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2025 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审查报告
- 索引号
- 01525701-X/20251021-0001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征地审查报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10-21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隆阳区2025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应呈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经对隆阳区2025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相关资料及程序进行审查,隆阳区自然资源局认为该批次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提出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报批类型
该批次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位于保山市隆阳区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按照城市(镇)批次用地报批。
(二)动工用地情况
经我局核实,该批次已于2016年10月至2023年1月违法动工用地。
(三)项目安排情况
该批次拟安排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及公园绿地。涉及项目已完整报批。
二、用地情况
(一)土地现状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隆阳区对该批次拟用地情况开展了现状调查,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调查内容齐备。
(二)土地勘测定界
依据《云南省土地勘测定界实施细则(2016版)》等规定,以《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为基础,保山博远土地事务有限公司对该批次拟用地情况进行了实地勘测,形成的成果资料符合规定要求。
(三)权属、地类和面积
该批次用地涉及隆阳区的永盛街道小堡子社区居民委员会、方官社区居民委员会、大栗树社区居民委员会;辛街乡胡家村村民委员会、杜家村村民委员会等2个乡(街道)5个村(居)民委员会15个村(居)民小组,共24宗地(含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已全部登记发证。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
经与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同口径)成果套合,该批次申请用地范围内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同口径)成果现状情况为:总面积21.6080公顷,其中农用地为8.7605公顷(耕地4.1055公顷、园地1.2545公顷、林地0.8095公顷、草地1.1782公顷、其他农用地1.4128公顷),建设用地12.8475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与该批次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不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依据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申请用地现状为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中,不涉及上一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为耕地的情况。
二是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同口径数据中存在无合法来源建设用地。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同口径)成果中建设用地12.7280公顷因无合法来源,相关建设用地按照违法用地发生前一年的国土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12.7270公顷(其中耕地3.4401公顷,其中占用水田0.0444公顷;不涉及占用可调整地类)、未利用地0.0010公顷,具体情况是:
1.地块一:建设用地面积1.191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0.0015公顷,建设行为发生在2023年,按照2022年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015公顷(不涉及耕地、不涉及占用可调整地类);建设用地面积0.1980公顷,建设行为发生在2019年,按照2018年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1980公顷(其中耕地0.0731公顷、不涉及占用可调整地类);建设用地面积0.9924公顷,建设行为发生在2017年,按照2016年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9924公顷(其中耕地0.2313公顷、不涉及占用可调整地类)。
2.地块二:建设用地面积5.580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0.2016公顷,建设行为发生在2019年,按照2018年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2016公顷(其中耕地0.1512公顷、不涉及占用可调整地类);建设用地面积5.3793公顷,建设行为发生在2017年,按照2016年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5.3793公顷(其中耕地1.5548公顷、不涉及占用可调整地类)。
3.地块三:建设用地面积2.3790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0.1131公顷,建设行为发生在2019年,按照2018年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1131公顷(其中耕地0.0511公顷、不涉及占用可调整地类);建设用地面积2.2659公顷,建设行为发生在2017年,按照2016年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2.2649公顷(其中耕地0.3482公顷、不涉及占用可调整地类),未利用地0.0010公顷。
4.地块四:建设用地面积0.065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0.0653公顷,建设行为发生在2017年,按照2016年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653公顷(其中耕地0.0088公顷、不涉及占用可调整地类)。
5.地块五:建设用地面积0.033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0.0334公顷,建设行为发生在2019年,按照2018年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334公顷(其中耕地0.0279公顷、不涉及占用可调整地类)。
6.地块六:建设用地面积0.0180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0.0008公顷,建设行为发生在2019年,按照2018年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008公顷(不涉及耕地、不涉及占用可调整地类)。建设用地面积0.0172公顷,建设行为发生在2017年,按照2016年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172公顷(其中耕地0.0014公顷、不涉及占用可调整地类)。
7.地块七:建设用地面积1.2481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0.3542公顷,建设行为发生在2019年,按照2018年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3542公顷(其中耕地0.1018公顷、不涉及占用可调整地类)。建设用地面积0.8939公顷,建设行为发生在2017年,按照2016年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8939公顷(其中耕地0.0974公顷、不涉及占用可调整地类)。
8.地块八:建设用地面积0.9588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0.1578公顷,建设行为发生在2019年,按照2018年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1578公顷(其中耕地0.0615公顷、不涉及占用可调整地类)。建设用地面积0.8010公顷,建设行为发生在2017年,按照2016年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8010公顷(其中耕地0.4582公顷、不涉及占用可调整地类)。
9.地块九:建设用地面积0.0158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0.0158公顷,建设行为发生在2019年,按照2018年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158公顷(其中耕地0.0144公顷、不涉及占用可调整地类)。
10.地块十:建设用地面积1.081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0.0005公顷,建设行为发生在2023年,按照2022年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005公顷(其中耕地0.0004公顷、不涉及占用可调整地类)。建设用地面积0.0735公顷,建设行为发生在2021年,按照2020年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735公顷(不涉及耕地、不涉及占用可调整地类)。建设用地面积0.4291公顷,建设行为发生在2019年,按照2018年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4291公顷(其中耕地0.1265公顷、不涉及占用可调整地类)。建设用地面积0.5782公顷,建设行为发生在2017年,按照2016年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5782公顷(其中耕地0.1297公顷、不涉及占用可调整地类)。
11.地块十二:建设用地面积0.0261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0.0261公顷,建设行为发生在2017年,按照2016年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261公顷(不涉及耕地、不涉及占用可调整地类)。
12.地块十四:建设用地面积0.010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0.0109公顷,建设行为发生在2017年,按照2016年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109公顷(不涉及耕地、不涉及占用可调整地类)。
13.地块十七:建设用地面积0.0012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0.0011公顷,建设行为发生在2023年,按照2022年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012公顷(不涉及耕地、不涉及占用可调整地类)。
14.地块十八:建设用地面积0.0011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0.0011公顷,建设行为发生在2017年,按照2016年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011公顷(不涉及耕地、不涉及占用可调整地类)。
15.地块十九:建设用地面积0.0011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0.0011公顷,建设行为发生在2017年,按照2016年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011公顷(其中耕地0.0009公顷、不涉及占用可调整地类)。
16.地块二十:建设用地面积0.0006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0.0006公顷,建设行为发生在2017年,按照2016年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006公顷(其中耕地0.0005公顷、不涉及占用可调整地类)。
17.地块二十二:建设用地面积0.000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0.0003公顷,建设行为发生在2017年,按照2016年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003公顷(其中耕地0.0003公顷、不涉及占用可调整地类)。
18.地块二十三:建设用地面积0.0006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0.0006公顷,建设行为发生在2017年,按照2016年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006公顷(其中耕地0.0005公顷、不涉及占用可调整地类)。
19.地块二十四:建设用地面积0.0002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0.0002公顷,建设行为发生在2017年,按照2016年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002公顷(其中耕地0.0002公顷、不涉及占用可调整地类)。
20.地块二十五:建设用地面积0.025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0.0254公顷,建设行为发生在2017年,按照2016年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254公顷(不涉及耕地、不涉及占用可调整地类)。
21.地块二十六:建设用地面积0.0880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0.0681公顷,建设行为发生在2019年,按照2018年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681公顷(不涉及耕地、不涉及占用可调整地类)。建设用地面积0.0199公顷,建设行为发生在2017年,按照2016年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199公顷(不涉及耕地、不涉及占用可调整地类)。
三是该批次申请用地涉及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城镇村范围0.1195公顷,结合国土变更细化调查成果、实地踏勘情况,认定为农用地0.1195公顷(其中耕地0.0323公顷,不涉及占用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
综上,该批次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为:总面积为21.6080公顷,其中,农用地21.6070公顷(耕地7.5779公顷,含水田0.3700公顷;不涉及占用可调整地类),不涉及建设用地,未利用地0.0010公顷。
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1.6080公顷,其中:农用地21.6070公顷(耕地7.5779公顷、园地4.4458公顷、林地5.8688公顷、草地1.1809公顷、其他农用地2.5336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未利用地0.0010公顷。地类和面积准确。
(四)永久基本农田
该批次用地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五)林地、草地手续
该批次用地涉及占用林地5.8688公顷、草地1.1809公顷,已于2024年10月取得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云林许准(保)〔2024〕149号]该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1日;2024年11月取得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云林许准〔2024〕638号)该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至2026年11月12日;于2025年5月取得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使用草原的行政许可决定[云林许准(保)〔2025〕73号]该行政许可无有效期。
三、征收土地理由
隆阳区人民政府提出,该批次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该批次己列入相关主管部门的专项规划。
申请征收土地中,拟安排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和公园绿地,涉及14.1164公顷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属于市政公用类公共事业建设需要用地,因持续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品质,着力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短板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所涉项目符合《保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保政发〔2021〕6号,该批次见第76页、77页)、《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四五”规划纲要的通知》(保建发〔2021〕102号,该批次见第32页、33页),申请征收土地符合有关规定。
申请征收土地中,拟安排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和公园绿地,共涉及7.4916公顷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属于成片开发建设,已纳入隆阳区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该项目见第16页),因持续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品质,着力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短板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符合《保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保政发〔2021〕6号,该批次见第76页、77页)、《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四五”规划纲要的通知》(保建发〔2021〕102号,该批次见第32页、33页),申请征收土地符合有关规定。隆阳区已编制成片开发方案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云自然资征成〔2021〕8号)、(云自然资征成〔2023〕64号),成片开发方案批准土地征收规模分别为376.3716公顷、130.0708公顷,共计506.4424公顷,上述2个经批准的成片开发方案分别有157.4845公顷、12.9143公顷土地进行了征转用地报批并获得批复,经我局审核,该批次用地涉及征收集体土地面积分别7.4914公顷、0.0002公顷,共计7.4916公顷,属经批准的上述成片开发方案范围内。
我局审查认为,该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
四、前五个年度批准用地开发利用情况
(一)批准用地情况
隆阳区前五年度合计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424.1903公顷。其中,2020年,隆阳区批准了3个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涉及用地面积124.6323公顷;2021年,隆阳区批准了2个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涉及用地面积28.6665公顷;2022年,隆阳区批准了7个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涉及用地面积168.2625公顷;2023年,隆阳区批准了8个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涉及用地面积102.6290公顷;2024年,隆阳区批准了8个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涉及用地面积102.9594公顷;五个年度合计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424.1903公顷。
(二)完成征地情况
隆阳区前五个年度完成征地面积424.1903公顷,占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0%。其中,2020年,完成征地面积124.6323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0%;2021年,完成征地面积28.6665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0%;2022年,完成征地面积168.2625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0%;2023年,完成征地面积102.6290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0%;2024年,完成征地面积102.9594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0%。
(三)完成供地情况
隆阳区前五个年度完成供地面积285.7335公顷,占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7.36%。其中,2020年,完成供地面积40.8510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32.78%;2021年,完成供地面积28.5095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99.45%;2022年,完成供地面积119.0354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70.74%;2023年,完成供地面积97.3376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94.84%;2024年,完成供地面积36.5902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35.54%。
五、农用地转用、用地规划、用地计划情况
(一)农用地转用
该批次用地涉及农用地21.6080公顷(其中耕地7.5779公顷、园地4.4458公顷、林地5.8688公顷、草地1.1809公顷、其他农用地2.5336公顷)、未利用地0.001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用地规划
该批次用地位于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复的《保山市隆阳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符合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规则。
(三)用地计划
该批次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21.6080公顷,按照规定全部使用基础指标,待用地批准后及时备案核销。
六、申报用地规划用途
该批次用地14.1164公顷不涉及成片开发,申报用地拟安排为:交通运输用地8.6406公顷、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5.4758公顷,分别占申报用地总规模的39.99%和25.34%。
该批次用地7.4916公顷涉及2个成片开发,分别位于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云自然资征成〔2021〕8号)、(云自然资征成〔2023〕64号)的隆阳区成片开发范围内,申报用地分别为7.4914公顷、0.0002公顷,共计7.4916公顷。申报用地拟安排为:交通运输用地5.1254公顷、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2.3662公顷,分别占申报用地总规模的23.71%和10.96%。其中位于(云自然资征成〔2021〕8号)成片开发方案范围内的7.4914公顷土地申报用地拟安排为:交通运输用地5.1254公顷、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2.3660公顷,分别占申报用地总规模的23.71%和10.94%;位于(云自然资征成〔2023〕64号)成片开发方案范围内的0.0002公顷土地申报用地拟安排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0.0002公顷,占申报用地总规模的0.00%。以上涉及2个成片开发的批次用地符合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隆阳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一次)、隆阳区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一次)所规定的用途,涉及成片开发中7.4914公顷符合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隆阳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一次)所规定的用途。0.0002公顷符合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隆阳区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一次)所规定的用途,其中交通运输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属于《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过渡期用地报批规划符合性审查的要求》规定具体情形中第三点规定的土地用途正向调整情形、第四点规定的土地用途相互转换情形。
综上,该批次申报用地共计21.6080公顷,其中不涉及成片开发14.1164公顷,涉及成片开发7.4916公顷,分别占申报用地总规模的65.33%和34.67%。申报用地拟安排为:交通运输用地13.7660公顷,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7.8420公顷,分别占申报用地总规模的63.71%和36.29%。
七、补充耕地情况
(一)需补充耕地情况
该批次用地共需补充耕地数量7.5779公顷、水田规模0.3700公顷、粮食产能76649.70公斤。其中占用现状耕地需补充耕地数量4.1378公顷、水田规模0.3256公顷、粮食产能41239.20公斤;因违法用地需补充耕地3.4401公顷、水田规模0.0444公顷、粮食产能35410.50公斤。
(二)已补充耕地情况
该批次用地补充耕地任务已完成,补充耕地数量7.5779公顷、水田规模0.3700公顷、粮食产能76649.70公斤,并在自然资源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挂钩,补充耕地信息确认单编号为530000202503732239。做到了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
八、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一)征地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该批次用地隆阳区人民政府已依法完成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听证、组织办理补偿登记、落实有关费用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征地相关前期工作,其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为低风险等级,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可行,予以实施征地。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无需听证。该批次已按规定完成了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工作,已与涉及的全部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二)征地补偿标准
该批次用地征收土地21.6080公顷,征地补偿标准按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的《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执行,共涉及隆阳区2个征地区片和水田、旱地、园地、林地、草地、其他农用地及未利用地等7种地类,Ⅰ区片,标准为水田135.9120万元/公顷、旱地121.3500万元/公顷、园地121.3500万元/公顷、林地44.8995万元/公顷、草地44.8995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135.9120万元/公顷;Ⅱ区片,标准为水田102.3120万元/公顷、旱地91.3500万元/公顷、园地91.3500万元/公顷、林地33.7995万元/公顷、草地33.7995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91.350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27.4050万元/公顷;该批次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加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该批次用地征地总费用为1823.2423万元,隆阳区人民政府已按规定及时落实,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我局审查认为,征地补偿符合规定要求。
(三)征地安置
该批次征收土地未涉及被征地农民个人,无需安置农业人口。
(三)社会保障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出具该批次用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审核意见(保人社函〔2025〕40号),隆阳区人民政府已按照“先保后征”的要求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842.7120万元并全额缴入当地社保资金专户,同时承诺在项目用地批复后按有关规定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九、费用落实情况
经隆阳区自然资源局核实,该批次用地涉及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建设用地8.8800公顷(除无合法来源建设用地);另该批次用地中12.7280公顷属无合法来源建设用地。综上所述,该批次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面积共计21.6080公顷,属13等别,共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345.7280万元。该批次用地所在地隆阳区人民政府承诺可按规定时限及时足额缴纳。
十、其他事项
(一)信访处理
经我局核实,该批次用地不涉及土地报批信访事项。
(二)违法用地处理
该批次涉及违法用地21.6080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21.6080公顷,其中农用地21.6070公顷,未利用地0.0010公顷。经隆阳区自然资源局核实,该批次已于2016年10月至2023年1月部分动工用地,存在违法用地问题,违法用地面积21.6080公顷,涉及新增建设用地面积21.6080公顷,其中农用地21.6070公顷(耕地7.5779公顷),未利用地0.0010公顷。情况如下: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3年4月对云南保山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违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建设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安盛路等26条道路项目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保自规处字〔2023〕第04号):1.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行为无效,由云南保山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废止违法内容,撤销相关决定和批准文件;2.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有关规定,移送保山市纪委市监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对违法批准征收、使用的土地依法予以收回;4.违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5.对已建的建(构)筑物,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待违法问题处置到位后,依法依规完善用地和建设手续。各项处罚已于2023年11月执行到位。相关问题线索已移交保山市纪委监委。
综上所述,该批次建设用地所报农用地转用方案及土地征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用地权属清楚、地类面积准确,呈报资料齐全。经我局审查,同意所报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请示,将集体农用地21.6070公顷(其中耕地7.5779公顷),未利用地0.001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以上共计报批批次用地21.6080公顷,作为隆阳区2025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按规定另行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现报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予以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