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隆阳区阿贡田水库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

索引号
01525701-X/20260902-00005
发文机构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征地审查报批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6-09-02

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隆阳区阿贡田水库工程项目用地应呈报国务院审批,隆阳区按程序对该项目用地报件资料进行了审查,土地征收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已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用地符合节约集约相关规定,征地补偿安置符合规定要求,确需征收土地。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项目与用地基本情况

该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为87.6155公顷,其中,农用地81.1883公顷(耕地57.3047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0.9561公顷、未利用地5.4711公顷。

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87.6155公顷,其中:农用地81.1883公顷(其中耕地57.3047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0.9561公顷、未利用地5.4711公顷;不涉及国有土地,地类和面积准确。

二、农用地转用情况

〔农用地转用情况〕本次申请将淹没区外农用地6.4031公顷(耕地4.6973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未利用地0.583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其中,保山市隆阳区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6.4031公顷(耕地4.6973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未利用地0.5832公顷。

〔符合规划情况〕该项目用地符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保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符合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规则。

〔土地利用计划〕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计划管理规定。

该项目用地中6.9863公顷(农用地6.4031公顷、未利用地0.5832公顷)需转为建设用地,已列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因涉及违法用地0.0062公顷,其中新增用地0.0062公顷(农用地0.0062公顷、未利用地0.0000公顷),按照年度计划管理文件要求,0.0044公顷使用云南省本年度基础指标;剩余6.9819公顷申请由国家配置计划。

三、土地征收情况

〔征收土地情况〕隆阳区阿贡田水库工程项目拟申请征

收农民集体土地87.6155公顷,其中:农用地81.1883公顷(耕地57.3047公顷)、建设用地0.9561公顷、未利用地5.4711公顷。该项目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拟申请征收土地涉及保山市隆阳区1个乡2个村,共6宗地,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

〔符合公共利益情况〕隆阳区认为该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项规定,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利类基础设施建设活动,为缓解保山坝区缺水形势,解决罗明坝河流域生产生活及怒江左岸高效节水片区缺水问题,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土地。该项目用地符合《隆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隆政发〔2021〕9号)、《保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云政复〔2024〕28号)和《云南省“十四五”兴水润滇工程规划》(云政发〔2021〕23号)。

四、征地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隆阳区已按规定对拟征收土地依法履行了征收土地前期程序。

(一)征收土地预公告

隆阳区已按规定于2023年6月28日-2023年7月11日(共计10个工作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和村、村民小组通过村公示栏方式发布了拟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征收土地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

(二)土地现状调查

隆阳区按规定完成了土地现状调查,已查明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填写了相关调查确认表,并由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确认。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隆阳区按规定完成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共隆阳区委政法委员会于2023年7月7日备案了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经评估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确定了5个风险点,分别为:拟征收土地立项审批程序、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公众参与性、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拟采取向被征地农户宣传隆阳区征地补偿标准政策,多方征求意见,严格按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施工等风险应对措施和处置预案。

(四)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听证

隆阳区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于2023年8月9日~2023年9月7日(共计30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和村、村民小组通过村公示栏方式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以及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该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各项内容无异议,已出具无需进行听证的回执书。

(五)组织办理补偿登记

隆阳区已按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规定期限内组织了6个所有权人、186户使用权人办理了补偿登记。

(六)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等相关费用

隆阳区已采取了足额预存方式按规定落实了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等相关费用。

(七)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隆阳区已按规定完成了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工作,已与涉及的全部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五、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该项目用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省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规定执行。共涉及征收1个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每公顷补偿21.8700万元〜81.6480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保山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保政办发﹝2022﹞50号)执行。

该项目用地涉及安置人员842人,计划通过发放安置补助费安置842人,可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该项目属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和经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隆阳区阿贡田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保发改农经〔2019〕18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该项目用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48户,拟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综上,隆阳区阿贡田水库工程项目不属于停建、缓建的政府投资项目,所报农用地转用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法律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已依法完成征收土地前期工作,征地补偿安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现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核。土地征收后,隆阳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依据征地批准文件依嘱托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确保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当否,请批示。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