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华能鱼和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2025〕第9号

索引号
01525701-X/20250414-00019
发文机构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征地组织实施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5-04-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华能鱼和光伏发电建设项目 征收保山市隆阳区杨柳乡马湾村村民委员会1个乡镇1个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批准机关、时间、文号和用途 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2025年3月11日以《关于华能鱼和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5〕166 号)同意隆阳区人民政府征收隆阳区杨柳乡马湾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0.8394公顷,作为华能鱼和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华能鱼和光伏发电建设项目位于隆阳区杨柳乡马湾村村民委员会。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及面积 隆阳区杨柳乡马湾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0.8394公顷,其中,农用地0.8394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林地0.8394公顷 ),不涉及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不涉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本项目已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 完成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听证、组织办理补偿登记、落实有关费用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征地相关前期工作。共涉及1 个区片(Ⅱ类区),土地补偿标准详见表1: 表1区片综合地价表 县(市) 区片编号 区片标准(元/亩)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比例 地类 土地补偿标准(元/亩) 备注 隆阳区 Ⅱ 60900 4:6 林地 22533 杨柳乡马湾村村民委员会 (二)该项目不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本项目征收土地不涉及被征收农民个人,无需安置农业人口。 六、土地征收时间 本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2025年3月28日-4月11日),土地征收时间2025年4月14日至5月13日。 特此公告。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