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2019年度第十批城镇建设用地征地公告
- 索引号
- 01525701-X-/2019-0910008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征地组织实施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09-10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隆阳区汉庄镇汉庄、杨官、方官、小堡子村民
委员会,辛街乡杜家、胡家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征收通告
﹝2019﹞第3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隆阳区2019年度第十批城镇建设用地征收保山市隆阳区汉庄镇汉庄、杨官、方官、小堡子村民委员会,辛街乡杜家、胡家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批准机关、时间、文号和用途
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于2019年8月23日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隆阳区2019年度第十批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自然资复〔2019〕155号)批准同意征收保山市隆阳区汉庄镇汉庄村民委员会,杨官村民委员会第一至六村民小组,方官村民委员会第一(房家屯)、第二(方家屯)村民小组,小堡子村民委员会第一、二、九村民小组;辛街乡杜家村民委员会,胡家村民委员会第三至五、第十、十一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合计24.7423公顷作为隆阳区2019年度第十批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隆阳区2019年度第十批城镇建设用地位于隆阳区汉庄镇汉庄村民委员会,杨官村民委员会第一至六村民小组,方官村民委员会第一(房家屯)、第二(方家屯)村民小组,小堡子村民委员会第一、二、九村民小组;辛街乡杜家村民委员会,胡家村民委员会第三至五、第十、十一村民小组。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及面积
(一)汉庄镇汉庄村民委员会,杨官村民委员会第一至六村民小组,方官村民委员会第一(房家屯)、第二(方家屯)村民小组,小堡子村民委员会第一、二、九村民小组集体土地19.0847公顷(农用地17.2142公顷、建设用地1.8561公顷、未利用地0.0144公顷),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玉米等。
(二)辛街乡杜家村民委员会,胡家村民委员会第三至五、第十、十一村民小组集体土地5.6576公顷(农用地5.5974公顷、未利用地0.0602公顷),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玉米等。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二十四条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一)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区域补偿。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具体标准详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通告》。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和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次集体土地征收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为:将生活安置补助费一次性兑付给被征地农户,自谋职业。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以下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一)登记时间:2019年9月9日—2019年10月10日。
(二)登记地点:汉庄镇汉庄、杨官、方官、小堡子村民委员会,辛街乡杜家、胡家村民委员会。
(三)联系电话:汉庄镇汉庄村民委员会:0875-2880019;汉庄镇杨官村民委员会:08758-2880018;汉庄镇方官村民委员会:0875-2880018;汉庄镇小堡子村民委员会:0875-2880018;辛街乡杜家村民委员会:0875-2876017;辛街乡胡家村民委员会:0875-2876017。
七、其他
(一)自通告之日起,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抢种的农作物、树木等,一律不予补偿。
(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以实地调查确认。
特此通告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