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 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隆医保听公〔2025〕2号
- 索引号
- 23828288112-1/20250717-00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医疗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重大决策听证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07-17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
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隆医保听公〔202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六十四条规定,本机关决定于2025年7月29日10时30分,在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保山市隆阳区金山路18号)四楼会议室对保山训斌口腔诊所有限公司涉嫌伪造处方、虚构医药服务项目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案一案举行公开听证会。
欢迎符合下列须知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在2025年7月28日前向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和规划财务股提出书面申请。
请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于2025年7月18日至7月28日(周一至周五每天8:0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或介绍信函到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一楼基金监管和规划财务股向本机关办理听证报名手续。
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1.申请参加本次听证会的的公民须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持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单位介绍信向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和规划财务股提出书面申请(包括申请人的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经审查批准后,方可成为本次听证会旁听人;
3.听证参加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
4.听证参加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或者有其他影响听证会正常召开的行为。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联系人: 秦韵梅 电话: 0875-2135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