳区人民政府已按规定及时落实,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我局审查认为,征地补偿符合规定要求。
(三)征地安置
该项目用地涉及安置人员114人,计划通过货币补偿安置114人、社保安置114人,可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社会保障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出具该项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审核意见(保人社函〔2024〕118号),隆阳区人民政府已按照“先保后征”的要求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1062.0168万元并全额缴入当地社保资金专户,同时承诺在项目用地批复后按有关规定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七、土地利用与供应情况
(一)供地政策
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目录和《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等规定,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该项目拟采取27.2312公顷全部以划拨方式供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划拨用地目录》的规定。
(二)用地标准
项目建设标准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全线皆属III类地形区,按山岭重丘区三级公路(局部困难路段采用四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30(15)公里/小时,路基宽度选用8.5m,建设里程共计22.733公里(主线19.538公里,支线0.745公里,连接线2.45公里);建设内容为:主线路基工程、支线路基工程、连接线路基工程、主线设公路养护道班房一处。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符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及施工图设计的批复的要求。
该项目为新建工程,项目用地总规模27.4301公顷(其中存量建设用地0.1989公顷,本次申请新增建设用地用地27.2312公顷),控制指标为57.9006公顷。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分别为:功能分区1主线路基工程用地面积为23.7726公顷(其中存量建设用地0.1711公顷,本次申请新增建设用地用地23.6015公顷),控制指标为49.8765公顷;功能分区2道班房0.2449公顷(均为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为0.8000公顷;功能分区3支线路基工程0.8758公顷(均为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为1.9613公顷;功能分区4连接线路基工程2.5368公顷(其中存量建设用地0.0278公顷,本次申请新增建设用地用地2.5090公顷),控制指标为6.4499公顷。申请用地总面积和各功能分区用地均符合《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的规定。
八、费用落实情况
经我局核实,该项目共涉及新增建设用地27.2312公顷,其中涉及新增建设用地(除无合法来源建设用地)4.7671公顷,另项目用地中22.4641公顷属无合法来源建设用地。其中涉及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新增建设用地(除无合法来源建设用地)4.7601公顷及无合法来源建设用地22.3407公顷,共计27.1008公顷以划拨方式供地;涉及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建设用地(除无合法来源建设用地)0.0070公顷及无合法来源建设用地0.1234公顷,共计0.1304公顷以划拨方式供地。综上所述,该项目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面积共计0.1304公顷,属13等别,共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2.0864万元。项目用地所在地隆阳区人民政府承诺可按规定时限及时足额缴纳。
九、其他事项
(一)占用临时用地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
该项目建设不涉及占用临时用地。
(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经我局核实,该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已按规定进行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级别为(一)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和工作承诺书经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
(三)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
经保山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实,该项目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不压覆矿业权。
(四)信访处理
经我局核实,该项目用地不存在涉及土地报批信访事项。
(五)违法用地处理
该项目涉及违法用地20.7338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面积20.7338公顷,其中农用地20.6219公顷(耕地5.8639公顷)、未利用地0.1119公顷。经我局核实,项目已于2016年9月至2019年1月部分动工用地,存在违法用地问题,违法用地面积20.7338公顷,涉及新增建设用地面积20.7338公顷,其中农用地20.6219公顷(耕地5.8639公顷)、未利用地0.1119公顷。项目违法用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区。
1.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于2023年10月下达《行政处理决定书》(云自然资处字(2023)第009号),对违法用地作出:(1)责成收回违法批准征收并实际控制的5229.5亩土地,退还原集体经济组织;(2)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按照“具备完善用地手续条件的,依法依规完善用地手续;(3)不具备完善用地手续条件的,恢复原状”的原则,对项目违法建设进行整改组织相关专家对该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并结合专家组出具的论证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对占用耕地种树部分符合相关规定确实难以恢复土地原状的,要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4)对477.58亩非农建设,符合相关规定确需保留的部分,在违法行为查处到位且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后,依法依规完善用地手续;(5)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将涉及违法批地等问题的时任相关责任人员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发现存在徇私舞弊涉嫌犯罪的,请其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等的处罚决定。各项处罚事项已于2024年3月执行到位。案件有关材料已移送云南省纪委监委。
2.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3年11月下达《行政处理决定书》(保自规处字〔2023〕第10号),对违法用地作出:(1)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行为无效,由隆阳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废止违法内容,撤销相关决定和批准文件;(2)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3)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的1722.599亩农村集体土地依法予以收回;(4)因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隆阳区人民政府依法承担赔偿责任;(5)对已建的建(构)筑物,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待违法问题处置到位后,依法依规完善用地和建设手续等的处罚决定。各项处罚事项已于2023年11月执行到位。案件有关材料已移送保山市纪委监委。
3.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4年4月下达《行政处理决定书》(保自规处字〔2024〕第004号),对违法用地作出:(1)对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行为无效,责成你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废止违法内容,撤销相关决定和批准文件;(2)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3)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集体土地依法予以收回并退还原集体经济组织;(4)因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你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5)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按照“具备完善用地手续的,依法依规完善用地手续等的处罚决定。各项处罚事项已于2024年4月执行到位。案件有关材料已移送保山市纪委监委。
综上所述,该项目建设用地所报农用地转用方案及土地征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用地权属清楚、地类面积准确,呈报资料齐全。经我局审查,同意所报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请示,将集体农用地27.0336公顷(其中耕地7.5646公顷)、未利用地0.197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以上共计报批项目用地27.2312公顷,作为隆阳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乡公路项目建设用地,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按规定另行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现报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予以审查。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