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隆阳区2023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收土地公告

索引号
01525701-X/20240802-00010
发文机构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征地组织实施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4-08-02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隆阳区2023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 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隆阳区2023 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收保山市隆阳区 板桥镇板桥社区村民委员会(现板桥村民委员会)、丙麻乡丙麻社区村民委员会(现丙麻村民委员会)、汉庄镇汉庄社区村民委员会(现汉庄村民委员会)、永盛街道盛家社区居民委员会、潞江镇芒旦社区村民委员会(现芒旦村民委员会)、瓦窑镇老营社区村民委员会(现老营村民委员会) 6个乡镇(街道)6个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11个村(居)民小组的集体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批准机关、时间、文号和用途 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2024年6月26日以《关于隆阳区2023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4〕259 号)同意隆阳区人民政府征收隆阳区板桥镇板桥社区村民委员会( 现板桥村民委员会)第二村民小组、第三村民小组、第五村民小组,汉庄镇汉庄社区村民委员会(现汉庄村民委员会)汪官营第十三村民小组,永盛街道盛家社区居民委员会盛家第九居民小组、盛家第十居民小组,瓦窑镇老营社区村民委员会(现老营村民委员会),瓦窑镇老营社区村民委员会(现老营村民委员会)第十二村民小组、第十三村民小组、第十四村民小组,丙麻乡丙麻社区村民委员会(现丙麻村民委员会)街子第二村民小组,潞江镇芒旦社区村民委员会(现芒旦村民委员会)下老城村民小组集体土地集体土地 12.5487公顷,作为隆阳区2023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隆阳区2023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位于隆阳区板桥镇板桥社区村民 委员会( 现板桥村民委员会)第二村民小组、第三村民小组、第五村民小组,汉庄镇汉庄社区村民委员会(现汉庄村民委员会)汪官营第十三村民小组,永盛街道盛家社区居民委员会盛家第九居民小组、盛家第十居民小组,瓦窑镇老营社区村民委员会(现老营村民委员会),瓦窑镇老营社区村民委员会(现老营村民委员会)第十二村民小组、第十三村民小组、第十四村民小组,丙麻乡丙麻社区村民委员会(现丙麻村民委员会)街子第二村民小组,潞江镇芒旦社区村民委员会(现芒旦村民委员会)下老城村民小组。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及面积 (一)板桥镇板桥社区村民委员会(现板桥村民委员会)第二村民小组、第三村民小组、第五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2127公顷,其中,农用地0.2111公顷(耕地 0.210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7公顷),建设用地0.0016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青苗为粮食作物、蔬菜,其他地上附着物为苹果、李子。 (二)汉庄镇汉庄社区村民委员会(现汉庄村民委员会)汪官营第十三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700 公顷,其中,农用地0.0700公顷(耕地0.0700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青苗全部为粮食作物。 (三)永盛街道盛家社区居民委员会盛家第九居民小组、盛家第十居民小组集体土地1.3807公顷,其中,农用地1.3807公顷(耕地1.0155公顷、园地 0.0001公顷、林地0.0042公顷、草地0.1614公顷、其他农用地0.1995 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青苗为粮食作物、蔬菜、烟叶,其他地上附着物为竹类。 (四)瓦窑镇老营社区村民委员会(现老营村民委员会),老营社区村民委员会(现老营村民 委员会)第十二村民小组、第十三村民小组、第十四村民小组集体土地8.7667公顷,其中,农用地8.7667公顷(耕地3.8157公顷、林地3.8487 公顷、其他农用地1.1023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青苗为粮食作物,其他地上附着物为泡核桃、桃子。 (五)丙麻乡丙麻社区村民委员会(现丙麻村民委员会)街子第二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8154公 顷,其中,农用地0.7951公顷(耕地0.7951公顷),未利用地0.0203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青苗全部为粮食作物。 (六)潞江镇芒旦社区村民委员会(现芒旦村民委员会)下老城村民小组集体土地1.3032公顷,其中,农用地1.3032公顷(耕地0.1766公顷、园地0.5517 公顷、林地0.1625公顷、草地0.3398公顷、其他农用地0.0726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其他地上附着物为芒果、青枣。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本批次已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 完成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听证、组织办理补偿登记、落实有关费用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征地相关前期工作,隆阳区人民政府承诺将做好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衔接工作,并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 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要求落实征地补偿。该批次涉及的地块2020年区片综合地价与2023 年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未发生改变,无需重新签订补偿协议。共涉及2个区片(Ⅰ类区片和Ⅱ类区片),土地补偿标准详见表1: 表1区片综合地价征地补偿标准表 县(市) 区片 编号 区片标准(元/亩)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比例 地类名称 补偿标准(元/亩) 备注 隆阳区 Ⅰ 80900 4:6 农 用 地 水田、其他农用地 90608 板桥镇板桥社区村民委员会、汉庄镇汉庄社区村民委员会 水浇地、旱地、园地 80900 林地、草地 29933 集体建设用地 90608 未利用地 24270 Ⅱ 60900 农 用 地 水田、其他农用地 68208 丙麻乡丙麻社区村民委员会、永盛街道盛家社区居民委员会、潞江镇芒旦社区村民委员会、瓦窑镇老营社区村民委员会 水浇地、旱地、园地 60900 林地、草地 22533 集体建设用地 68208 未利用地 18270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具体标准详见《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2023〕第64号)。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和三十条的规定,本次集体土地征收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为:(一) 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保安置的方式进行安置,对符合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条件的,按照《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隆政规〔2020〕1号)规定给予补助。(二)该批次所涉及的永盛街道办事处、板桥镇人民政府、汉庄镇人民政府、瓦窑镇人民政府、潞江镇人民政府、丙麻乡人民政府 与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联合举办被征地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班,并提供就业咨询、技能培训、求职登记、用工信息等免费就业服务,积极为有外出务工意向的失地农民组织劳务输出,使他们尽快实现就业或转移就业。 六、土地征收时间 2024年7月26日至8月25日。 特此公告。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 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