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隆阳区2024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2025〕第12号
- 索引号
- 01525701-X/20250414-00028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征地组织实施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04-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隆阳区2024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收保山市隆阳区芒宽乡芒宽村村民委员会,潞江镇顿东村村民委员会,蒲缥镇蒲缥村村民委员会,辛街乡辛街村村民委员会、邹里村村民委员会,永盛街道陶孔社区居民委员会,西邑乡永信村村民委员会等6个乡镇(街道)7个村(居)民委员会17个村(居)民小组的集体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批准机关、时间、文号和用途
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2025年2月25日以《关于隆阳区2024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5〕141号)同意隆阳区人民政府征收芒宽乡芒宽村村民委员会街子第二村民小组、石头寨村民小组、大新寨村民小组;潞江镇顿东村民委员会第十八村民小组;蒲缥镇蒲缥村村民委员会三元寨第一村民小组、三元寨第二村民小组;辛街乡辛街村村民委员会街子第一村民小组、第二村民小组、第三村民小组、第四村民小组、三条沟村民小组、下东村民小组,邹里村村民委员会上大茨坪村民小组、中大茨坪村民小组;永盛街道陶孔社区居民委员会马家居民小组、姚官居民小组,西邑乡永信村村民委员会永信第三村民小组集体土地28.4908公顷,作为隆阳区2024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隆阳区2024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位于芒宽乡芒宽村村民委员会街子第二村民小组、石头寨村民小组、大新寨村民小组;潞江镇顿东村民委员会第十八村民小组;蒲缥镇蒲缥村村民委员会三元寨第一村民小组、三元寨第二村民小组;辛街乡辛街村村民委员会街子第一村民小组、第二村民小组、第三村民小组、第四村民小组、三条沟村民小组、下东村民小组,邹里村村民委员会上大茨坪村民小组、中大茨坪村民小组;永盛街道陶孔社区居民委员会马家居民小组、姚官居民小组,西邑乡永信村村民委员会永信第三村民小组。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及面积
(一)芒宽乡芒宽村村民委员会街子第二村民小组、石头寨村民小组、大新寨村民小组集体土地4.1006公顷,其中农用地4.0695公顷(耕地2.6068公顷、园地0.4318公顷、林地0.0343公顷、草地0.4852公顷、其他农用地0.5114公顷),未利用地0.0311公顷,不涉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
(二)潞江镇顿东村民委员会第十八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4882公顷,其中农用地0.4882公顷(耕地0.1745公顷、园地0.312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1公顷),所征收土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全部为果树类。
(三)蒲缥镇蒲缥村村民委员会三元寨第一村民小组、三元寨第二村民小组集体土地1.7617公顷,其中农用地1.7563公顷(耕地1.6292公顷、园地0.120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5公顷),未利用地0.0054公顷,不涉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
(四)辛街乡辛街村村民委员会街子第一村民小组、街子第二村民小组、街子第三村民小组、街子第四村民小组、三条沟村民小组、下东村民小组,邹里村村民委员会上大茨坪村民小组、中大茨坪村民小组集体土地21.5948公顷,其中农用地21.3234公顷(耕地17.2977公顷、园地1.3434公顷、草地0.0027公顷、其他农用地2.6796公顷),未利用地0.2714公顷,不涉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
(五)永盛街道办事处陶孔社区居民委员会马家居民小组、姚官居民小组集体土地0.4689公顷,其中农用地0.4689公顷(耕地0.3936公顷、其他农用地0.0753公顷),不涉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
(六)西邑乡永信村村民委员会永信第三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766公顷,其中农用地0.0766公顷(耕地0.0062公顷、草地0.0407公顷、其他农用地0.0297公顷),所征收土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全部为果树类。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本批次土地补偿标准已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文件规定执行,共涉及1个区片(Ⅱ类区片),征地补偿标准详见表1:
表1区片综合地价征地补偿标准表
区片 编号 | 区片标准 (元/亩) |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比例 | 地类名称 | 单位 | 补偿标准 (元/亩) | |
Ⅱ | 60900 | 4:6 | 农用地 | 水田、其他农用地 | 亩 | 68208 |
水浇地、旱地、园地 | 亩 | 60900 | ||||
林地、草地 | 亩 | 22533 | ||||
集体建设用地 | 亩 | 68208 | ||||
未利用地 | 亩 | 18270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具体标准详见《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2024〕54号)。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和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次集体土地征收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为:(一)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保安置的方式进行安置,对符合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条件的,按照《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隆政规〔2020〕1号)规定给予补助。(二)该批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永盛街道办事处、潞江镇人民政府、蒲缥镇人民政府、辛街乡人民政府、西邑乡人民政府、芒宽乡人民政府与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联合举办被征地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班,并提供就业咨询、技能培训、求职登记、用工信息等免费就业服务,积极为有外出务工意向的失地农民组织劳务输出,使他们尽快实现就业或转移就业。
六、土地征收时间
本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2025年4月12日—4月17日),土地征收时间2025年4月19日—5月19日。
特此公告。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