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盛街道廉洁征兵监督员信息公示
- 索引号
- 1153001MB11731300/20260803-00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永盛街道办事处
- 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6-08-03
为维护广大应征青年的合法权益,筑牢廉洁征兵防线,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征兵环境。经永盛街道推荐、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考察,永盛街道共聘请杨景付等5名同志为廉洁征兵监督员。现将永盛街道廉洁征兵监督员向社会公示,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征兵工作进行监督举报。
姓名
身份及联系方式
杨景付 | 热心群众 18787587772 |
葛自艳 | 市人大代表 15887653772 |
张祖梅 | 区政协委员 13577587725 |
杨庆伟 | 退役军人 13119650638 |
曾光兴 | 热心群众 13619454248 |
职责及政策规定
一、廉洁征兵监督员的职责
1.学习宣传廉洁征兵政策规定,引导广大适龄青年自觉依法应征、廉洁应征。
2.监督本级、下级征兵工作人员廉洁征兵履职情况。
3.收集群众反映涉及廉洁征兵的问题线索,及时向同级征兵工作机构反馈。
4.完成征兵工作机构委托的其它任务。
二、廉洁征兵有关政策规定
(一)征接兵工作人员应当做到:
1.不准擅自放宽条件、降低标准,将不合格青年征入部队,或者随意增加条件、抬高标准,阻挠合格青年入伍。
2.不准索贿受贿、收受钱物,接受应征青年和家长宴请或者安排的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违规向应征青年和家长收取费用。
3.不准单独走访、约见应征青年和家长,不得为应征青年打招呼说情,或者故意刁难、推诿拖延、人为设置障碍。
4.不准违规插手基层征兵工作,填写虚假信息或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证明材料、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结论。
5.不准将政治考核表交应征青年和家长办理,或者要求提供规定以外的证明材料。
6.不准私自定兵,或者擅自更改公示内容、缩短公示时间;不得按亲疏分兵;对落选人员询问申诉不得简单粗暴回应。
(二)应征青年和家长应当自觉规范应征行为,做到:
1.不给征接兵工作人员送钱送物,不通过托关系、找门路、请吃吃请等不正当途径参军入伍。
2.遇到任何人以征兵名义索贿受贿,以及发现他人有虚报或者隐瞒应征信息、违反廉洁征兵规定的,及时向兵役机关举报。
3.不通过网络论坛或其他形式发表、传播涉军涉征兵敏感信息和不实言论。
4.不虚报应征信息,不提供虚假材料,不隐瞒病史、身体疾患和违纪违法行为。
5.遵守征兵工作有关纪律要求,不发生廉洁征兵违纪违法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