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兰城街道“以案释法”案例解读6
- 索引号
- 781694964-/2021-1028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兰城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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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浏览量
- 日期
- 2021-10-28
【以案释法】兰城街道“以案释法”案例解读6
案例六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还请依法慎说
【基本案情】
2021年2月,杨某发现张某在微信朋友圈、抖音APP等社交平台上发布侮辱、诋毁杨某及其所经营饭店的不实言论。杨某联系到张某,要求张某删除其发布的视频、图片及文字,但张某不同意删除,反而变本加厉的每天更新这些不实信息,造成大量网络用户跟风点赞、评论、转发,给杨某及其经营饭店的名誉造成严重影响,饭店的生意更是一落千丈。2021年3月3日,杨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张某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在抖音APP和微信朋友圈上通过发布诽谤、诋毁性言论的方式侵害了杨某及其饭店的名誉权。
【判决结果】
因张某在判决前已删除其所发布的不实言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做出判决:张某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在其抖音APP和微信朋友圈内发布向杨某及其饭店的道歉函,发布天数不低于三天;本案的诉讼费由张某负担。
【案例分析】
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有:
(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做、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
材料提供:兰城街道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