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0期)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同住人增减公示名单
- 索引号
 - 01525727-1/20241112-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住建局
 
- 公开目录
 - 配给管理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11-12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秉承公正、公开原则,现将第220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增减共同居住人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请直接向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或拨打0875-3067239、3067219反映。
序号  | 姓名  | 增加  | 减少  | 增减后保障人数  | 备注  | 
1  | 解恒作  | 1  | 0  | 2  | 
   
   



