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隆阳区红庙社区等六社区集体土地征收通告
- 索引号
- 01525701-X-/2019-0709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征地组织实施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07-09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隆阳区红庙社区
等六社区集体土地征收通告
﹝2019﹞第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度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收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红庙社区、杏花社区、永昌社区,九隆街道升阳社区,兰城街道龚家庄社区、兰花社区的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批准机关、时间、文号和用途
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授权,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于2019年6月26日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隆阳区2019年度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云自然资复〔2019〕120号)批准同意征收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红庙社区第一至七、九、十二至十五居民小区,杏花社区新安居民小区,永昌社区集体;九隆街道升阳社区升阳居民小区、柳坝河居民小区;兰城街道龚家庄社区集体,兰花社区集体土地合计21.4070公顷作为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2019年度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保山市隆阳区2019年度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项目位于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红庙社区、杏花社区、永昌社区,九隆街道升阳社区,兰城街道龚家庄社区、兰花社区的集体土地。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及面积
(一)永昌街道红庙社区第一至七、九、十二至十五居民小区集体土地14.7037公顷(建设用地14.7037公顷),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小麦等。
(二)永昌街道杏花社区新安居民小区集体土地1.7279公顷(建设用地1.7279公顷),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小麦等。
(三)永昌街道永昌社区集体土地1.6186公顷(建设用地1.6186公顷),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小麦等。
(四)九隆街道升阳社区升阳居民小区、柳坝河居民小区集体土地0.4514公顷(建设用地0.4514公顷),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小麦等。
(五)兰城街道龚家庄社区集体土地0.1351公顷(建设用地0.1351公顷),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小麦等。
(六)兰城街道兰花社区集体土地2.7703公顷(建设用地2.7703公顷),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小麦等。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二十四条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一)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区域补偿。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具体标准详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和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次集体土地征收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为:将生活安置补助费一次性兑付给被征地农户,自谋职业。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以下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一)登记时间:2019年7月8日—2019年8月8日。
(二)登记地点:永昌街道红庙社区、杏花社区、永昌社区,九隆街道升阳社区,兰城街道龚家庄社区、兰花社区。
(三)联系电话:永昌街道红庙社区:0875-2210559,杏花社区:0875-2210559,永昌社区:0875-2210559;九隆街道升阳社区:0875-2135788;兰城街道龚家庄社区:0875-2219713 ,兰花社区:0875-2234866 。
七、其他
(一)自公告之日起,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抢种的农作物、树木等,一律不予补偿。
(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以实地调查确认。
特此通告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