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保山市隆阳区汉庄镇云瑞村委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征地的通告
- 索引号
- 01525701-X-/2020-0226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征地组织实施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02-26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保山市隆阳区汉庄镇云瑞村委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征地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山市隆阳区汉庄镇云瑞村委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征收保山市隆阳区汉庄镇云瑞村委会、辛街乡大村村委会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批准机关、时间、文号和用途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于2020年1月14日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保山市隆阳区汉庄镇云瑞村委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建新区集体土地征收的批复》(云自然资复〔2020〕30号)批准同意征收保山市隆阳区汉庄镇云瑞村委会左官第十八村民小组、庄龙第十二村民小组、双龙第十三村民小组、双龙第十四村民小组、双龙第十五村民小组;辛街乡大村村委会集体土地合计1.2081公顷作为保山市隆阳区汉庄镇云瑞村委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保山市隆阳区汉庄镇云瑞村委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位于保山市隆阳区汉庄镇云瑞村委会左官第十八村民小组、庄龙第十二村民小组、双龙第十三村民小组、双龙第十四村民小组、双龙第十五村民小组;辛街乡大村村委会集体土地。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及面积
(一)隆阳区汉庄镇云瑞村委会左官第十八村民小组、庄龙第十二村民小组、双龙第十三村民小组、双龙第十四村民小组、双龙第十五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1962公顷(农用地0.1962公顷),所征收土地范围内地上建筑物、附着物、青苗(蔬菜)等。
(二)辛街乡大村村委会集体土地1.0119公顷(农用地1.0119公顷),所征收土地范围内地上建筑物、附着物、青苗(蔬菜)等。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二十四条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一)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区域进行补偿(一类区),标准为每亩2150元,补偿倍数为25倍-30倍。
(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具体标准详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通告》。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和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次集体土地征收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为:将生活安置补助费一次性兑付给被征地农户,自谋职业。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以下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一)登记时间:2020年2月26日—2020年3月28日。
(二)登记地点:汉庄镇云瑞村委会,辛街乡大村村委会。
(三)联系电话:汉庄镇云瑞村委会2885724,辛街乡大村村委会3068162。
七、其他
(一)自通告之日起,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抢种的农作物、树木等,一律不予补偿。
(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以实地调查确认。
特此通告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