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东南过境线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通告
- 索引号
- 01525701-X-/2020-0212007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征地组织实施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02-12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保山市东南过境绕城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
征地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保山市东南过境绕城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征收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郭里、罗寨、马王、沙坝、唐家、小永村民委员会,汉庄镇大堡子、贾官、小堡子社区村民委员会,河图镇青阳、田坝、魏家社区村民委员会,金鸡乡东方、甫家、黄毛、金鸡村民委员会,辛街乡大栗树、盛家、水眼、陶孔、汪宣、下庄、小田坝、辛街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使用保山市公路管理段、大保高速、国道G320线保山至蒲缥段改建工程、隆阳区人民政府、隆阳区第一职业技术中学、河图镇国有林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批准机关、时间、文号和用途
自然资源部于2018年4月24日以《自然资源部关于保山市东南过境绕城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8〕44号)批准同意征收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郭里村委会第六至九村民小组,罗寨村委会第一至三、五至七村民小组,马王村民委员会第一、三村民小组,沙坝村民委员会第一、二村民小组,唐家村民委员会第二至五、六、八、九、十、十一村民小组,小永村民委员会第一、三至七村民小组;汉庄镇大堡子社区村民委员会北排第三、六村民小组、东排一至五村民小组,贾官社区村民委员会,小堡子社区村民委员会第一至九村民小组;河图镇青阳社区村民委员会第六村民小组,田坝社区村民委员会第一至三、五、六、十一、十二村民小组,魏家社区村民委员会第一至七、十村民小组;金鸡乡甫家村民委员会第一至七、九、十二村民小组,黄毛村民委员会第一、第三至八、第十一至十五村民小组,金鸡村民委员会二村第一至十二村民小组;辛街乡大栗树村民委员会二至四村民小组,盛家村民委员会,水眼村民委员会第一、二村民小组;陶孔村民委员会胡家第一、二村民小组、马家第一至三村民小组、陶孔第一至四村民小组、姚官第一至五村民小组,汪宣村民委员会坝坡第一至三村民小组、范家第二村民小组、石头路第一、二村民小组、小秀林第一至四村民小组、郑家第一、二村民小组、中鸡冠第一、二村民小组,下庄村民委员会阿由寨第一、二村民小组、大双寨村民小组、横巷第一、二村民小组、水班第一至三村民小组、下庄第一至三村民小组、小双寨村民小组,小田坝村民委员会第五、六、八村民小组,辛街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合计144.8849公顷;使用保山市公路管理段、大保高速、国道G320线保山至蒲缥段改建工程、隆阳区人民政府、隆阳区第一职业技术中学、河图镇国有林国有土地152.3436公顷,合计297.2285公顷作为保山市东南过境绕城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保山市东南过境绕城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位于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郭里村委会第六至九村民小组,罗寨村委会第一至三、五至七村民小组,马王村民委员会第一、三村民小组,沙坝村民委员会第一、二村民小组,唐家村民委员会第二至五、六、八、九、十、十一村民小组,小永村民委员会第一、三至七村民小组;汉庄镇大堡子社区村民委员会北排第三、六村民小组、东排一至五村民小组,贾官社区村民委员会,小堡子社区村民委员会第一至九村民小组;河图镇青阳社区村民委员会第六村民小组,田坝社区村民委员会第一至三、五、六、十一、十二村民小组,魏家社区村民委员会第一至七、十村民小组;金鸡乡甫家村民委员会第一至七、九、十二村民小组,黄毛村民委员会第一、第三至八、第十一至十五村民小组,金鸡村民委员会二村第一至十二村民小组;辛街乡大栗树村民委员会二至四村民小组,盛家村民委员会,水眼村民委员会第一、二村民小组;陶孔村民委员会胡家第一、二村民小组、马家第一至三村民小组、陶孔第一至四村民小组、姚官第一至五村民小组,汪宣村民委员会坝坡第一至三村民小组、范家第二村民小组、石头路第一、二村民小组、小秀林第一至四村民小组、郑家第一、二村民小组、中鸡冠第一、二村民小组,下庄村民委员会阿由寨第一、二村民小组、大双寨村民小组、横巷第一、二村民小组、水班第一至三村民小组、下庄第一至三村民小组、小双寨村民小组,小田坝村民委员会第五、六、八村民小组,辛街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及面积
(一)板桥镇郭里村委会第六至九村民小组,罗寨村委会第一至三、五至七村民小组,马王村民委员会第一、三村民小组,沙坝村民委员会第一、二村民小组,唐家村民委员会第二至五、六、八、九、十、十一村民小组,小永村民委员会第一、三至七村民小组集体土地20.4778公顷(农用地18.1621公顷、建设用地1.1136公顷、未利用地1.2021公顷),所征收土地范围内地上建筑物、附着物、青苗(蔬菜)等。
(二)汉庄镇大堡子社区村民委员会北排第三、六村民小组、东排一至五村民小组,贾官社区村民委员会,小堡子社区村民委员会第一至九村民小组集体土地41.3428公顷(农用地40.5734公顷、建设用地0.6057公顷、未利用地0.1637公顷),所征收土地范围内地上建筑物、附着物、青苗(蔬菜)等。
(三)河图镇青阳社区村民委员会第六村民小组,田坝社区村民委员会第一至三、五、六、十一、十二村民小组,魏家社区村民委员会第一至七、十村民小组集体土地8.6966公顷(农用地6.4495公顷、建设用地2.0981公顷、未利用地0.1490公顷),所征收土地范围内地上建筑物、附着物、青苗(蔬菜)等。
(四)金鸡乡甫家村民委员会第一至七、九、十二村民小组,黄毛村民委员会第一、第三至八、第十一至十五村民小组,金鸡村民委员会二村第一至十二村民小组集体土地9.0274公顷(农用地8.1072公顷、建设用地0.6710公顷、未利用地0.2492公顷),所征收土地范围内地上建筑物、附着物、青苗(蔬菜)等。
(五)辛街乡大栗树村民委员会二至四村民小组,盛家村民委员会,水眼村民委员会第一、二村民小组;陶孔村民委员会胡家第一、二村民小组、马家第一至三村民小组、陶孔第一至四村民小组、姚官第一至五村民小组,汪宣村民委员会坝坡第一至三村民小组、范家第二村民小组、石头路第一、二村民小组、小秀林第一至四村民小组、郑家第一、二村民小组、中鸡冠第一、二村民小组,下庄村民委员会阿由寨第一、二村民小组、大双寨村民小组、横巷第一、二村民小组、水班第一至三村民小组、下庄第一至三村民小组、小双寨村民小组,小田坝村民委员会第五、六、八村民小组,辛街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65.3403公顷(农用地59.1947公顷、建设用地2.5259公顷、未利用地3.6197公顷)所征收土地范围内地上建筑物、附着物、青苗(蔬菜)等。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二十四条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一)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区域进行补偿(一类区),标准为每亩2150元,补偿倍数为25倍-30倍。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具体标准详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通告》。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和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次集体土地征收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为:将生活安置补助费一次性兑付给被征地农户,自谋职业。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以下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一)登记时间:2020年1月17日—2020年2月16日。
(二)登记地点:板桥镇郭里、罗寨、马王、沙坝、唐家、小永村民委员会,汉庄镇大堡子、贾官、小堡子社区村民委员会,河图镇青阳、田坝、魏家社区村民委员会,金鸡乡东方、甫家、黄毛、金鸡村民委员会,辛街乡大栗树、盛家、水眼、陶孔、汪宣、下庄、小田坝、辛街村民委员会。
(三)联系电话:郭里村民委员会2849021、罗寨村民委员会2849021、马王村民委员会2949003、沙坝村民委员会2841768、唐家村民委员会2849023、小永村民委员会2841115、大堡子社区村民委员会2231426、贾官社区村民委员会2880031、小堡子社区村民委员会2880029 、青阳社区村民委员会2850104、田坝社区村民委员会2850105、魏家社区村民委员会2850121、东方村民委员会2802022、甫家村民委员会2802022、黄毛村民委员会2802022、金鸡村民委员会2802022、大栗树村民委员会2876016、盛家村民委员会2876016、水眼村民委员会2876016、陶孔村民委员会2876016、汪宣村民委员会2876016、下庄村民委员会2876016、小田坝村民委员会2876016、辛街村民委员会2876016。
七、其他
(一)自通告之日起,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抢种的农作物、树木等,一律不予补偿。
(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以实地调查确认。
特此通告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