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在永盛 | 关于缴纳隆阳区2026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告

索引号
1153001MB11731300/20260520-00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永盛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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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6-05-20

全区各部门、广大居民:

为提升城市环境卫生质量,保障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置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结合隆阳实际,现将缴纳2026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缴纳主体

居民类: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小区居民、流动人口;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物业企业需配合代收或督促业主缴纳)。

商户类:各类商铺、商业综合体、农贸市场经营户、临时摊点等。

机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医院、酒店宾馆、建筑工地等。

特殊主体:大件废弃家具、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非生活垃圾处理不适用本方案,按相关法规另行处置。

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

按照《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保山中心城市垃圾处理费的通知》(保发改价格〔2021433)进行征收。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缴纳方式

由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隆阳区税务局委托保山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代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于2026210日起进行征收,按规定开具相应非税收入票据。

四、法律责任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命令第157号)第四条: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第三十八条: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应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以应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五、咨询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隆阳区税务局咨询电话:0875—2148049;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咨询电话:0875—2211299;保山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875—2223003



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5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