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土地公告
- 索引号
- 01525701-X/20250414-00037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征地组织实施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04-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隆阳区2024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保山市隆阳区永盛街道杨官社区居民委员会、大堡子社区居民委员会、盛家社区居民委员会等1个街道3个居民委员会6个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批准机关、时间、文号和用途
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2025年2月25日以《关于隆阳区2024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5〕140号)同意隆阳区人民政府征收隆阳区永盛街道杨官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一村民小组、第六村民小组、第十一村民小组,大堡子社区居民委员会朱家第一村民小组,盛家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七村民小组、第八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共计6.8148公顷,作为隆阳区2024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
二、征收土地位置
隆阳区2024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于隆阳区永盛街道杨官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一村民小组、第六村民小组、第十一村民小组,大堡子社区居民委员会朱家第一村民小组,盛家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七村民小组、第八村民小组。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及面积
(一)杨官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一村民小组集体土地1.0078公顷,其中农用地0.9927公顷(耕地0.9927公顷);第六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3562公顷,其中农用地0.3562公顷(耕地0.3562公顷);第十一村民小组集体土地1.6551公顷,其中农用地0.6918公顷(耕地0.691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8公顷);杨官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民集体土地2.8321公顷,其中农用地2.8139公顷(耕地2.7855公顷)。所征收土地范围内青苗为粮食作物和蔬菜。
(二)大堡子社区居民委员会朱家第一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149公顷,其中农用地0.0149公顷(耕地0.013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5公顷);大堡子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民集体土地0.2982公顷,其中农用地0.2982公顷(耕地0.2685公顷、其他农用地0.0264公顷)。所征收土地范围内青苗全部为粮食作物。
(三)盛家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七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6359公顷,其中农用地0.6359公顷(耕地0.5130公顷、其他农用地0.1229公顷);第八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146公顷,其中农用地0.0146公顷(耕地0.011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8公顷)。所征收土地范围内青苗全部为粮食作物。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本批次土地补偿标准已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文件规定执行,共涉及2个区片(Ⅰ类区片和Ⅱ类区片),征地补偿标准详见表1:
表1区片综合地价征收补偿标准表
区片编号 | 区片标准 |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比例 | 地类名称 | 单位 | 补偿标准 | |
I | 80900 | 4:6 | 农用地 | 水田、其他农用地 | 亩 | 90608 |
水浇地、旱地、园地 | 亩 | 80900 | ||||
林地、草地 | 亩 | 29933 | ||||
集体建设用地 | 亩 | 90608 | ||||
未利用地 | 亩 | 24270 | ||||
II | 60900 | 农用地 | 水田、其他农用地 | 亩 | 68208 | |
水浇地、旱地、园地 | 亩 | 60900 | ||||
林地、草地 | 亩 | 22533 | ||||
集体建设用地 | 亩 | 68208 | ||||
未利用地 | 亩 | 18270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具体标准详见《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2024〕第30号)。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该批次征收土地不涉及被征收农民个人,无需安置农业人口。
六、土地征收时间
本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土地征收时间为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3月28日。
特此公告。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