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关于三坪光伏发电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审查报告
- 索引号
- 01525701-X/20260630-00006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征地审查报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6-06-30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三坪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应呈报省人民政府审批。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按照规定要求对该建设项目用地进行了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现报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用地预审情况〕该项目符合基本建设投资管理规定。2025年8月通过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用地预审(用字第530502202500002号)。
〔项目立项情况〕2025年6月,取得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证,项目代码:2506-530502-04-01-107863。
〔初步设计批复情况〕2026年3月,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无需开展初步设计的意见。
工程按装机容量50MW建设,工程按《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TD/T1075-2023)建设,用地总面积0.9686公顷,总投资20000.0000万元。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该项目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位于经批准的保山市隆阳区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按照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报批。
〔有关审核许可手续〕该项目用地单位已于2025年12月15日取得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云林许准(保)〔2025〕190号),有效期为2年。项目申报范围内涉及林草部门管理的林地已全部位于已批复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范围内。
经隆阳区林草主管部门核实,该项目用地不涉及占用草地。
项目用地不涉及各级自然保护地。
二、申请用地现状
〔勘测定界〕依据《云南省土地勘测定界实施细则(2016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等规定,云南鸿焜科技有限公司对项目拟用地情况进行了实地勘测,形成的成果资料符合规定要求。
〔权属、地类和面积〕项目用地涉及隆阳区的2个乡5个村民委员会24个村民小组,共10宗地(含集体土地10宗均为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已全部登记发证,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项目申请集体土地面积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套合差值比例为0.00%。后续将依法做好集体土地征收及国有土地回收、转用等工作,及时组织办理相应不动产注销登记等,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确保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经与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套合,项目申请用地范围内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现状情况为:总面积0.9686公顷,其中,农用地0.9686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与该项目实际申请用地情况基本一致。
综上,该项目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为:总面积0.9686公顷,其中,农用地0.9686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按权属和地类分:经与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更新汇交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以及国有土地等最新不动产登记成果套合,该项目用地全部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其中:农用地0.9686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林地0.9143公顷、草地0.0117公顷、其他农用地0.0426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地类和面积准确。
〔集体土地所有权等不动产登记办理〕隆阳区自然资源局承诺在用地批准后,将督促指导区不动产登记机构依嘱托及时办理已征收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涉及已征收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不动产权利收回等情形的,一并依法及时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等,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确保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三、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情况
〔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情况〕本次申请将农用地0.968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规划符合情况〕该项目用地符合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保山市隆阳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符合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规则。
经核实,该项目报批名称为“三坪光伏发电项目”,与《保山市隆阳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中“隆阳区三坪复合型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属同一项目。
〔土地利用计划〕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计划管理规定。该项目用地中0.9686公顷(农用地0.9686公顷)需转为建设用地。
该项目已列入省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因自然资源部目前暂停申请使用国家指标,涉及新增建设用地0.9686公顷,按照规定全部使用基础指标,待用地批准后及时备案核销。
〔落实预审意见〕该项目用地由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预审,与批准项目立项政府部门层级一致,用地预审层级符合有关规定。项目用地预审控制规模1.0117公顷,其中农用地1.0117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申报用地与预审控制用地规模不一致,因征转时优化设计方案,箱变采用架空方式安装,故申请用地较预审减少了0.0431公顷,与预审重合度为95.74%。
四、补充耕地情况
〔永久基本农田〕该项目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不涉及占用耕地〕该项目不涉及占用耕地(包含无合法来源建设用地退回上一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耕地及可调整地类)。
五、土地征收情况
〔征收土地情况〕项目申请征收土地0.9686公顷,其中:农用地0.9686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符合公共利益情况〕隆阳区人民政府提出,该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类建设活动,因构建绿色低碳能源网,改善当地能源结构,构建多元开放、清洁安全的能源保障体系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该项目符合《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隆政发〔2021〕9号,见第51页)、《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云南省2024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云能源新能〔2024〕194号,见第8页)。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审查认为,该项目征收土地符合公共利益情形,征收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
〔征地前期工作完成情况〕隆阳区人民政府提出,项目用地已依法完成拟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听证、组织办理补偿登记、落实有关费用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有关前期工作。隆阳区人民政府已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前期工作,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可行。
〔征地补偿安置情况〕隆阳区人民政府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8〕22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号)、《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隆政规〔2020〕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该项目共涉及隆阳区2个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区片,II区片:林地,补偿标准为33.7995万元/公顷;III区片:林地、草地、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为26.9730万元/公顷。该项目不涉及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保山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保政办发﹝2022﹞50号)落实,征地总费用36.0287万元,隆阳区已按规定及时落实,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该项目用地涉及安置人员28人,计划通过发放安置补助费28人、社保安置22人,可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出具该项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审核意见(保人社函〔2026〕16号),隆阳区人民政府已按照“先保后征”的要求,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37.7754万元并全额缴入当地社保资金专户,同时承诺用地批准后,由当地政府按有关规定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会保障体系。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审查认为,该项目安置方式可行,征地补偿安置符合规定要求,可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情况〕隆阳区人民政府提出,已与全部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隆阳区人民政府已依法依规完成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工作。 六、土地利用情况
〔供地政策〕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和供地政策。
该项目拟采取0.9686公顷全部以出让方式供地,符合《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的规定。
〔建设内容〕项目建设标准为《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TD/T1075-2023)III类地形区装机容量50MW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1座110kV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1条进站道路(长0.045km,宽5m)、38个塔基,符合项目立项批复。
项目为新建工程,用地总面积为0.9686公顷,其中项目原有用地面积0公顷,新增用地面积0.9686公顷。
〔土地使用标准情况〕与区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用地预审时相比,除迁复建工程和安置用地,此次申报总用地规模不超用地预审批复规模,建设内容及各功能分区用地规模调减区位未变。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分别为:110kV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0.8019公顷、进站道路0.0263公顷、塔基0.1404公顷。
(一)项目用地总体指标合理性分析
根据《三坪光伏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项目地形图,三坪光伏发电项目位于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丙麻乡、瓦渡乡,场址地面海拔高程约在1750m~2053m之间,地面平均坡度在25°~35°之间,局部地形最大坡度可达50°以上,属Ⅲ类地形区。项目装机容量为50MW,光伏组件的全面积效率为22.8%,安装所在地纬度为25°。光伏方阵排列安装的主要形式为固定式。全站装机容量通过集电线路输送至新建的110kV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后经1回110kV架空线路送出接入电网。
根据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TD/T1075-2023)的要求,当纬度为25°,效率为22%时,用地指标为16.522公顷;当纬度为25°,效率为24%时,用地指标为15.280公顷。
当纬度为25°,效率为22.8%时,用地总体指标如下:
10MW用地面积=16.522+(15.280-16.522)*(22.8-22)/2=16.0252公顷
用地面积=10MW光伏方阵用地面积*(实际总装机容量/10MW)=16.0252*(50/10)=80.1260公顷
通过计算,三坪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总体指标为80.1260公顷,实际用地规模54.0813公顷,小于国家控制指标26.0447公顷。符合《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TD/T1075-2023)》中的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总体指标。
(二)各功能分区用地规模合理性分析
1.光伏方阵用地规模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的光伏方阵用地指标包括光伏组件用地、箱变、场内道路用地,土地采用租赁方式取得。项目规划装机容量为50MW,采用650Wp单晶硅组件,项目的全面积效率为22.8%,纬度25°,接入新建110kV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光伏方阵排列安装的主要形式为固定倾角式。根据《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TD/T1075-2023),当纬度为25°,效率为22%时,用地指标为9.133每10兆瓦公顷;当纬度为25°,效率为24%时,用地指标为8.372每10兆瓦公顷。
当纬度为25°,效率为22.8%时,光伏方阵用地指标为:
10MW用地面积=9.133+(8.372-9.133)*(22.8-22)/2 =8.8286公顷
受地形、坡度影响较大,调整系数取1.3。用地面积=10MW光伏方阵用地面积*(实际总装机容量/10MW)*调整系数
=8.8286*(50/10)*1.3=57.3859公顷
通过计算,三坪光伏发电项目光伏方阵国家控制指标值为57.3859公顷,实际光伏方阵用地规模53.1127公顷,小于国家控制指标4.2732公顷,符合《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TD/T1075-2023)中的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光伏方阵用地指标,用地规模合理。
(1)箱变用地规模合理性分析
箱变不适用于《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TD/T1075-2023),因此采用功能分析法来测算箱变用地规模的合理性。根据《三坪光伏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规划安装18台箱变,采用架空方式安装,不改变土地性质,土地采用租赁方式取得。单台箱变测算面积=6*4=24㎡,箱变总测算面积=24*18=432㎡(0.0432公顷);单台箱变实际用地为23.95㎡,箱变实际总用地面积=23.95*18=431.1㎡(0.0431公顷)。实际用地面积小于测算面积0.0001公顷,用地规模合理。
(2)场内道路用地规模合理性分析
根据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光伏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TD/T1075-2023),光伏发电站场内道路用地是指保证项目生 产运营的场区内部运行道路。场内新建道路路面宽度应不超过 4米,场内道路用地面积按道路宽度乘以道路长度进行计算。根据《三坪光伏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场内道路根据地形及光伏板矩阵布置,充分利用现有道路,为满足场区交通运输需求,场内新建道路8km,道路宽度为3.5m,场内道路按农村道路管理,用地已包含在光伏方阵范围内,土地采用租赁方式取得。三坪光伏发电项目场内道路国家控制指标规模=8*1000*4=32000㎡(3.2000公顷),实际用地面积1.6719公顷,小于国家控制指标1.5281公顷,用地规模合理。
2.塔基用地规模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集电线路采用直埋+架空的敷设方式,其中光伏区采用电缆直埋设计,用地与光伏方阵用地已经合并,不再另行计算;光伏场区至变压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采用架空布设,架空集电线路采用铁塔架设,杆塔采用铁塔时,集电线路用地指标面积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1 铁塔杆用地指标表
三坪光伏发电项目共有38个单回路塔基(其中转角0°~20°的20个、转角20°~40°的8个、转角40°~60°的1个、转角60°~90°的9个),用地方式为永久用地。塔基实际用地面积和指标对比详见下表:
表2 项目塔基用地规模合理性分析情况表
单位:公顷
建设标准 | 转角 | 0°-20° | 20°-40° | 40°-60° | 60°-90° | 合计 | |
塔基 | 单个塔基指标(公顷) | 单回路(山区、沼泽) | 0.0036 | 0.0037 | 0.0038 | 0.0041 | -- |
单个塔基实际用地面积(公顷) | 0.0036 | 0.0036 | 0.0036 | 0.0040 | -- | ||
个数(个) | 20 | 8 | 1 | 9 | 38 | ||
国家控制面积(公顷) | 0.0720 | 0.0296 | 0.0038 | 0.0369 | 0.1423 | ||
实际用地面积(公顷) | 0.0720 | 0.0288 | 0.0036 | 0.0360 | 0.1404 | ||
对比情况(实际用地-国家标准)(公顷) | 0 | -0.0008 | -0.0002 | -0.0009 | -0.0019 | ||
是否符合 | -- | 符合 | 符合 | 符合 | 符合 | 符合 | |
综上,塔基实际用地面积均小于国家控制指标。符合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光伏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TD/T1075-2023)中的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塔基用地指标,用地规模合理。
3.110kV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用地规模合理性分析
(1)110kV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用地指标分析
三坪光伏发电项目规划新建一座110kV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用地方式为永久用地。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用地指标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3 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用地指标表
根据《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TD/T1075-2023),110kV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的国家控制指标为1.5850公顷,根据《三坪光伏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坪光伏发电项目110kV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申请用地规模为0.8019公顷,小于国家用地控制指标0.7831公顷,用地规模合理。
(2)110kV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内部功能分区用地规模计算过程及合理性分析
①110kV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围墙内面积
根据平面布置图,110kV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围墙内根据用途划分为8个功能分区:主变生产区、出线设备区、储能设备区、谐波治理区、办公区、消防水池区、综合库房预制舱、站内道路,具体计算结果如下;
1)主变生产区是升压站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承担电压等级转换的核心功能,通常配置断路器、隔离开关、避雷器等设备,隔离故障并保护主变免受短路、过电压等损害。根据平面布置图,主变生产区测算面积为:25*31+13*9*2+3.14*9*9=1263.34㎡(0.1263公顷),主变生产区实际用地面积0.1263公顷,实际用地面积等于测算面积,用地规模合理。
2)出线设备区是连接升压站与电网的关键过渡区域,主要承担电能的汇集、保护、监控及输送的作用,是升压站安全、高效输送电能的“咽喉要道”。根据平面布置图,出线设备区测算面积为:43.2*22=950.40㎡(0.0950公顷),出线设备区实际用地面积0.0949公顷,实际用地面积小于测算面积,用地规模合理。
3)储能设备区可以平抑新能源波动、提升并网质量。优化升压站运行效率,在新能源出力低谷时充电,避免主变长期低载运行;出力高峰时放电,延缓主变扩容需求。根据平面布置图,储能设备区测算面积为:34.8*13.7=476.76㎡(0.0477公顷),储能设备区实际用地面积0.0477公顷,实际用地面积等于测算面积,用地规模合理。
4)光伏发电并网逆变器易产生谐波、三相电流不平衡等,为减少光伏发电接入电网对电力系统产生的影响,并保证电站和电网的安全,需设置谐波治理装置。根据平面布置图,谐波治理区测算面积为:28.3*13.7=387.71㎡(0.0388公顷),谐波治理区实际用地面积0.0388公顷,实际用地面积等于测算面积,用地规模合理。
5)办公区是升压站长期安全运行的“后勤基地”,设置办公生活区可以保障升压站运营管理和高效运维,便于就近管理主变、出线设备、储能系统等关键设施,应配置值班监控室、宿舍、厨房/餐厅等必要功能区域,以满足站内工作人员(7~18人)的生活和办公需求。根据平面布置图,办公区测算面积为:24.3*36.5-(9*9-3.14*9*9/4)=869.54㎡(0.0870公顷),办公区实际用地面积0.0868公顷,实际用地面积小于测算面积,用地规模合理。
6)消防水池的设置是为消防系统提供可靠的水源保障,控制火情。据平面布置图,消防水池区测算面积为:5.9*9+14.9*(22.1-9)+1/4*3.14*9*9=311.88㎡(0.0312公顷),主变生产区实际用地面积0.0310公顷,实际用地面积小于测算面积,用地规模合理。
7)综合库房预制舱主要用于集中布置各类辅助设备,是升压站的“神经中枢”和“后勤保障中心”,通过集中管理关键辅助设备,确保升压站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根据平面布置图,综合库房预制舱测算面积为:15*13.8+7*(13.8-7)+1/4*3.14*7*7=293.07㎡(0.0293公顷),综合库房预制舱实际用地面积0.0292公顷,实际用地面积小于测算面积,用地规模合理。
8)升压站站内道路是升压站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不仅在于保障交通通行,还涉及安全、运维、消防及响应等多个方面。变压器、GIS 设备等重型电力设备需要通过道路运输至安装位置,道路需满足承载要求;满足运维人员日常巡检、设备维护需求。根据平面布置图,站内道路测算面积为:4.5*35.5*2+43*4.5+5.6*58+5*(9*9-3.14*9*9/4)+4.5*33.2+4.5*13.8+2*(7*7-3.14*7*7/4)=1157.45(0.1157公顷),站内道路实际用地面积0.1157公顷,实际用地面积等于测算面积,用地规模合理。
综上,110kV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围墙内测算面积为:0.1263+0.0950+0.0477+0.0388+0.0870+0.0312+0.0293+0.1157=
0.5710公顷,110kV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围墙内实际用地面积0.5704公顷,实际用地面积小于测算面积,用地规模合理。
②110kV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围墙外面积
110kV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围墙外用地为边坡用地,根据110kV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平面布置图,边坡为不规则图形,按照边坡形状划分为14个分区测算用地面积。各个分区具体面积测算详见下表。
表4 边坡用地规模测算表
单位:米、平方米 | |||||||
功能分区 | 分区 | 形状 | 半径 | 高 | 测算过程 | 测算面积 | |
上底 | 下底 | ||||||
边坡 | 1 | 梯形 | 13.2 | 13.8 | 6.7 | (13.2+13.8)*6.7/2 | 90.45 |
2 | 扇形 | 9.6 | 3.14*9.6*9.6/4 | 72.35 | |||
3 | 梯形 | 7.2 | 9.6 | 35.7 | (7.2+9.6)*35.7/2 | 299.88 | |
4 | 梯形 | 4.3 | 7.2 | 26.8 | (4.3+7.2)*26.8/2 | 154.1 | |
5 | 扇形 | 4.3 | 3.14*4.3*4.3/4 | 14.51 | |||
6 | 梯形 | 4.3 | 7.1 | 36.8 | (4.3+7.1)*36.8/2 | 209.76 | |
7 | 梯形 | 6.4 | 7.1 | 53.2 | (6.4+7.1)*53.2/2 | 359.1 | |
8 | 扇形 | 6.4 | 3.14*6.4*6.4/4 | 32.15 | |||
9 | 梯形 | 4.5 | 6.4 | 33.6 | (4.5+6.4)*33.6/2 | 183.12 | |
10 | 梯形 | 4.5 | 11.4 | 29.5 | (4.5+11.4)*29.5/2 | 234.53 | |
11 | 扇形 | 11.4 | 3.14*11.4*11.4/4 | 102.02 | |||
12 | 梯形 | 8.4 | 11.4 | 24.3 | (8.4+11.4)*24.3/2 | 240.57 | |
13 | 梯形 | 6.4 | 8.4 | 19.7 | (6.4+8.4)*19.7/2 | 145.78 | |
14 | 梯形 | 6.4 | 6.7 | 27.8 | (6.4+6.7)*27.8/2 | 182.09 | |
合计 | —— | —— | —— | —— | 2320.41 | ||
110kV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围墙外边坡测算面积为0.2320公顷,实际用地面积为0.2315公顷,实际用地面积小于测算面积,用地规模合理。
综上所述,110kV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各功能分区实际用地面积均小于或等于测算面积,用地规模合理。110kV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测算总面积为:0.5710+0.2320=0.8030公顷,110kV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实际用地总面积为0.8019公顷,实际用地总面积小于测算总面积,用地规模合理。
表5 110kV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用地功能分区情况表
单位:公顷 | |||||
功能分区 | 测算面积 | 实际用地面积 | 对比情况 | ||
(实际用地-测算) | |||||
110kV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 | 围墙内 | 主变生产区 | 0.1263 | 0.1263 | 0 |
出线设备区 | 0.0950 | 0.0949 | -0.0001 | ||
储能设备区 | 0.0477 | 0.0477 | 0 | ||
谐波治理区 | 0.0388 | 0.0388 | 0 | ||
办公区 | 0.0870 | 0.0868 | -0.0002 | ||
消防水池区 | 0.0312 | 0.0310 | -0.0002 | ||
综合库房预制舱 | 0.0293 | 0.0292 | -0.001 | ||
站内道路 | 0.1157 | 0.1157 | 0 | ||
小计 | 0.5710 | 0.5704 | -0.0006 | ||
围墙外 | 边坡 | 0.2320 | 0.2315 | -0.0005 | |
小计 | 0.2320 | 0.2315 | -0.0005 | ||
合计 | 0.8030 | 0.8019 | -0.0011 | ||
4.进站道路用地规模合理性分析
根据《三坪光伏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坪光伏发电项目规划设置1条长0.045km,宽5m的进站道路,用地方式为永久用地。采用功能分析法来测算进站道路规模的合理性,进站道路分为路基和边坡两部分。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使用寿命周期约20-25年,期间需更换变压器或进行扩容(新建储能系统设施),5米道路宽度可以确保未来大件运输可行性,且后期规划新建储能用地无需进行改扩建道路,以达到节约集约用地和节约成本的目的。
经现场核实,道路沿线边坡总体稳定性较好,局部由于地形条件限制,开挖边坡较高,边坡岩体结构较破碎,通过地段地形坡度为 5°~35°,局部较陡,进站道路高差最大为0.7m,所以需要在路基左边设置宽度为0.4的边坡,右边设置宽度为0.5的边坡,确保道路营运时路基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
根据平面布置图,路基测算面积为:(28.1+9.9+7)*5=225㎡(0.0225公顷);边坡测算面积为:(26.8+8.4+9.8+7.8)*0.4+0.4*2.6/2+28.3*0.5+(9.4+9.9)*0.5/2=40.62㎡(0.0041公顷)。进站道路测算面积=路基测算面积+边坡测算面积=0.0225+0.0041=0.0266公顷。进站道路实际用地面积0.0263公顷,实际用地面积小于测算面积,用地规模合理。
综上所述,三坪光伏发电项目的总体指标以及光伏方阵(包括组件用地、箱变、场内道路用地)、塔基、110kV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进站道路等各功能分区用地规模均符合《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TD/T1075—2023)文件中的项目用地指标要求,该项目总体用地规模及各功能分区用地规模均合理,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
〔审核结论〕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审核认为,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包括同类设施的设置数量)符合项目立项批复,项目用地节约集约。此项目与我省节地案例库内同类项目对比,单位用地规模位于保山市1/2位。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已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情况〕项目建设涉及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有偿使用新增建设用地0.9686公顷,其中:隆阳区13等别0.9686公顷,共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15.4976万元。项目所在地隆阳区人民政府承诺在批准用地后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
七、地质灾害、压矿审批情况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该项目建设区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已按规定由具备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甲级的江西省天久地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级别为一级。评估报告已经专家组审查通过。报告提出应配套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压覆战略性矿产资源审批情况〕该项目未压覆矿产资源,建设单位已按规定办理未压覆矿产资源备案手续。
〔压覆矿业权审批情况〕该项目不压覆矿业权。
八、信访、项目动工及违法用地处理情况
〔不涉及信访〕经隆阳区自然资源局核查,该项目不涉及土地报批信访事项。
〔违法动工用地情况〕经隆阳区自然资源局核查,项目未动工,不存在违法用地问题。
综上所述,三坪光伏发电项目申请用地情况真实,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审查,同意所报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请示,将集体农用地0.9686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以上共计报批用地0.9686公顷,作为三坪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按规定另行办理。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对未发生变化的情形已进行核实,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请予审查。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