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隆阳区2021年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 索引号
- 01525701-X-/2021-0907008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征地组织实施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1-09-07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隆阳区2021年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公告
﹝2021﹞第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隆阳区2021年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征收保山市隆阳区永盛街道大湾社区居民委员会、大栗树社区居民委员会、王海社区居民委员会、龙潭社区居民委员会;丙麻乡丙麻社区村民委员会等2个乡镇(街道)5个村(社区)委员会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批准机关、时间、文号和用途
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于2021年8月6日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隆阳区2021年第一批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自然资复〔2021〕52号)批复同意隆阳区人民政府征收保山市隆阳区丙麻乡丙麻社区张家寨第一、二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4008公顷;永盛街道大湾社区大湾三组、大湾五组、大湾社区,大粟树社区,王海社区老王沟村民小组、第三村民小组、第四村民小组、王海村民委员会,龙潭社区大湾二组集体土地17.8047公顷。合计18.2055公顷作为隆阳区2021年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隆阳区2021年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位于保山市隆阳区丙麻乡丙麻社区张家寨第一、二村民小组;永盛街道大湾社区大湾三组、大湾五组、大湾社区,大粟树社区,王海社区老王沟村民小组、第三村民小组、第四村民小组、王海村民委员会,龙潭社区大湾二组。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及面积
(一)丙麻乡丙麻社区张家寨第一、二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4008公顷(农用地0.3474公顷、建设用地0.0534公顷),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桉树、烤烟等。
(二)永盛街道大湾社区大湾三组、大湾五组、大湾社区,大粟树社区,王海社区老王沟村民小组、第三村民小组、第四村民小组、王海村民委员会,龙潭社区大湾二组集体土地17.8047公顷(农用地17.2875公顷、建设用地0.1588公顷、未利用地0.3584公顷),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石坟、空心砖石棉瓦房、泡核桃、桉树、松树、玉米等。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执行,涉及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Ⅱ类片区),旱地(园地)补偿标准为91.3500万元/公顷、林地补偿标准为33.7995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为91.350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102.312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27.4050万元/公顷。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具体标准详见《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通告》(〔2021〕第4号)。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和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次集体土地征收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为:将生活安置补助费一次性兑付给被征地农户,自谋职业。
六、土地征收时间
2021年9月2日至10月1日。
特此公告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