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大理至瑞丽铁路保山至瑞丽段建设项目土地征收的公告
- 索引号
- 01525701-X-/2019-0508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征地组织实施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04-22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
大理至瑞丽铁路保山至瑞丽段建设项目土地征收的公告
〔2019〕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大理至瑞丽铁路保山至瑞丽段建设项目(隆阳区)征收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红庙居民委员、杏花居民委员;汉庄镇庄房村民委员会;蒲缥镇罗板村民委员会、水井村民委员会、山门口村民委员会、石亩河村民委员会、塘子沟村民委员会、秉塞村民委员会、核桃村民委员会;潞江镇澡塘村民委员会、登高村民委员会、石头寨村民委员会、三达地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批准机关、时间、文号和用途
经自然资源部批准,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于2018年12月6日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大理至瑞丽铁路保山至瑞路段工程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云自然资征〔2018〕20号)批准同意征收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红庙居民委员、杏花居民委员;汉庄镇庄房村民委员会;蒲缥镇罗板村民委员会、水井村民委员会、山门口村民委员会、石亩河村民委员会、塘子沟村民委员会、秉塞村民委员会、核桃村民委员会;潞江镇澡塘村民委员会、登高村民委员会、石头寨村民委员会、三达地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合计28.4884公顷作为大理至瑞丽铁路保山至瑞丽段建设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大理至瑞丽铁路保山至瑞丽段建设项目用地位于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红庙居民委员、杏花居民委员;汉庄镇庄房村民委员会;蒲缥镇罗板村民委员会、水井村民委员会、山门口村民委员会、石亩河村民委员会、塘子沟村民委员会、秉塞村民委员会、核桃村民委员会;潞江镇澡塘村民委员会、登高村民委员会、石头寨村民委员会、三达地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及面积
(一)永昌街道办事处红庙居民委员会海棠居民小组集体土地0.1566公顷(农用地0.1566公顷),第八居民小组集体土地0.2704公顷(农用地0.2704公顷),第九居民小组集体土地1.0834公顷(农用地0.3791公顷、建设用地0.7043公顷),第十居民小组集体土地0.3886公顷(农用地0.0407公顷、建设用地0.3479公顷),第十和第十一居民小组共有集体土地1.836公顷(农用地0.1424公顷、建设用地1.6936公顷),第二居民小组集体土地0.0876公顷(农用地0.0876公顷),第十三居民小组集体土地0.0522公顷(农用地0.0522公顷);杏花居民委员会第七和第八居民小组共有集体土地0.1210公顷(农用地0.1210公顷)。
(二)汉庄镇庄房村民委员会中寨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1362公顷(农用地0.1362公顷)。
(三)蒲缥镇罗板村民委员会小寨子村民小组集体土地2.0447公顷(农用地1.2952公顷、建设用地0.4018公顷、未利用地0.3477公顷);水井村民委员会打铁寨第一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266公顷(未利用地0.0266公顷),打铁寨第二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496公顷(农用地0.2742公顷、未利用地0.2218公顷);山门口村民委员集体土地0.1806公顷(农用地0.1806公顷);石亩河村民委员会水井河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2116公顷(农用地0.0461公顷、未利用地0.1655公顷);塘子沟村民委员会管翁寨第二村民小组集体土地5.414公顷(农用地4.9322公顷、建设用地0.3329公顷、未利用地0.1489公顷),窑门前村民小组集体土地3.1778公顷(农用地3.1234公顷、建设用地0.0544公顷),金家门前第一和第二村民小组共有集体土地0.5371公顷(农用地0.4286公顷、未利用地0.1085公顷),候家湾村民小组集体土地10.1579公顷(农用地9.5786公顷、建设用地0.2746公顷、未利用地0.3047公顷);秉塞村民委员会龙洞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1091公顷(农用地0.1091公顷),秉塞第一二三村民小组共有集体土地0.4731公顷(未利用地0.4731公顷);核桃村民委员会水花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2411公顷(农用地0.2009公顷、未利用地0.0402公顷),核桃村民委员会林场集体土地0.2431公顷(农用地0.2431公顷)。
(四)潞江镇澡塘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0.1013公顷(农用地0.1013公顷);登高村民委员会第五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791公顷(农用地0.0791公顷);石头寨村民委员会第九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1017公顷(农用地0.1017公顷);三达地村民委员会第二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971公顷(农用地0.0230公顷、未利用地0.0741公顷),第七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6645公顷(农用地0.4941公顷、未利用地0.1704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二十四条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一)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区片综合地价补偿;
(二)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区域补偿;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具体标准详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和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次集体土地征收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为:将生活安置补助费一次性兑付给被征地农户,自谋职业。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以下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一)登记时间:2019年5月7日—2019年6月7日。
(二)登记地点:永昌街道办事处红庙居民委员、杏花居民委员;汉庄镇庄房村民委员会;蒲缥镇罗板村民委员会、水井村民委员会、山门口村民委员会、石亩河村民委员会、塘子沟村民委员会、秉塞村民委员会、核桃村民委员会;潞江镇澡塘村民委员会、登高村民委员会、石头寨村民委员会、三达地村民委员会。
(三)联系电话
1.永昌街道办事处红庙居民委员:2210118,杏花居民委员:2238766;
2.汉庄镇庄房村民委员会:2885736;
3.蒲缥镇罗板村民委员会:0875-2836030,水井村民委员会:0875-2836030,山门口村民委员会:0875-2836030,石亩河村民委员:0875-2836030,塘子沟村民委员会:0875-2836030,秉塞村民委员会:0875-2836030,核桃村民委员会:0875-2836030;
4.潞江镇澡塘村民委员会:0875-2810365,登高村民委员会:0875-2810365,石头寨村民委员会:0875-2810365,三达地村民委员会:0875-2810365。
七、其它
(一)自公告之日起,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抢种的农作物、树木等,一律不予补偿。
(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以实地调查确认。
特此公告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