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2024010号 行政许可听证会公告(第2号)

索引号
115330015798377733/20240805-0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
公开目录
重大决策听证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4-08-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及《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2024010号行政许可听证会公告》(第1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将举行审批娱乐场所行政许可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定于2024年8月14日(星期三)15:00举行,会议地点隆阳区青华街道办事处会议室。

二、听证事项

对拟在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青华街道办事处云南建投保山发展大厦A栋2楼设立歌舞娱乐场所是否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拟设立歌舞娱乐场所《营业执照》单位名称:隆阳区麦迪乐歌舞厅;经营者:杨松月;类型:个体工商户;注册日期:2024年06月18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歌舞娱乐活动;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餐饮服务;小餐饮;餐饮服务(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

(一)听证主持人

董  莹 区旅游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属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以外的人员)

(二)听证记录人

段张能 区文化和旅游局工作人员
(三)决策发言人(听证人)

张晓炜 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四)听证代表

杨延伟 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代表

保泽宇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代表

李协凯 区市场监管局代表

梅曾福 区自然资源局代表

赵小霞 区卫生健康局代表

唐习超 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代表

袁  燕 青华街道办事处代表

谭晓丹 青华街道文化站代表

杨银杰 廖官社区居委会代表

张 亮  物业公司代表

杨松月 隆阳区麦迪乐歌舞厅代表

杨坤沙 隆阳区麦迪乐歌舞厅代表

杨丽霜 隆阳区麦迪乐歌舞厅代表

何其云 娱乐场所周围居民户代表

何昆华 娱乐场所周围商户代表

沈自鹏 隆阳区吉昌律师事务所代表

何银凤 区文化和旅游局代表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听证代表做好准备,按时参会(须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签到)。

(二)除邀请参会的新闻媒体外,允许其他新闻媒体采访报道。

(三)有关听证材料将于听证会前7个工作日以公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听证代表。




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