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隆阳区2023年度第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索引号
01525701-X/20240802-00008
发文机构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征地组织实施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4-08-02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隆阳区2023年度第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公告 〔2024〕第3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隆阳区2023年度第十二 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收保山市隆阳区 永昌街道白塔社区居民委员会、下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上营社区居民委员会,九隆街道泰龙社区居民委员会,青华街道宋家墩社区居民委员会、红花社区居民委员会,永盛街道大堡子社区居民委员会,河图街道化美社区居民委员会、尹家坝社区居民委员会,兰城街道王官社区居民委员会 6个街道10个居民委员会28个居民小组的集体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批准机关、时间、文号和用途 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2024年6月26日以《关于隆阳区2023年度第十二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4〕258 号)同意隆阳区人民政府征收隆阳区永昌街道白塔社区居民委员会马家庄居民小组、南坝居民小组、下白塔居民小组、上白塔居民小组、王家湾居民小组、李家湾居民小组、 翟家湾居民小组,下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一居民小组,上营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一居民小组、第二居民小组、第三居民小组、第四居民小组;九隆街道泰龙社区居民委员会小屯居民小组 ;青华街道宋家墩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六居民小组、第十一居民小组、第十二居民小组、第十三居民小组,红花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八居民小组、第十居民小组、第十一居民小组; 永盛街道大堡子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十二居民小组、朱家庄居民小组;河图街道化美社区居民委员会黄土坡居民小组,尹家坝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十二居民小组、第十三居民小组; 兰城街道王官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一居民小组、第四居民小组、白马庙居民小组集体土地31.0240公顷,作为隆阳区2023 年度第十二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隆阳区2023年度第十二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位于 隆阳区永昌街道白塔社区居民委员会马家庄居民小组、南坝居民小组、下白塔居民小组、上白塔居民小组、王家湾居民小组、李家湾居民小组、翟家湾居民小组,下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一居民小组,上营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一居民小组、第二居民小组、第三居民小组、第四居民小组 ;九隆街道泰龙社区居民委员会小屯居民小组; 青华街道宋家墩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六居民小组、第十一居民小组、第十二居民小组、第十三居民小组,红花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八居民小组、第十居民小组、第十一居民小组; 永盛街道大堡子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十二居民小组、朱家庄居民小组;河图街道化美社区居民委员会黄土坡居民小组,尹家坝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十二居民小组、第十三居民小组; 兰城街道王官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一居民小组、第四居民小组、白马庙居民小组。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及面积 (一) 永昌街道白塔社区居民委员会马家庄居民小组、南坝居民小组、下白塔居民小组、上白塔居民小组、王家湾居民小组、李家湾居民小组、翟家湾居民小组,下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一居民小组,上营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一居民小组、第二居民小组、第三居民小组、第四居民小组 集体土地9.2385公顷,其中,农用地6.5650公顷(耕地4.3299公顷、园地1.5604公顷、林地0.1952公顷、草地0.0270公顷、其他农用地 0.4525公顷),建设用地2.6166公顷,未利用地0.0569公顷,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为农村宅基地(及农村宅基地附属),青苗为蔬菜、粮食作物等。 (二)九隆街道泰龙社区居民委员会小屯居民小组集体土地3.0442公顷,其中,农用地0.2686公顷(耕地0.2621公顷、园地0.0039公顷、其他农用地 0.0026公顷),建设用地2.7756公顷,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为农村宅基地(及农村宅基地附属),青苗为粮食作物等。 (三)青华街道宋家墩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六居民小组、第十一居民小组、第十二居民小组、第十三居民小组,红花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八居民小组、第十居民小组、第十一居民小组 集体土地6.1312公顷,其中,农用地6.1191公顷(耕地5.2242公顷、林地0.3218公顷、其他农用地0.5731公顷),未利用地0.0121 公顷,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为果桑树,青苗为蔬菜、粮食作物等。 (四)永盛街道大堡子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十二居民小组、朱家庄居民小组集体土地2.3917公顷,其中,农用地2.3917公顷(耕地2.2210公顷、其他农用地 0.1707公顷),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为柳树、毛石挡墙,青苗为蔬菜、粮食作物等。 (五)河图街道化美社区居民委员会黄土坡居民小组,尹家坝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十二居民小组、第十三居民小组集体土地8.0587公顷,其中,农用地7.6711公顷(耕地 5.5367公顷、园地0.1623公顷、林地0.9642公顷、其他农用地1.0079公顷),建设用地0.3876公顷, 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为农村宅基地(及农村宅基地附属),青苗为蔬菜、粮食作物等。 (六)兰城街道王官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一居民小组、第四居民小组、白马庙居民小组集体土地2.1597公顷,其中,农用地2.1597公顷(耕地1.6012公顷、园地 0.0168公顷、草地0.5138公顷、其他农用地0.0279公顷),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为果桑树,青苗为蔬菜、粮食作物等。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本批次已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 完成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听证、组织办理补偿登记、落实有关费用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征地相关前期工作,隆阳区人民政府承诺将做好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衔接工作,并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 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要求落实征地补偿。该批次涉及的地块2020年区片综合地价与2023 年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未发生改变,无需重新签订补偿协议。共涉及1个区片(Ⅰ类区),土地补偿标准详见表1: 表1区片综合地价表 县(市) 区片编号 区片标准(元/亩)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比例 地类 补偿标准(元/亩) 备注 隆阳区 Ⅰ 80900 4:6 水田 90608 旱地 80900 园地 80900 林地 29933 草地 29933 其他农用地 90608 集体建设用地 90608 未利用地 24270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具体标准详见《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2023〕第67号)。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和三十条的规定,本次集体土地征收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为:(一) 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保安置的方式进行安置,对符合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条件的,按照《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隆政规〔2020〕1号)规定给予补助。(二)本批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永昌街道办事处、九隆街道办事处、青华街道办事处、永盛街道办事处、河图街道办事处、兰城街道办事处 与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联合举办被征地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班,并提供就业咨询、技能培训、求职登记、用工信息等免费就业服务,积极为有外出务工意向的失地农民组织劳务输出,使他们尽快实现就业或转移就业。 六、土地征收时间 2024年7月26日至8月25日。 特此公告。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