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十三批城镇建设用地征地公告
- 索引号
- 01525701-X-/2019-1205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征地组织实施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12-05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隆阳区汉庄镇大堡子等三个村民委员会
集体土地征收通告
﹝2019﹞第 40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隆阳区2019年度第十三批城镇建设用地征收保山市隆阳区汉庄镇大堡子、小堡子、龙潭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批准机关、时间、文号和用途
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于2019年9月20日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隆阳区2019年度第十三批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自然资复〔2019〕192号)批准同意征收保山市隆阳区汉庄镇大堡子村民委员会北排第一至十二村民小组,小堡子村民委员会集体、小堡子村民委员会第九村民小组(玉龙),龙潭村民委员会第一至十一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合计28.5928公顷作为隆阳区2019年度第十三批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隆阳区2019年度第十三批城镇建设用地位于保山市隆阳区汉庄镇大堡子村民委员会北排第一至十二村民小组,小堡子村民委员会集体、小堡子村民委员会第九村民小组(玉龙),龙潭村民委员会第一至十一村民小组。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及面积
隆阳区汉庄镇大堡子村民委员会北排第一至十二村民小组,小堡子村民委员会集体、小堡子村民委员会第九村民小组(玉龙),龙潭村民委员会第一至十一村民小组集体土地28.5928公顷(农用地28.0051公顷、建设用地0.0427公顷、未利用地0.5450公顷),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玉米等。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二十四条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一)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区域补偿。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具体标准详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通告》。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和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次集体土地征收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为:将生活安置补助费一次性兑付给被征地农户,自谋职业。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以下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一)登记时间:2019年11月11日—2019年12月10日。
(二)登记地点:汉庄镇大堡子、小堡子、龙潭村民委员会。
(三)联系电话:汉庄镇大堡子村民委员会:0875-2880018
汉庄镇小堡子村民委员会:0875-2880018
汉庄镇龙潭村民委员会:0875-2880018
七、其他
(一)自通告之日起,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抢种的农作物、树木等,一律不予补偿。
(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以实地调查确认。
特此通告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