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隆阳区阿贡田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批复的通知 (云自然资征〔2026〕92号)

索引号
01525701-X/20260903-0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征地组织实施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6-09-03

保山市人民政府: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隆阳区阿贡田水库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保政报〔2025〕61号)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征收经省人民政府转报国务院,业经国务院批准。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隆阳区阿贡田水库工程项目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的批复》(云政土复〔2025〕604号)、《自然资源部关于隆阳区阿贡田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362号,以下简称《批复》)转发给你市。请按《批复》要求,及时核发划拨供地文件或签订有偿使用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同时,督促有关县级人民政府依法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及时办理已征收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征地批后实施情况,请按反馈制度要求报送我厅,由我厅转报自然资源部。

建设项目涉及压覆矿业权,具体压覆情况省自然资源厅另行告知。对未签订同意压覆协议和补偿协议的,不予供地。

如有疑问,请联系省自然资源厅行政审批处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