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隆阳区2024年度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收土地公告
- 索引号
- 01525701-X/20250611-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征地组织实施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06-11
〔2025〕第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隆阳区2024年度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收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白塔社区居民委员会、杏花社区居民委员会,青华街道太平社区居民委员会、沈官社区居民委员会、红花社区居民委员会、打渔社区居民委员会,兰城街道王官社区居民委员会,河图街道董官社区居民委员会、化美社区居民委员会、尹家坝社区居民委员会,永盛街道大堡子社区居民委员会等5个街道11个社区居民委员会16个居民小组的集体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批准机关、时间、文号和用途
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2025年4月3日以《关于隆阳区2024年度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5〕297号)同意隆阳区人民政府征收隆阳区永昌街道白塔社区居民委员会上白塔第一居民小组,杏花社区居民委员会孝感居民小组;青华街道太平社区居民委员会太平第一居民小组,沈官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四居民小组、第六居民小组,红花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十居民小组,打渔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三居民小组、第九居民小组;兰城街道王官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四居民小组;河图街道董官社区居民委员会刘家坝居民小组,化美社区居民委员会黄土坡居民小组,尹家坝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十三居民小组;永盛街道大堡子社区居民委员会朱家庄居民小组、北排第一居民小组、北排第九居民小组、北排第十居民小组集体土地21.1354公顷,作为隆阳区2024年度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隆阳区2024年度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位于隆阳区永昌街道白塔社区居民委员会上白塔第一居民小组,杏花社区居民委员会孝感居民小组;青华街道太平社区居民委员会太平第一居民小组,沈官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四居民小组、第六居民小组,红花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十居民小组,打渔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三居民小组、第九居民小组;兰城街道王官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四居民小组;河图街道董官社区居民委员会刘家坝居民小组,化美社区居民委员会黄土坡居民小组,尹家坝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十三居民小组;永盛街道大堡子社区居民委员会朱家庄居民小组、北排第一居民小组、北排第九居民小组、北排第十居民小组。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及面积
(一)永昌街道白塔社区居民委员会上白塔第一居民小组,杏花社区居民委员会孝感居民小组集体土地0.4678公顷。其中农用地0.4678公顷(耕地0.2253公顷、林地0.0065公顷、草地0.1911公顷、其他农用地0.0449公顷),所征收土地范围青苗为粮食作物、蔬菜等。
(二)青华街道太平社区居民委员会太平第一居民小组,沈官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四居民小组、第六居民小组,红花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十居民小组,打渔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三居民小组、第九居民小组集体土地5.9920公顷,其中农用地5.5345公顷(耕地2.5684公顷、林地0.5832公顷、草地0.1864公顷、其他农用地2.1965公顷)、建设用地0.3509公顷、未利用地0.1066公顷,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为桉树(胸径为10-20厘米)、水池(浆砌石)、机耕路、农村宅基地(及农村宅基地附属),青苗为粮食作物、蔬菜等。
(三)兰城街道王官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四居民小组集体土地0.4790公顷,其中农用地0.4790公顷(草地0.4790公顷),所征收土地范围青苗为蔬菜等。
(四)河图街道董官社区居民委员会刘家坝居民小组,化美社区居民委员会黄土坡居民小组,尹家坝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十三居民小组集体土地2.1785公顷,其中农用地1.3941公顷(耕地1.0145公顷、园地0.0567公顷、林地0.1307公顷、草地0.1018公顷、其他农用地0.0904公顷)、建设用地0.7844公顷,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为柿子(未挂果)、农村宅基地(及农村宅基地附属),青苗为粮食作物、蔬菜等。
(五)永盛街道大堡子社区居民委员会朱家庄居民小组、北排第一居民小组、北排第九居民小组、北排第十居民小组集体土地12.0181公顷,其中农用地11.6129公顷(耕地4.0694公顷、园地0.0753公顷、其他农用地7.4682公顷)、建设用地0.4052公顷,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为机耕路、柿子(未挂果)、农村宅基地(及农村宅基地附属),青苗为粮食作物、蔬菜等。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本批次土地补偿标准已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完成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听证、组织办理补偿登记、落实有关费用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征地相关前期工作,已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 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
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要求落实征地补偿。共涉及1个区片(Ⅰ类区片),征地补偿标准详见表1:
表1区片综合地价表
县(市) | 区片编号 | 区片标准(元/亩) |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比例 | 地类名称 | 补偿标准(元/亩) | 备注 |
隆阳区 | Ⅰ | 80900 | 4:6 | 水田 | 90608 | |
旱地 | 80900 | |||||
水浇地 | 80900 | |||||
园地 | 80900 | |||||
林地 | 29933 | |||||
草地 | 29933 | |||||
其他农用地 | 90608 | |||||
集体建设用地 | 90608 | |||||
未利用地 | 24270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具体标准详见《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2024〕第50号)。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和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次集体土地征收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为:(一)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保安置的方式进行安置,对符合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条件的,按照《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隆政规〔2020〕1号)规定给予补助。(二)该批次所涉及的永昌街道办事处、青华街道办事处、河图街道办事处、兰城街道办事处、永盛街道办事处与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联合举办被征地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班,并提供就业咨询、技能培训、求职登记、用工信息等免费就业服务,积极为有外出务工意向的失地农民组织劳务输出,使他们尽快实现就业或转移就业。
六、土地征收时间
本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2025年6月3日—6月17日),土地征收时间2025年6月19日—7月31日。
特此公告。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