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隆阳区2025年度第五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2025〕第26号
- 索引号
- 01525701-X/20250827-00024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征地组织实施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08-27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隆阳区2025年度第五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2025〕第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隆阳区2025年度第五批次村庄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收保山市隆阳区瓦马乡瓦马村村民委员会,杨柳乡鱼塘村村民委员会,瓦房乡瓦房村村民委员会,芒宽乡芒龙村民委员会、平田村村民委员会,瓦窑镇老营村村民委员会,丙麻乡丙麻村村民委员会、太和村村民委员会,瓦渡乡瓦渡村村民委员等7个乡镇9个村民委员会16个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批准机关、时间、文号和用途
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2025年6月26日以《关于隆阳区2025年度第五批次村庄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5〕367号)同意隆阳区瓦马乡瓦马村村民委员会;杨柳乡鱼塘村村民委员会;瓦房乡瓦房村村民委员会;芒宽乡芒龙村民委员会,平田村村民委员会;瓦窑镇老营村村民委员会;丙麻乡丙麻村村民委员会,太和村村民委员会;瓦渡乡瓦渡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7.1691公顷,作为隆阳区2025年度第五批次村庄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隆阳区2025年度第五批次村庄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位于隆阳区瓦马乡瓦马村上寨村民小组、街子村民小组;杨柳乡鱼塘村村民委员会;瓦房乡瓦房村瓦房第一村民小组、瓦房第二村民小组;芒宽乡芒龙村拉仑村民小组,平田村石头寨村民小组;瓦窑镇老营村第五村民小组、第六村民小组;丙麻乡丙麻村天桥坡村民小组、陶家寨村民小组,太和村外大寨村民小组、街子村民小组;瓦渡乡瓦渡村陈家寨第一村民小组、陈家寨第二村民小组、陈家寨第三村民小组、中寨第四村民小组。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及面积
(一)瓦马乡瓦马村村民委员会上寨村民小组、街子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4274公顷。其中农用地0.4193公顷(耕地0.1975公顷、园地0.0606公顷、草地0.0764公顷、其他农用地0.0848公顷)、未利用地0.0081公顷,所征收土地范围青苗为粮油作物等。
(二)杨柳乡鱼塘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0.2540公顷,其中农用地0.2540公顷(耕地0.2064公顷、其他农用地0.0476公顷),所征收土地范围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三)瓦房乡瓦房村村民委员会瓦房第一村民小组、瓦房第二村民小组集体土地1.5673公顷,其中农用地1.5673公顷(耕地1.0897公顷、园地0.0359公顷、其他农用地0.4417公顷),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为泡核桃(盛挂果),青苗为粮油作物等。
(四)芒宽乡芒龙村民委员会拉仑村民小组,平田村村民委员会石头寨村民小组集体土地1.5219公顷,其中农用地1.5219公顷(耕地1.1032公顷、园地0.2957公顷、其他农用地0.1230公顷),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为芒果(盛挂果)、菠萝蜜(盛挂果),青苗为粮油作物等。
(五)瓦窑镇老营村村民委员会第五村民小组、第六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5648公顷,其中农用地0.5648公顷(耕地0.1898公顷、园地0.3569公顷、其他农用地0.0181公顷),所征收土地范围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六)丙麻乡丙麻村村民委员会天桥坡村民小组、陶家寨村民小组,太和村村民委员会外大寨村民小组、街子村民小组集体土地1.3400公顷,其中农用地1.2399公顷(耕地0.9313公顷、园地0.2382公顷、林地0.0064公顷、其他农用地0.0640公顷)、未利用地0.1001公顷,所征收土地范围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七)瓦渡乡瓦渡村村民委员会陈家寨第一村民小组、陈家寨第二村民小组、陈家寨第三村民小组、中寨第四村民小组集体土地1.4937公顷,其中农用地1.4920公顷(耕地1.2078公顷、其他农用地0.2842公顷)、未利用地0.0017公顷,所征收土地范围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本批次土地补偿标准已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完成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听证、组织办理补偿登记、落实有关费用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征地相关前期工作。共涉及3个区片(Ⅱ、Ⅲ、Ⅳ片区),土地补偿标准详见表 1:
表1 区片综合地价征地补偿标准表
县(市) | 区片编号 | 区片标准(元/亩) |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比例 | 地类 | 补偿标准(元/亩) | 备注 |
隆阳区 | Ⅱ | 60900 | 4:6 | 水田 | 68208 | 芒龙村民委员会、平田村村民委员会、瓦渡村村民委员会、瓦房村村民委员会 |
水浇地 | 60900 | 瓦房村村民委员会、 | ||||
旱地 | 60900 | 丙麻村村民委员会、平田村村民委员会、瓦房村村民委员会、老营村村民委员会 | ||||
园地 | 60900 | 平田村村民委员会、瓦房村村民委员会、老营村村民委员会 | ||||
其他农用地 | 60900 | 丙麻村村民委员会、芒龙村民委员会、平田村村民委员会、瓦渡村村民委员会、瓦房村村民委员会、老营村村民委员会 | ||||
未利用地 | 18270 | 丙麻村村民委员会、瓦渡村村民委员会、 | ||||
Ⅲ | 48600 | 4:6 | 水田 | 54432 | 鱼塘村村民委员会 | |
旱地 | 48600 | 瓦马村村民委员会 | ||||
园地 | 48600 | 瓦马村村民委员会 | ||||
草地 | 17982 | 瓦马村村民委员会 | ||||
其他农用地 | 48600 | 瓦马村村民委员会、鱼塘村村民委员会 | ||||
未利用地 | 14580 | 瓦马村村民委员会 | ||||
Ⅳ | 42000 | 4:6 | 旱地 | 42000 | 太和村村民委员会 | |
园地 | 42000 | 太和村村民委员会 | ||||
林地 | 15540 | 太和村村民委员会 | ||||
其他农用地 | 42000 | 太和村村民委员会 |
(二)本批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具体标准详见《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2024〕第52号)。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和三十条的规定,本次集体土地征收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为:(一)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保安置的方式进行安置,对符合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条件的,按照《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隆政规〔2020〕1号)规定给予补助。(二)该批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瓦马乡、杨柳乡、瓦房乡、芒宽乡、瓦窑镇、丙麻乡、瓦渡乡与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联合举办被征地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班,并提供就业咨询、技能培训、求职登记、用工信息等免费就业服务,积极为有外出务工意向的失地农民组织劳务输出,使他们尽快实现就业或转移就业。
六、土地征收时间
本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2025年8月11日—8月22日),土地征收时间2025年8月25日—9月25日。
特此公告。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