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关于隆阳区阿贡田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查报告

索引号
01525701-X/20260902-00006
发文机构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征地审查报批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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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9-02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隆阳区阿贡田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应呈报国务院审批。我局按照规定要求对该建设项目用地进行了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现报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用地预审情况〕该项目符合基本建设投资管理规定。2019年6月通过保山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用地预审(保自规发〔2019〕194号)。

〔可研批复情况〕2019年11月,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水务局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保发改农经〔2019〕326号)。

〔初步设计批复情况〕2020年9月,保山市水务局批复工程初步设计(保水许可〔2020〕19号)。

项目按中型水库标准建设,总库容1764.4万m³,总投资8.2039亿元。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项目位于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属单独选址建设用地项目。

〔有关审核许可手续〕项目涉及占用林草部门管理范围内林地,已按要求办理林地相关手续(云林许准〔2023〕12号)、(云林许续〔2024〕264号)有效期至2027年1月4日。

项目涉及占用林草部门管理范围内草原,已按要求办理草原相关手续[云林许准(保)〔2024〕172号]。

〔占用自然保护地情况〕经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核实,项目不涉及占用各级自然保护地。

〔动工用地情况〕经我局核查,该项目未动工用地。

〔核减用地情况〕该项目用地在区级审查中未核减用地。

二、申请用地现状

〔勘测定界〕依据《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等规定,保山博远土地事务有限公司对项目拟用地情况进行了实地勘测,形成的成果资料符合规定要求。

〔权属、地类和面积〕项目用地涉及隆阳区的1个乡2个村,共6宗地(全部为集体土地),已全部登记发证,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经我局初审,项目申报集体土地面积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套合差值比例为0.00%。后续将依法做好集体土地征收回收、转用等工作,及时组织办理相应不动产注销登记等,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确保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项目申请用地范围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经与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套合,项目申请用地范围内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现状情况为:总面积87.6155公顷,其中,农用地为77.0718公顷〔耕地54.2479公顷(其中水田21.7360公顷)〕、建设用地5.0829公顷、未利用地5.4608公顷。与该项目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不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成果中存在无合法来源建设用地。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成果中建设用地3.8209公顷(其中,违法用地0.0000公顷)因无合法来源,相关建设用地按照动工用地前一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3.8106公顷〔其中耕地2.9782公顷(水田0.2753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未利用地0.0103公顷。(详见具体列表)

二是其他除上述情况外,项目申请用地范围内2023年度变更调查现状成果中还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具体原因为:项目涉及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城镇村范围0.3059公顷,结合国土变更细化调查成果、实地踏勘情况,认定为农用地0.3059公顷(其中耕地0.0786公顷,不涉及水田;不涉及可调整地类)。(详见具体列表)

综上,该项目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为:总面积87.6155公顷,其中,农用地81.1883公顷〔其中耕地57.3047公顷(水田22.0113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园地0.2681公顷,林地5.4716公顷,草地0.0255公顷,其他农用地18.1184公顷〕、建设用地0.9561公顷、未利用地5.4711公顷。

该项目淹没区用地总面积80.6292公顷,其中农用地74.7852公顷〔其中耕地52.6074公顷(水田20.1081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园地0.2681公顷,林地5.3575公顷,草地0.0255公顷,其他农用地16.5267公顷〕、建设用地0.9561公顷、未利用地4.8879公顷。

按权属和地类分:经与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更新汇交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以及国有土地等最新不动产登记成果套合,农民集体所有土地87.6155公顷,其中:农用地81.1883公顷〔其中耕地57.3047公顷(水田22.0113公顷),园地0.2681公顷,林地5.4716公顷,草地0.0255公顷,其他农用地18.1184公顷〕、建设用地0.9561公顷、未利用地5.4711公顷;不涉及国有土地,地类和面积准确。

〔集体土地所有权等不动产登记办理〕我局承诺在用地批准后,将督促指导区不动产登记机构依嘱托及时办理已征收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涉及已征收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不动产权利收回等情形的,一并依法及时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等,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确保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三、农用地转用情况

〔农用地转用情况〕本次申请将农用地6.4031公顷(耕地4.6973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未利用地0.583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其中,保山市隆阳区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6.4031公顷(耕地4.6973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未利用地0.5832公顷;不涉及国有农用地和国有未利用地。

〔符合规划情况〕该项目用地符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保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规则。

〔不涉及九大高原湖泊流域范围的〕该项目用地不涉及九大高原湖泊流域范围。

〔土地利用计划〕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计划管理规定。

该项目用地中6.9863公顷(农用地6.4031公顷、未利用地0.5832公顷)需转为建设用地,已列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因涉及违法用地0.0062公顷(不含淹没区),其中新增建设用地0.0062公顷,农用地0.0062公顷(耕地0.0045公顷)、未利用地0.0000公顷,按照年度计划管理文件要求,涉及违法用地的70%,即0.0044公顷,其中农用地0.0044公顷(耕地0.0032公顷)、未利用地0.0000公顷,使用云南省本年度基础指标;剩余部分6.9819公顷,其中农用地6.3987公顷(耕地4.6941公顷)、未利用地0.5832公顷,申请由国家配置计划。

〔永久基本农田补划〕该项目用地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落实预审意见〕该项目用地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预审,与批准项目立项政府部门层级一致,用地预审层级符合有关规定;项目用地预审控制规模88.3411公顷,其中农用地78.0485公顷(耕地61.3723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申报用地与预审控制用地规模基本一致。因云南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系统中无该项目用地预审范围,我局将项目申报用地范围与预审范围数据套合比对,重合度为97.75%。重合度高于80%。项目申报用地范围不涉及占用其他项目用地预审范围,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预调出”地块。

四、补充耕地情况

〔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该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共需补充耕地数量4.6973公顷、水田规模1.9032公顷、标准粮食产能32833.05公斤。不涉及可调整地类及原地类为耕地的设施农用地。

该项目补充耕地任务已完成,补充耕地数量4.6973公顷、水田规模22.0113公顷(淹没区占用水田20.1081公顷,我市隆阳区选择将其一并纳入占用与补充挂钩管理)、标准粮食产能32833.05公斤,并在自然资源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挂钩,确认信息编号为530000202413251243,做到了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

〔耕地进出平衡落实情况〕该项目淹没区占用耕地数量52.6074公顷、水田规模20.1081公顷(隆阳区选择将其一并纳入占用与补充挂钩管理)。淹没区不涉及可调整地类及原地类为耕地的设施农用地。共需补足耕地数量52.6074公顷。

该项目补足耕地任务已完成,在保山市隆阳区落实耕地70.7646公顷(70.7646公顷为毛面积,耕地净面积实际为54.3060公顷,均为稳定耕地),补足耕地用于先行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并在自然资源部耕地“进出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确认,确认单号为53050220250001。

五、土地征收情况

〔征收土地情况〕项目申请征收土地87.6155公顷,其中:农用地81.1883公顷(耕地57.3047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0.9561公顷、未利用地5.4711公顷。

〔符合公共利益情况〕隆阳区人民政府提出,该项目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项规定,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利类基础建设活动,为缓解保山坝区缺水形势,解决罗明坝河流域生产生活及怒江左岸高效节水片区缺水问题,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该项目用地符合《隆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隆政发〔2021〕9号,见113页)、《保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云政复〔2021〕28号,见189页)和《云南省“十四五”兴水润滇工程规划》(云政发〔2021〕23号,见82页)。我局审查认为,该项目征收土地符合公共利益情形,征收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

〔征地前期工作完成情况〕隆阳区人民政府提出,项目用地已依法完成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听证、组织办理补偿登记、落实有关费用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有关前期工作。我局审查认为,有关区人民政府已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前期工作,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可行。

〔征地补偿安置情况〕隆阳区人民政府提出,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8〕22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共涉及征收1个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涉及Ⅲ区片,水田、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81.6480万元/公顷,旱地、园地、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为72.9000万元/公顷,林地、草地补偿标准为26.973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21.8700万元/公顷(详见附表)。加上农村村民住宅、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等补偿,项目征地总费用8896.5847万元。

该项目用地涉及安置人员842人,计划通过发放安置补助费安置842人。可以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该项目属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和经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隆阳区阿贡田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保发改农经〔2019〕18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我局审查认为,征地补偿安置符合规定要求,可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情况〕隆阳区人民政府提出,已与全部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我局审查认为,有关区人民政府已依法依规完成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工作。

六、土地利用情况

〔供地政策〕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目录和《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等规定,拟采取划拨方式供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建设内容〕项目建设标准为《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的规定,确定隆阳区阿贡田水库工程的工程等别为Ⅲ等、所处地形为云贵高原地形区。具体建设内容为:淹没区、大坝、溢洪道、输水隧洞、管理用房,符合项目立项、初设批复。

项目为新建工程,用地总面积为87.6155公顷,全部为新增用地。经我局核实,本项目所需用地已纳入本次申报用地范围且不涉及三改用地。

〔土地使用标准情况〕与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用地预审时相比,此次申报总用地规模不超用地预审批复规模,建设内容及各功能分区用地规模、区位均未发生变化。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分别为大坝6.5250公顷、溢洪道0.3696公顷、输水隧洞0.0372公顷、管理用房0.0545公顷、淹没区80.6292公顷。

〔审核结论〕我局审核认为:项目规模、功能分区等体现了项目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特征,没有设置不必要的功能分区,不存在“搭车用地”、多报少用和远期预留用地以及为降低建设成本而粗放用地。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包括同类设施的设置数量)符合项目立项及初步设计批复,此项目与我省节地案例库内同类项目对比,单位用地规模位于2/5位,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已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情况〕项目以划拨方式供地,不涉及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建设用地,按规定不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七、地质灾害、压矿审批情况

〔地质灾害危险评估〕该项目建设区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已按规定由具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的湘潭市煤田地质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级别为一级。评估报告已经专家组审查通过。报告已提出应配套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情况〕该项目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压覆矿业权审批情况〕该项目涉及压覆1个探矿权,建设单位已与矿业权人就压矿补偿问题进行协商并签订同意压覆协议,我局原则同意先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督促建设单位与矿业权人签订补偿协议,按规定办理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登记手续。对未签订补偿协议、未按规定办理压覆审批登记手续的,隆阳区人民政府将不予供地。

八、信访与违法用地处理情况

〔信访处理〕经我局核查,项目不存在信访问题。

〔违法用地情况〕经我局核查,项目未动工,不存在违法用地问题,但项目用地范围内存在经批准的临时用地。批准临时用地面积4.1545公顷,用途为临时办公用房、拌合站、生活用房、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使用期限为2023年10月至2025年10月;实际用地面积3.8179公顷、用途为临时办公用房、拌合站、生活用房、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目前在临时使用及土地复垦期限内,符合临时用地批准条件。

除上述情况外,该项目用地范围内还存在非本项目主体的违法用地0.2527公顷,涉及新增建设用地0.2527公顷(其中,淹没区0.2465公顷、淹没区外0.0062公顷),为杨柳乡河湾村民委员会垃圾焚烧站及历史遗留问题,违法主体已自行整改复垦到位,经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研究,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行政处罚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云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按照非立案处理,我局予以确认。违法用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及各级自然保护区。

综上所述,隆阳区阿贡田水库工程申请用地情况真实,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我局对未发生变化的情况已进行核实,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请予审查。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