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隆阳区辛街乡盛家村民委员会、陶孔村民委员会、阿今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征收公告
- 索引号
- 01525701-X-/2019-0412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征地组织实施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04-12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隆阳区辛街乡盛家村民委员会、陶孔村民
委员会、阿今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征收公告
〔2019〕第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隆阳区2018年度第十八批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收隆阳区辛街乡盛家村民委员会、陶孔村民委员会、阿今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批准机关、时间、文号和用途
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于2019年3月4日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隆阳区2018年度第十八批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自然资复〔2019〕66号)批准同意征收辛街乡阿今村民委员会;盛家村民委员会,盛家村民委员会第二、三、四村民小组;陶孔村民委员会霍家第一、二、三村民小组,霍家第一、第二村民小组共有,霍家第一至第三村民小组共有集体土地合计49.1762公顷作为隆阳区2018年度第十八批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隆阳区2018年度第十八批城镇建设用地项目位于保山市隆阳区辛街乡盛家村民委员会、陶孔村民委员会、阿今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及面积
(一)辛街乡阿今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1.3315公顷(农用地1.3315公顷),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小麦等。
(二)盛家村民委员会,盛家村民委员会第二、三、四村民小组集体土地2.2805公顷(农用地2.2473公顷、建设用地0.0332公顷),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小麦等。
(三)陶孔村民委员会霍家第一、二、三村民小组,霍家第一、第二村民小组共有,霍家第一至第三村民小组共有集体土地45.5642公顷(农用地44.5579公顷、建设用地0.3220公顷、未利用地0.6843公顷),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小麦等。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二十四条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一)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区域补偿。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具体标准详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和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次集体土地征收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为:将生活安置补助费一次性兑付给被征地农户,自谋职业。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以下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一)登记时间:2019年4月12日—2019年5月12日。
(二)登记地点:辛街乡阿今村民委员会、辛街乡盛家村民委员会、辛街乡陶孔村民委员会。
(三)联系电话:阿今村民委员会:0875-2876017
盛家村民委员会:0875-2876053陶孔村民委员会:0875-2876059
七、其他
(一)自公告之日起,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抢种的农作物、树木等,一律不予补偿。
(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以实地调查确认。
特此公告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