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三坪光伏发电项目征收土地的公告 〔2026〕第33号
- 索引号
- 01525701-X/20260630-00009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征地组织实施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6-06-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三坪光伏发电项目征收隆阳区瓦渡乡瓦渡村村民委员会,丙麻乡丙麻村村民委员会、河西村村民委员会、秀岭村村民委员会、稳鱼村村民委员会等2个乡5个村民委员会24个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批准机关、时间、文号和用途
2026年5月8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以《关于三坪光伏发电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6〕228号)同意隆阳区人民政府征收隆阳区瓦渡乡瓦渡村村民委员会和丙麻乡丙麻村村民委员会、河西村村民委员会、秀岭村村民委员会、稳鱼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0.9686公顷,作为三坪光伏发电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三坪光伏发电项目位于隆阳区瓦渡乡瓦渡村村民委员会山神洼村民小组、中寨第一村民小组、中寨第二村民小组、中寨第三村民小组、中寨第四村民小组、中寨第五村民小组、红泥地小组;丙麻乡丙麻村村民委员会坡脚第一村民小组、坡脚第二村民小组、坡脚第三村民小组,河西村村民委员会小浪坝第一村民小组、小浪坝第二村民小组、小浪坝第三村民小组,秀岭村村民委员会新河村民小组、小桥里村民小组、小桥外村民小组、第三村民小组、第四村民小组、第五村民小组、第六村民小组、第七村民小组、第八村民小组,稳鱼村村民委员会老松树村民小组、第一村民小组。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及面积
(一)瓦渡乡瓦渡村村民委员会山神洼村民小组、中寨第一村民小组、中寨第二村民小组、中寨第三村民小组、中寨第四村民小组、中寨第五村民小组、红泥地小组集体土地0.0148公顷。其中农用地0.0148公顷(林地0.0148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不涉及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
(二)丙麻乡丙麻村村民委员会坡脚第一村民小组、坡脚第二村民小组、坡脚第三村民小组,河西村村民委员会小浪坝第一村民小组、小浪坝第二村民小组、小浪坝第三村民小组,秀岭村村民委员会新河村民小组、小桥里村民小组、小桥外村民小组、第三村民小组、第四村民小组、第五村民小组、第六村民小组、第七村民小组、第八村民小组,稳鱼村村民委员会老松树村民小组、第一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9538公顷。其中农用地0.9538公顷(林地0.8995公顷、草地0.0117公顷、其他农用地0.0426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青苗全部为粮油作物(玉米),其他地上附着物为桉树、云南松。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本项目土地补偿标准已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完成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听证、组织办理补偿登记、落实有关费用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征地相关前期工作。共涉及2个区片(Ⅱ类区片和III类区片),土地补偿标准详见表1:
表1 区片综合地价表
区片编码 | 区片范围 | 区片综合地价(元/亩) | 土地类型 | 土地补偿标准(元/亩) | 备注 | ||
区片标准 | 其中 | ||||||
土地补偿费(40%) | 安置补助费(60%) | ||||||
Ⅱ | 瓦渡乡瓦渡村村民委员会、丙麻乡丙麻村村民委员会 | 60900 | 24360 | 36540 | 水田 | 68208 | 云自然资〔2023〕169号 |
水浇地、旱地、园地 | 60900 | ||||||
林地、草地 | 22533 | ||||||
其他农用地 | —— | ||||||
集体建设用地 | 68208 | ||||||
未利用地 | 18270 | ||||||
III | 丙麻乡河西村村民委员会、秀岭村村民委员会、稳鱼村村民委员会 | 48600 | 19440 | 29160 | 水田 | 54432 | |
水浇地、旱地、园地 | 48600 | ||||||
林地、草地 | 17982 | ||||||
其他农用地 | 17982 | ||||||
集体建设用地 | 54432 | ||||||
未利用地 | 14580 | ||||||
(二)本项目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具体标准详见《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2025〕第42号)。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和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次集体土地征收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为:
(一)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保安置的方式进行安置,对符合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条件的,按照《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隆政规〔2020〕1号)规定给予补助;
(二)该项目征收土地所涉及的瓦渡乡、丙麻乡人民政府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年联合举办被征地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班,并提供就业咨询、技能培训、求职登记、用工信息等免费就业服务,积极为有外出务工意向的失地农民组织劳务输出,使他们尽快实现就业或转移就业。
六、土地征收时间
本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2026年6月17日—7月2日),土地征收时间2026年7月3日—8月2日。
特此公告。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