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坪光伏发电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
- 索引号
- 01525701-X/20260630-00008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征地组织实施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6-06-30
保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三坪光伏发电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请示》(保政报〔2026〕2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隆阳区将2个乡5个村民委员会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9686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
以上共计批准项目用地0.9686公顷,作为三坪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请当地人民政府严格按批准的规划用途实施供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你市应督促当地人民政府及时主动公开与被征地群众密切相关的征地信息,依法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依据征地批准文件依嘱托及时办理已征收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确保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三、请监督指导建设单位,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承诺事项,按照评估结论、建议和专家评审意见,提前采取避让措施或实施综合治理。配套建设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切实履行好建设方应承担的地质灾害防治法定责任。
四、光伏项目建设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耕地保护的政策规定。
五、请加强征地批后监管,确保依法依规用地。
此复。
2026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成都局,省税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