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 索引号
- 115330015798377733/20250314-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计划总结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03-14
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序号 | 检查 主体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 对象 | 检查 比例 /数量 | 检查频次/频次上限 | 检查 方式 | 检查时间 | 是否实行 “综合查一次” | 备注 |
1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督检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100% | 每年1次 | 现场检查 | 2025年1—11月 | 是 | 牵头部门:文化和旅游 协同部门:公安、市场监管、消防救援 |
2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对娱乐场所的监督检查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 歌舞娱乐场所、 游艺娱乐场所、新业态(剧本杀、密室逃脱) | 100% | 每年1次 | 现场检查 | 2025年1—11月 | 是 | 牵头部门:文化和旅游 协同部门:公安、市场监管、消防救援、卫生健康 |
3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对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监督检查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 | 100% | 每年1次 | 现场检查 | 2025年1—11月 | 是 | 牵头部门:文化和旅游 协同部门:公安、消防救援、应急 |
4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对旅行社及从业人员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 旅行社及从业人员 | 100% | 每年1次 | 现场检查 | 2025年1—11月 | 是 | 牵头部门:文化和旅游 协同部门:公安、市场监管 |
5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对文化和旅游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 | 文化和旅游经营企业 | 100% | 每年1次 | 现场检查 | 2025年1—11月 | 是 | 牵头部门:文化和旅游 协同部门:公安、消防救援、应急 |
6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监督检查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经营单位 | 50% | 每年1次 | 网络检查 | 2025年1—11月 | 是 | 牵头部门:文化和旅游 协同部门:公安、市场监管、网信办 |
7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对A级景区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 | A级景区 | 100% | 每年1次 | 现场检查 | 2025年1—11月 | 是 | 牵头部门:文化和旅游 协同部门:公安、消防救援、市场监管、应急 |
8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对星级酒店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 | 星级酒店 | 100% | 每年1次 | 现场检查 | 2025年1—11月 | 是 | 牵头部门:文化和旅游 协同部门:公安、消防救援、卫生健康、市场监管 |
填表说明:
1.本计划填报行政执法部门年度内未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的检查计划,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涉企行政检查事项的检查计划制定、报备工作按照《云南省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进行。
2.“检查主体”指计划实施行政检查的具体行政执法主体。
3.“检查对象”“检查事项”“检查依据”可在部门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使其具有可操作性。
4.“检查数量/比例”指计划检查的具体户数或者检查数量占行政执法部门同类监管对象的比例。
5.“检查频次/频次上限”需明确年内检查次数,不能确定具体次数需要明确次数上限。
6.“检查方式”可以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测方式。
7.“合并或者联合检查建议”中可提出与内部其他检查事项的合并情况或者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检查事项的联合检查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