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三坪光伏发电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请示

索引号
01525701-X/20260630-00005
发文机构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征地审查报批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6-06-30

保山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三坪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所报农用地转用方案符合《保山市隆阳区国土空间规划》,符合土地利用计划管理规定;土地征收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隆阳区已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用地符合节约集约相关规定,征地补偿安置符合规定要求,确需征收土地。现具体说明如下:

一、项目与用地基本情况〔用地情况〕该项目拟申请用地总面积0.9686公顷,其中,农用地0.9686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按权属和地类分:该项目用地全部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其中:农用地0.9686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林地0.9143公顷、草地0.0117公顷、其他农用地0.0426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地类和面积准确。

二、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情况

〔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情况〕本次申请将农用地0.968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符合规划情况〕该项目用地符合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保山市隆阳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符合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规则。

经核实,该项目报批名称为“三坪光伏发电项目”,与《保山市隆阳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中“隆阳区三坪复合型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属同一项目。

〔土地利用计划〕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计划管理规定。该项目用地中0.9686公顷(农用地0.9686公顷)需转为建设用地。

该项目已列入省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因自然资源部目前暂停申请使用国家指标,涉及新增建设用地0.9686公顷,按照规定全部使用基础指标,待用地批准后及时备案核销。

〔落实预审意见〕该项目用地由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预审,与批准项目立项政府部门层级一致,用地预审层级符合有关规定。项目用地预审控制规模1.0117公顷,其中农用地1.0117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申报用地与预审控制用地规模不一致,因征转时优化设计方案,箱变采用架空方式安装,故申请用地较预审减少了0.0431公顷,与预审重合度为95.74%。

三、补充耕地情况

该项目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该项目不涉及占用耕地(包含无合法来源建设用地退回上一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耕地及可调整地类)。

四、土地征收情况

〔征收土地情况〕三坪光伏发电项目拟申请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9686公顷,其中:农用地0.9686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拟申请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涉及2个乡5个村,共10宗地,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

〔符合公共利益情况〕该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类建设活动,因构建绿色低碳能源网,改善当地能源结构,构建多元开放、清洁安全的能源保障体系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该项目符合《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隆政发〔2021〕9号,见第51页)、《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云南省2024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云能源新能〔2024〕194号,见第8页)。

隆阳区审查认为,该项目征收土地符合公共利益情形,征收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

五、征地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一)征收土地预公告

隆阳区已按规定于2025年9月25日—2025年10月16日(共计11个工作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和村、村民小组通过村公示栏方式发布了拟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征收土地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

(二)土地现状调查

隆阳区按规定于2025年10月21日完成了土地现状调查,已查明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填写了相关调查确认表,并由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确认。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隆阳区按规定完成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共隆阳区委政法委员会于2025年11月5日备案了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经评估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确定了3个风险点,分别为:补偿安置方案,交通,资金保障,拟采取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和时间、加强现场交通指挥、建立健全资金供应机制、专款专用等风险应对措施和处置预案,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可行。

(四)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听证

隆阳区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于2025年11月23日—2025年12月24日(共计31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和村、村民小组通过村公示栏方式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以及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无需听证。

(五)组织办理补偿登记

隆阳区已按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规定期限内组织了24个所有权人、7户使用权人办理了补偿登记。

(六)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等相关费用

隆阳区已采取了足额预存方式按规定落实了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等相关费用。

(七)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隆阳区已按规定完成了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工作,已与涉及的全部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隆阳区已依法完成拟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听证、组织办理补偿登记、落实有关费用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有关前期工作,并进行了公示公开。征地前期相关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

六、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该项目涉及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隆阳区已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8〕22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号)、《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隆政规〔2020〕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共涉及2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每公顷补偿26.9730万元—33.7995万元。该项目不涉及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保山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保政办发〔2022〕50号)落实。征地总费用36.0287万元,隆阳区已按规定及时落实,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该项目用地涉及安置人员28人,计划通过发放安置补助费28人、社保安置22人,可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出具该项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审核意见(保人社函〔2026〕16号),隆阳区已按照“先保后征”的要求,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37.7754万元并全额缴入当地社保资金专户,同时承诺用地批准后,由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会保障体系。征地补偿安置符合规定要求,可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该项目用地不涉及征收农村村民住宅。

七、土地利用情况

该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符合《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等规定,不涉及停建、缓建政府投资项目。

项目建设标准为《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TD/T1075-2023)III类地形区装机容量50MW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1座110kV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1条进站道路(长0.045km,宽5m)、38个塔基。符合项目立项批复。

综上,该项目申请办理0.9686公顷农用地(不涉及占用耕地)转用及0.9686公顷土地征收事项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隆阳区已按规定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利用计划符合管理规定;已依法落实土地征收前期工作;依法实施土地征收,严格落实征地补偿和安置措施;现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核并转报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土地征收批准后,隆阳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依据征地批准文件依嘱托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确保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当否,请示。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